帕米帕利(Pamiparib)报销有什么规定
病情描述:帕米帕利(Pamiparib)报销有什么规定
展开2024-02-20 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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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帕利(Pamiparib)报销有什么规定,帕米帕利(Pamiparib)已纳入医保报销。报销类别:医保乙类。各地区的相关政策不同,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在40%~60%之间。
近年来,帕米帕利(Pamiparib)作为一种新型药物,广泛应用于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治疗。随着其疗效的不断证实,越来越多的患者和医生关注帕米帕利的报销规定。本文将介绍帕米帕利在报销方面的具体规定。
1. 临床指南的适用范围
帕米帕利的报销规定与患者的病情严重性和治疗指南有关。根据当前的临床指南,帕米帕利被推荐作为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维持治疗选择。具体而言,帕米帕利通常适用于那些经过初始治疗后仍具有BRCA突变的患者,或者对于其他PARP抑制剂不适用或无法耐受的患者。因此,在申请报销时,医生需要提供与这些指南相符的病情证据。
2. 报销条件的审批
为了确保帕米帕利的合理使用,许多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了特定的审批程序。这些程序旨在评估患者是否符合帕米帕利的报销条件。通常,医生需向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提交一份帕米帕利使用申请,其中包括患者的病史、诊断报告以及临床指南的参考。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医生和患者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3. 报销范围的限制
帕米帕利的报销范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取决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养老金计划。一些养老金计划可能对帕米帕利的使用进行限额,包括每次治疗的剂量和持续治疗的时间。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患者在使用帕米帕利之前尝试其他治疗方案,并获得失败或无效的证明。这些限制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并确保最佳的治疗结果。
4. 报销申请的支持文件
在提交帕米帕利报销申请时,医生需要提供一系列支持文件,以便加快审批流程。这些文件可能包括患者的病历摘要、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验报告以及染色体突变检测结果。此外,医生还应提供帕米帕利的处方和剂量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医疗文件。这些支持文件将帮助审批机构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总结起来,帕米帕利在报销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医生需要参考临床指南的适用范围,并遵循保险公司或养老金计划的报销条件和限制。正确准备和提交报销申请所需的支持文件也是确保顺利报销的重要步骤。帕米帕利的报销规定旨在确保该药物在合适的患者群体中得到有效和负担得起的使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机会。
功能主治: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1、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口服,每次60mg(3粒),每日2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40mg((2粒),每日2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20mg(1粒),每日2次。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 表2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L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表3)。 表3: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Hgb]<9.0 g/dL)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1、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2、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暂停给药,直至恢夏至ANC≥1.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x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