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米帕利有医保报销吗
病情描述:帕米帕利有医保报销吗
展开2024-11-28 0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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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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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问药网药师
帕米帕利有医保报销吗,帕米帕利(Pamiparib)已纳入医保报销。报销类别:医保乙类。各地区的相关政策不同,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在40%~60%之间。
帕米帕利(Pamiparib)是一种用于治疗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药物。它属于PARP抑制剂类药物,可以干扰癌细胞的DNA修复机制,从而抑制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对于患有这两种类型癌症的患者,帕米帕利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治疗选择。患者们往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帕米帕利是否可以通过医保来报销。
1. 医保覆盖范围
帕米帕利的医保报销情况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政策下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医保会覆盖那些被证实在治疗特定疾病中具有一定疗效并且经过批准上市的药物。因此,如果帕米帕利被认定为该地区治疗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有效药物,并且符合当地医保政策的相关要求,那么患者在购买帕米帕利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福利。
2. 报销条件和程序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医保对于帕米帕利的报销往往需要患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患者的确诊情况、治疗方案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医疗文件的提交。患者需要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程序,通过医院或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3. 自费支付和补充医保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帕米帕利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患者仍然可以选择自费购买。此外,一些患者可能会购买额外的商业医保或补充医保,以覆盖医疗费用中未被医保覆盖的部分。
4. 价格和成本考量
除了医保报销情况外,患者还需要考虑帕米帕利的价格和成本。帕米帕利作为一种新型抗癌药物,可能价格较高,而且需要长期使用。因此,患者在决定是否选择帕米帕利治疗时,除了考虑医保报销情况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药物的价格、自身经济状况以及其他治疗选择的优劣。
总的来说,帕米帕利作为治疗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新型药物,其医保报销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和医保政策来确定。患者在使用帕米帕利前应咨询医生和了解当地医保政策,以便做出正确的治疗选择。
功能主治: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1、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口服,每次60mg(3粒),每日2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40mg((2粒),每日2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20mg(1粒),每日2次。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 表2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L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表3)。 表3: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Hgb]<9.0 g/dL)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1、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2、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暂停给药,直至恢夏至ANC≥1.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x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