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米帕利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病情描述:帕米帕利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展开2024-05-12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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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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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帕利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帕米帕利(Pamiparib)注意事项包括避免食用辛辣、刺激和生冷食物,避免饮用葡萄柚汁,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等指标。观察是否有出血、血栓形成、肝肾功能不全、心血管疾病等风险,过敏体质患者需密切观察过敏反应症状。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患者需谨慎使用,具体注意事项可能因患者病情和用药方案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或不适,请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帕米帕利是一种用于治疗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的药物。在使用帕米帕利时,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考虑,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以下是一些关于帕米帕利使用的注意事项:
1. 适应症与禁忌症
帕米帕利适用于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两种化疗方案并对其产生抗药性的成人患者。对于一些特定情况,如对帕米帕利成分过敏、妊娠或哺乳期等,是禁忌使用帕米帕利的情况。
2. 药物相互作用
在使用帕米帕利时,患者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药物相互作用。例如,某些药物可能增加或减少帕米帕利的血浆浓度,从而影响其疗效或增加毒副作用的风险。因此,在使用帕米帕利之前,应告知医生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补充剂。
3. 不良反应监测
帕米帕利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如贫血、白细胞减少、恶心、呕吐等。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及时向医生报告。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停或调整帕米帕利的剂量。
4. 心电图监测
由于帕米帕利可能延长QT间期,增加心律失常的风险,因此在治疗开始前和治疗期间需要进行心电图监测。对于存在心血管疾病或其他心电图异常的患者,应格外谨慎使用帕米帕利,并定期进行心电图监测。
在使用帕米帕利治疗卵巢癌和原发性腹膜癌时,患者和医生需要共同密切合作,遵循医嘱,确保安全有效地进行治疗。同时,患者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任何不适或异常反应,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功能主治: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BRCA突变检测 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gBRCA突变,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1、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60 mg(3粒),每日2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120 mg,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 2、给药方法 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漏服 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见表2和表3)。推荐的剂量调整见表1。 表1: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推荐起始剂量口服,每次60mg(3粒),每日2次。 第一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40mg((2粒),每日2次。 第二次剂量下调口服,每次20mg(1粒),每日2次。 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里水平的下调。 表2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参照表1在下调的剂里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L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见表3)。 表3: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Hgb]<9.0 g/dL)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日2次给药。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日2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以40mg每日2次维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1、暂停给药并遒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日2次给药, 2、在20mg每日2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垃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或发热性中性拉细跑减少症)暂停给药,直至恢夏至ANC≥1.5×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x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