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西他滨国产什么时候
病情描述:地西他滨国产什么时候
展开2023-10-23 1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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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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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问药网药师
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由骨髓中的浆细胞恶性增生引起的血液系统疾病。它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产生了严重影响。地西他滨通过抑制DNA甲基化的过程,恢复了基因的正常表达,从而抑制了肿瘤的生长和扩散。它在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中被广泛应用,并显示出良好的临床疗效。
白血病是一种恶性肿瘤性疾病,白细胞在骨髓中异常增生,并逐渐代替正常的造血细胞。地西他滨可抑制白细胞的异常增殖,恢复造血功能,从而改善患者的症状和生存率。它被广泛应用于急性髓系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血液系统疾病的治疗,成为患者的救命药。
贫血是一种由于红细胞数量不足或功能障碍导致的血液疾病。地西他滨通过促进正常造血功能的恢复,提高红细胞的生产,改善患者的贫血症状。它已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类型和程度的贫血,包括运输失调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地中海贫血等。
作为一种国产药物,地西他滨的研发和生产符合国内的质量标准和法规。通过国内制造,药物的价格更加合理,可以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此外,地西他滨的国产化也增加了药物的供应量,满足了患者的需求。
地西他滨的国产化为患者提供了一种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治疗选择。它不仅能有效控制恶性肿瘤的生长和扩散,还可以改善贫血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总的来说,地西他滨的国产化为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和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的选择。国产药物的问世使得治疗更加普及和可及,对于患者而言是一个积极的消息。相信随着技术和医疗水平的进步,国产药物将继续发展,为人们的健康带来更多的福祉。
功能主治:可用于晚期骨髓增生性肿瘤,联合疗法中位生存21个月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地西他滨:治疗期间须进行全血和血小板计数以监测临床反应和毒性,保证在每个给药周期前至少达到最低限。 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检测肝脏生化和血清肌酐。 推荐两种给药方案:给药方案一(3天给药方案)1、地西他滨给药剂量为15mg/m2,连续静脉输注3小时以上,每8小时一次,连续3天。 患者可预先使用常规止吐药。 2、给药周期每6周重复一个周期。 推荐至少重复4个周期。 然而,获得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以治疗4个周期以上。 如果患者能继续获益可以持续用药。 3、依据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进行的剂量调整或延迟给药如果经过前一个周期的地西他滨治疗,血液学恢复(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需要超过6周,则下一周期的治疗应延迟,且剂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暂时性的调整:(1)恢复时间超过6周,但少于8周-给药应延迟2周,且重新开始治疗剂量减少到11mg/m2,每8小时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 (2)恢复时间超过8周,但少于10周-患者应进行疾病进展的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如未出现进展,给药应延迟2周以上,重新开始时剂量应减少到11mg/m2,每8小时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然后在接下来的周期中,根据临床情况维持或增加剂量。 4、依据非血液学毒性进行的剂量调整或延迟给药:在第一个地西他滨治疗周期后,如果出现以下非血液学毒性,暂停地西他滨用药直至毒性消失:①血清肌酐≥2mg/dL; ②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最高上限(ULN); ③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给药方案二(5天给药方案)1、地西他滨的给药剂量为20mg/m2,连续静脉输注1小时,每天一次,连续5天。 每4周重复一个周期。 患者可预先使用常规止吐药。 2、如果出现骨髓抑制,后续治疗周期应推迟至血液学指标恢复(ANC≥1,000/μL,血小板≥50,000/μL)。 如果出现非血液学毒性亦应参照方案一处理。 3、基于国外临床研究数据提示与3天给药方案相比,5天给药方案具有更好的耐受性。 该方案已经在国外获得批准。 中国人群应用经验有限。 请主治医生根据中国患者自身状况选择合理给药方案。 4、静脉给药操作:(1)地西他滨是细胞毒性药物,操作和配制地西他滨时应当小心。 应当采用恰当的处理和处置抗肿瘤药物的手段。 (2)本品应当在无菌条件下用注射用水复溶(10mg规格用2ml注射用水复溶; 50mg规格用10ml注射用水复溶):配制成每毫升约含5.0mg地西他滨,pH6.7-7.3的溶液。 复溶后,立即再用0.9%NaCl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氏液进一步稀释成终溶度为0.1-1.0mg/mL的溶液。 建议即配即用。 如复溶后15分钟未能使用,稀释液必须用2-8℃的冷输液配制,并在2-8℃(360F-460F)保存,最多不超过7小时。 (3)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非口服给药的药品在给药前应检查可见异物和颜色。 当出现可见异物或颜色变化,请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