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诺普利药物相互作用是什么
病情描述:赖诺普利药物相互作用是什么
展开2025-05-21 0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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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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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问药网药师
赖诺普利药物相互作用是什么,赖诺普利(Lisinopril)是一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和心肌梗死后的情况。它能有效降低血压,改善心脏功能,降低尿蛋白,对肾脏有益,并可能改善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抵抗。作为长效药物,赖诺普利能维持血压稳定。赖诺普利(Lisinopril)与其他药物存在相互作用,需特别注意。与强心甙和利尿剂合用时,需调整剂量以避免不良反应。与保钾利尿药合用可能导致血钾过高,需监测血钾。同时,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可能减弱其降压效果。此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需谨慎,避免过度降压。使用赖诺普利时,应告知医生所有正在使用的药物,并遵循医嘱,定期监测相关指标以确保安全有效。
赖诺普利(Lisinopril)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控制高血压、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肌梗塞的药物。它属于ACE抑制剂,可以通过抑制血管紧张素转化酶的作用,减少血管收缩,从而达到降低血压的效果。赖诺普利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疗效降低或副作用增加,因此了解这些相互作用对患者的安全用药至关重要。
1. 赖诺普利与利尿剂的相互作用
赖诺普利常常与利尿剂联合使用以增强降压效果。如果患者正在服用氢氯噻嗪等利尿剂,可能会导致电解质失衡,尤其是钾的水平升高,这增加了高钾血症的风险。因此,在同时使用这些药物时,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电解质水平。
2. 赖诺普利与非甾体抗炎药(NSAIDs)的相互作用
研究显示,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和阿司匹林)可能会降低赖诺普利的降压效果。这是因为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引起水钠潴留,从而导致血压升高。因此,患者在使用赖诺普利的同时,如果需要使用NSAIDs,应谨慎并最好咨询医生。
3. 赖诺普利与降血糖药物的相互作用
赖诺普利可能会影响某些降血糖药物的效果,例如口服降糖药。ACE抑制剂在一些患者中可能引起血糖水平的波动,尤其是伴有糖尿病的患者。因此,在使用赖诺普利的同时,糖尿病患者应与医生进行密切沟通,以便及时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4. 赖诺普利与其他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
除了上述药物,赖诺普利还可能与许多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包括免疫抑制剂、磺脲类药物及其他降压药。在多种药物共同使用时,须特别警惕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因此,在开始新药物治疗之前,患者应向医护人员提供详尽的用药历史,以确保安全使用。
了解赖诺普利的药物相互作用对患者的治疗和健康至关重要。患者在使用此药物时,应定期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确保合理用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优化治疗效果。保护自身健康的关键在于科学用药和积极寻求专业指导。
功能主治:本品主治:1.高血压;2.充血性心力衰竭;3.急性心肌梗塞
用法用量: 本品应口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血压反应个体化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或和其他类型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起始剂量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常规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低盐或低血容量状态,心功能失代偿,或严重高血压)可能在首次服药后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对于这些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并应在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剂量。 维持剂量 通常有效的维持剂量为一日一次,一次20mg。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强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一日80mg。 使用利尿剂的患者 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病人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参考【注意事项】),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毫克。应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随后视血压情况调整本品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肾衰竭病人的剂量调整应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为依据。 表一 肌酐清除率(ml/min) 初始剂量(mg/日) 小于10(包括透析患者) 2.5mg* 10-30 2.5-5mg 31-70 5-10mg *剂量和/或服用次数应根据血压情况而调整。 剂量可逐渐调高至控制血压或至最大剂量每天40毫克。 充血性心力衰竭 对于症状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作为配合洋地黄和利尿剂治疗的辅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5mg,一日一次。为了减少死亡及住院联合的治疗风险,本品剂量的增加不应在短于2周的时间间隔内超过10mg。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临床反应对剂量进行调整。 一般有效剂量范围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 对于极有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钠血症的盐丢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如有可能应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纠正上述情况,并在初次给药时应严密监测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 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症状发生24小时内应用。如果收缩压低于100mmHg则不可以开始治疗。首剂给予5mg口服,24小时后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10mg口服,随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对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为120mmHg或以下)在治疗开始时或梗死发生后三天内应给予较低剂量(2.5mg)(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 5mg维持量可在必要时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 90mmHg持续一小时以上)应停止使用本品。 用药应持续六周。出现心衰症状的病人应继续使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本品可与静脉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 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中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人:临床研究中,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与患者年龄的变化无相关性。在老年性肾功能下降时,应该参照表一(参见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的原则决定本品的初始剂量。随后用药量应该根据血压的变化而调整。 肾移植患者:目前尚无近期肾移植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肾移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