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诺普利有哪些规格
病情描述:赖诺普利有哪些规格
展开2025-04-14 14: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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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诺普利有哪些规格,赖诺普利(Lisinopril)规格:10mg/28片。
赖诺普利(Lisinopril)是一种常用的医药制剂,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急性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相关疾病。在不同的临床治疗需求下,赖诺普利有多种规格供患者选择,本文将详细介绍赖诺普利的规格及其适用情况。
1. 赖诺普利的基本规格
赖诺普利的规格主要包括不同的剂量,常见的有2.5mg、5mg、10mg、20mg及40mg等多个不同的药片剂型。这些规格的设计使得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年龄、病情严重程度及其他健康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剂量,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并降低副作用的风险。
2. 高血压治疗的规格选择
对于高血压患者,赖诺普利的起始剂量通常为5mg,每天一次,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反应及血压变化进行逐步调整,最大可增至40mg。根据研究,逐步增加剂量的方式有助于患者逐渐适应药物,提高耐受性。
3. 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剂量调整
在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治疗中,赖诺普利的标准剂量一般从2.5mg开始,临床上可根据患者的心功能和肾功能调整剂量。对于重度心力衰竭患者,可能需要采用较高剂量,但这需要在医生的严格监管下进行,确保安全性。
4. 急性心肌梗塞后的应用
对于经历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赖诺普利常用作预防心脏病复发的药物,通常在病情稳定后使用。初始剂量可为5mg,然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性和需要进行调整,最高可至40mg。赖诺普利在此类情况下的使用能够有效降低心脏事件的风险,但剂量调整也需谨慎。
赖诺普利作为一个重要的降压药物,因其多种剂量规格,能够为治愈多种心血管疾病提供灵活的选择。患者在使用赖诺普利时,务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用药安全有效。随着医学的发展,对各种病症治疗方案的深入研究,赖诺普利的应用前景和疗效将得到进一步验证。
功能主治:本品主治:1.高血压;2.充血性心力衰竭;3.急性心肌梗塞
用法用量: 本品应口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血压反应个体化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或和其他类型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起始剂量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常规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低盐或低血容量状态,心功能失代偿,或严重高血压)可能在首次服药后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对于这些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并应在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剂量。 维持剂量 通常有效的维持剂量为一日一次,一次20mg。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强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一日80mg。 使用利尿剂的患者 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病人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参考【注意事项】),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毫克。应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随后视血压情况调整本品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肾衰竭病人的剂量调整应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为依据。 表一 肌酐清除率(ml/min) 初始剂量(mg/日) 小于10(包括透析患者) 2.5mg* 10-30 2.5-5mg 31-70 5-10mg *剂量和/或服用次数应根据血压情况而调整。 剂量可逐渐调高至控制血压或至最大剂量每天40毫克。 充血性心力衰竭 对于症状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作为配合洋地黄和利尿剂治疗的辅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5mg,一日一次。为了减少死亡及住院联合的治疗风险,本品剂量的增加不应在短于2周的时间间隔内超过10mg。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临床反应对剂量进行调整。 一般有效剂量范围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 对于极有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钠血症的盐丢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如有可能应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纠正上述情况,并在初次给药时应严密监测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 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症状发生24小时内应用。如果收缩压低于100mmHg则不可以开始治疗。首剂给予5mg口服,24小时后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10mg口服,随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对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为120mmHg或以下)在治疗开始时或梗死发生后三天内应给予较低剂量(2.5mg)(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 5mg维持量可在必要时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 90mmHg持续一小时以上)应停止使用本品。 用药应持续六周。出现心衰症状的病人应继续使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本品可与静脉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 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中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人:临床研究中,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与患者年龄的变化无相关性。在老年性肾功能下降时,应该参照表一(参见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的原则决定本品的初始剂量。随后用药量应该根据血压的变化而调整。 肾移植患者:目前尚无近期肾移植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肾移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