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诺普利的正确用法用量是什么
病情描述:赖诺普利的正确用法用量是什么
展开2025-04-07 0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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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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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问药网药师
赖诺普利的正确用法用量是什么,赖诺普利(Lisinopril)的用法用量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指导来确定。一般来说,初始剂量通常为每日10mg,一次服用,可在早餐后服用。随后,根据患者的血压反应和耐受性,剂量可以逐步调整,一般常用剂量为10~40mg。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或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剂量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
赖诺普利(Lisinopril)作为一种常用的ACE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肌梗塞等疾病。正确的用法与用量对于确保药物效果及降低副作用风险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赖诺普利的适应症、用法及用量,以帮助患者和医务人员更好地理解该药物。
1. 适应症概述
赖诺普利主要用于降压治疗,对于高血压患者,它能够有效降低血压,有助于减少心血管事件发生的风险。此外,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中,赖诺普利不仅能够改进症状,还能延缓病情恶化。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赖诺普利可有效保护心脏功能,降低死亡风险。
2. 用法说明
赖诺普利通常以口服形式给药,患者应遵循医生的指导进行服用。一般情况下,药物可在餐前或餐后服用,不建议与高钾食物或补品同时服用。初始剂量通常为10毫克,每天一次,具体剂量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反应进行调整。
3. 用量调整
对于高血压患者,赖诺普利的维持剂量通常为20-40毫克,但在老年患者或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应适当降低,以避免副作用的发生。对于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起始用量可为2.5-5毫克,维持剂量应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反应而定,通常可增加至20毫克。
4. 注意事项
在使用赖诺普利期间,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及肾功能,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一些副作用如咳嗽、高钾血症等需引起重视,若出现明显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同时,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此药物,以防对胎儿或婴儿产生不良影响。
赖诺普利作为一种高效的抗高血压药物,正确用法与用量的遵循非常重要。通过合理使用,可以有效控制血压、改善心力衰竭症状,并降低心肌梗死的风险。患者在用药期间应与医生保持沟通,确保治疗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功能主治:本品主治:1.高血压;2.充血性心力衰竭;3.急性心肌梗塞
用法用量: 本品应口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血压反应个体化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或和其他类型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起始剂量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常规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低盐或低血容量状态,心功能失代偿,或严重高血压)可能在首次服药后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对于这些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并应在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剂量。 维持剂量 通常有效的维持剂量为一日一次,一次20mg。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强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一日80mg。 使用利尿剂的患者 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病人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参考【注意事项】),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毫克。应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随后视血压情况调整本品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肾衰竭病人的剂量调整应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为依据。 表一 肌酐清除率(ml/min) 初始剂量(mg/日) 小于10(包括透析患者) 2.5mg* 10-30 2.5-5mg 31-70 5-10mg *剂量和/或服用次数应根据血压情况而调整。 剂量可逐渐调高至控制血压或至最大剂量每天40毫克。 充血性心力衰竭 对于症状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作为配合洋地黄和利尿剂治疗的辅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5mg,一日一次。为了减少死亡及住院联合的治疗风险,本品剂量的增加不应在短于2周的时间间隔内超过10mg。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临床反应对剂量进行调整。 一般有效剂量范围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 对于极有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钠血症的盐丢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如有可能应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纠正上述情况,并在初次给药时应严密监测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 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症状发生24小时内应用。如果收缩压低于100mmHg则不可以开始治疗。首剂给予5mg口服,24小时后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10mg口服,随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对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为120mmHg或以下)在治疗开始时或梗死发生后三天内应给予较低剂量(2.5mg)(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 5mg维持量可在必要时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 90mmHg持续一小时以上)应停止使用本品。 用药应持续六周。出现心衰症状的病人应继续使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本品可与静脉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 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中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人:临床研究中,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与患者年龄的变化无相关性。在老年性肾功能下降时,应该参照表一(参见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的原则决定本品的初始剂量。随后用药量应该根据血压的变化而调整。 肾移植患者:目前尚无近期肾移植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肾移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