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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博替尼

卡博替尼

处方药

20mg*90粒

多种实体瘤的口服多靶点抑制剂,肝癌中位生存10.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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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耀品国际

  生产厂家

  孟加拉耀品国际

  性状

  胶囊剂

  适应症

  1.治疗进展的、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髓性甲状腺癌;

  2.索坦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癌;

  3.伴有C-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多吉美耐药后的肝癌患者;

  5.发生骨转移的晚期前列腺癌患者.

  用法用量

  推荐用量

  1)甲状腺髓样癌:每次140mg,每日一次,轻度及中度肝损伤患者起始剂量为80mg

  2)肾癌、肝癌:每次60mg,每日一次

  3)骨转移:每次40mg,每日一次

  服用方法

  服用卡博替尼前至少2小时和后至少1小时不要进食

  不良反应

  最常报道药物不良反应(≥25%)

  腹泻,口腔炎,掌足红肿综合征(PPES),体重减轻,食欲不振,恶心,疲乏,口腔痛,发色变化,味觉障碍,高血压,腹痛,和便秘。

  禁忌

  暂无

  贮存方法

  放置于25°C以下干燥避光环境中。临时携带药物外出时允许温度范围为15-30°C。

  适用人群

  成人

  药物相互作用

  服用卡博替尼时,应避免使用以下药物:

  强效CYP3A4抑制剂

  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印地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

  强效CYP3A4诱导剂

  包括但不限于: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丁,苯巴比妥,圣约翰草。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胶囊剂

  注意事项

  1)血栓形成事件:对心肌梗死,脑梗死,或其他严重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终止卡博替尼。

  2)伤口并发症:对裂开或需要医学干预并发症不给予卡博替尼。

  3)高血压:有规律地监视血压;

  对高血压危象终止卡博替尼。

  4)颌骨骨坏死:终止卡博替尼。

  5)掌足红肿综合征(PPES):中断卡博替尼,或减低卡博替尼剂量。

  6)蛋白尿:监视尿蛋白;

  对肾病综合征终止卡博替尼。

  7)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终止卡博替尼。

  8)胚胎胎儿毒性:卡博替尼可致胎儿危害。

  建议妇女卡博替尼对胎儿潜在风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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