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
同厂家
同功效
生产厂家
美国辉瑞
成分
苹果酸舒尼替尼
性状
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至橙色的颗粒。
适应症
(1).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GIST)
(2).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3).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
本品作为一线治疗的经验有限。
用法用量
本品治疗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的推荐剂量是50mg,每日一次,口服;
服药4周,停药2周(4/2给药方案)。
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本品推荐剂量为37.5mg,口服,每日一次,连续服药,无停药期。
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不良反应
由于各个临床研究的情况不尽相同,直接比较两种药物在不同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是不恰当的,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可能与临床实践中的情况有所不同。
胃肠间质瘤(GIST)、晚期肾细胞癌(RCC)或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受试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
是疲劳、乏力、发热、腹泻、恶心、粘膜炎/口腔炎、呕吐、消化不良、腹痛、便秘、高血压、外周水肿、皮疹、手足综合征、皮肤褪色、皮肤干燥、毛发颜色改变、味觉改变、头痛、背痛、关节疼痛、肢端疼痛、咳嗽、呼吸困难、厌食和出血。
关于潜在严重的不良反应
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碍、QT间期延长、出血、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不全、肾上腺功能。
胃肠间质瘤(GIST)、晚期肾细胞癌(RCC)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研究中发生的其他不良反应如下。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肾功能损伤和/或肾衰*;
蛋白尿;
少数肾病综合征。
推荐进行基线尿分析,监控患者蛋白尿发展或加重。
对中度到重度蛋白尿患者持续舒尼替尼治疗的安全性,尚未系统评估。
对肾病综合征患者,终止舒尼替尼治疗。
呼吸系统异常
肺栓塞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坏疽性脓皮病,包含去激发阳性;
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罕见。
血管异常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最常见的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及脑梗。
除了潜在的恶性病和年龄≥65岁以外,与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相关的风险因素还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和既往血栓栓塞病。
出血事件
肺、胃肠道、肿瘤、泌尿道和脑出血。
神经系统异常
味觉异常,包括味觉丧失。
内分泌异常
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用药曾报告罕见甲状腺机能亢进,部分随后出现甲状腺机能低下;
甲状腺炎-少见。
心脏异常
心肌病。
胃肠道异常
食管炎-常见。
包含一些致死性。
禁忌
对本品或药物的非活性成份严重过敏者禁用。
贮存方法
保存于25℃;允许范围为15-30℃
适用人群
(1).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GIST) (2).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3).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本品作为一线治疗的经验有限。
药物相互作用
CYP3A4抑制剂
CYP3A4强抑制剂,如酮康唑,可增加舒尼替尼的血浆浓度。
建议选择对此类酶没有或只有最小抑制作用的合并用药。
如果必须与CYP3A4强抑制剂同时应用时,需要考虑降低本品剂量。
健康志愿者服用单剂量苹果酸舒尼替尼,同时给予CYP3A4强抑制剂(酮康唑),可导致总体(舒尼替尼及其主要活性代谢产物)的Cmax和AUC0-∞分别增加49%和51%。
舒尼替尼与CYP3A4酶系强抑制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atazanavir、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同时应用时,可增加舒尼替尼浓度,葡萄柚也可增加舒尼替尼的血药浓度。
如果必须与CYP3A4强抑制剂同时应用时,需要考虑降低本品剂量。
CYP3A4诱导剂
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可降低舒尼替尼的血浆浓度。
建议选择对此类酶没有或只有最小诱导作用的合并用药。
健康志愿者服用单剂舒尼替尼,同时给予CYP3A4强诱导剂(利福平),可导致总体(舒尼替尼及其主要活性代谢产物)的Cmax和AUC0-∞分别降低23%和46%。
有效期
24个月
剂型
胶囊剂
注意事项
胃肠道
严重且有时致死性的胃肠道并发症(包括胃肠穿孔)罕见于接受本品治疗的腹腔内肿瘤患者。
胃肠道不良事件
恶心、腹泻、口腔炎、消化不良和呕吐是最常报告的治疗相关性胃肠道不良事件。
针对需要治疗的胃肠道不良事件的支持性护理可包括止吐或止泻药。
胰腺炎在舒尼替尼临床试验中,曾报告过胰腺炎。
在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各种实体瘤受试者中曾观察到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升高的情况。
在患有各种实体瘤的受试者中,脂肪酶水平升高是暂时性的,一般情况下不伴随有胰腺炎的体征或症状。
如果出现胰腺炎症状,患者应停用舒尼替尼,并接受适当的支持性护理。
甲状腺功能不全建议进行基线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应给予相应的标准治疗。
所有患者应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包含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
对有甲状腺功能不全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并相应给予标准治疗。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8例(4%)和安慰剂组1例(1%)受试者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
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61例(16%)和IFN-α组3例(1%)受试者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3期研究中,6/83例(7%)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和1/82例(1%)安慰剂组受试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低下的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用药经验也报道了一些甲状腺功能亢进事件,部分后续有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生。
癫痫发作
在舒尼替尼的临床研究中,具有脑转移放射学证据的受试者出现了癫痫发作。
此外,有极少数(<1%)1=""9=""11=""14=""336=""400=""rpls=""auc=""0.7=""mri=""acth="">18μg/dL)。
没有临床证据表明这些患者有肾上腺功能不全。
实验室检查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在每个治疗周期开始时检查全血细胞计数(CBCs)、血小板计数、血生化(包括血磷)。
坏死性筋膜炎
曾报告罕见的包括会阴在内的坏死性筋膜炎病例,部分为致死性。
出现坏死性筋膜炎的患者应终止舒尼替尼治疗,并立即接受适当的治疗。
蛋白尿曾报告蛋白尿和罕见的肾病综合征病例,推荐进行基线和定期尿分析,根据临床指征进行24小时的尿蛋白后续测定,监控患者蛋白尿发展或加重。
对中度到重度蛋白尿患者持续舒尼替尼治疗的安全性,尚未系统评估。
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或降低剂量后尿蛋白≥3g仍重复出现的患者,终止舒尼替尼治疗。
低血糖症
舒尼替尼已与有症状的低血糖症有关,而低血糖症可能导致意识丧失,或需要住院治疗。
在临床试验中,使用舒尼替尼治疗的2%的胃肠间质瘤(GIST)和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和约10%的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的患者发生低血糖。
对于使用舒尼替尼治疗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的患者,已存在的血糖异常并非发生在所有经历了低血糖的患者。
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降低可能更为严重。
应在舒尼替尼治疗中和停药后,定期检查血糖水平。
评估是否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风险。
同厂家
同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