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诺普利有哪些禁忌
病情描述:赖诺普利有哪些禁忌
展开2025-03-17 0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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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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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问药网药师
赖诺普利有哪些禁忌,赖诺普利(Lisinopril)的禁忌包括对其或同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曾引发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妊娠期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肾功能减退的高龄患者、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者慎用。此外,症状性低血压、急性心肌梗死时的低血压、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者也应慎用。用药期间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有不适及时就医。请遵循医生指导,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赖诺普利是一种常用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虽然赖诺普利对于这些疾病具有显著的疗效,但在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些禁忌需要特别注意。了解这些禁忌可以帮助患者更安全、更有效地使用该药物。
1. 肾功能不全患者禁忌
赖诺普利在体内主要通过肾脏代谢和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使用该药物时容易导致药物积聚,增加副作用的风险。如果患者的肾小管功能严重受损,医生通常会选择其他类别的降压药物,以避免可能的危害。
2. 过敏反应
有些患者可能对赖诺普利或其成分过敏。如果之前使用赖诺普利后出现过敏症状,例如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这类患者在以后的治疗中就应当避免使用赖诺普利,以降低过敏反应再发生的风险。
3.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赖诺普利属于妊娠类别D,怀孕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妊娠妇女应严格禁用。此外,在哺乳期也需谨慎使用,虽然赖诺普利的母乳排泄量不多,但为了安全起见,哺乳期的妈妈在使用该药物前需咨询医生。
4. 低血压及脱水患者
如果患者存在明显低血压、脱水或电解质紊乱(如高钾血症),应避免使用赖诺普利,因为该药物可能进一步降低血压,导致严重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纠正液体和电解质的不平衡,然后再根据医生的建议使用赖诺普利。
赖诺普利是一种对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有效的药物,但其使用禁忌不容忽视。在开始使用赖诺普利之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与医生进行详细沟通,以确保安全且有效的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功能主治:本品主治:1.高血压;2.充血性心力衰竭;3.急性心肌梗塞
用法用量: 本品应口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血压反应个体化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或和其他类型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起始剂量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常规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低盐或低血容量状态,心功能失代偿,或严重高血压)可能在首次服药后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对于这些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并应在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剂量。 维持剂量 通常有效的维持剂量为一日一次,一次20mg。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强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一日80mg。 使用利尿剂的患者 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病人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参考【注意事项】),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毫克。应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随后视血压情况调整本品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肾衰竭病人的剂量调整应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为依据。 表一 肌酐清除率(ml/min) 初始剂量(mg/日) 小于10(包括透析患者) 2.5mg* 10-30 2.5-5mg 31-70 5-10mg *剂量和/或服用次数应根据血压情况而调整。 剂量可逐渐调高至控制血压或至最大剂量每天40毫克。 充血性心力衰竭 对于症状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作为配合洋地黄和利尿剂治疗的辅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5mg,一日一次。为了减少死亡及住院联合的治疗风险,本品剂量的增加不应在短于2周的时间间隔内超过10mg。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临床反应对剂量进行调整。 一般有效剂量范围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 对于极有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钠血症的盐丢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如有可能应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纠正上述情况,并在初次给药时应严密监测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 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症状发生24小时内应用。如果收缩压低于100mmHg则不可以开始治疗。首剂给予5mg口服,24小时后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10mg口服,随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对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为120mmHg或以下)在治疗开始时或梗死发生后三天内应给予较低剂量(2.5mg)(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 5mg维持量可在必要时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 90mmHg持续一小时以上)应停止使用本品。 用药应持续六周。出现心衰症状的病人应继续使用本品(参见【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本品可与静脉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 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中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人:临床研究中,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与患者年龄的变化无相关性。在老年性肾功能下降时,应该参照表一(参见肾功能损害时的剂量调整)的原则决定本品的初始剂量。随后用药量应该根据血压的变化而调整。 肾移植患者:目前尚无近期肾移植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肾移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