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扰素国内有没有上市
病情描述:聚乙二醇干扰素国内有没有上市
展开2024-04-25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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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干扰素国内有没有上市,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nterferon alfa-2a Solution)于2003年在中国上市,于2011年在美国首次上市。
聚乙二醇干扰素是一种常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的药物。但是,关于聚乙二醇干扰素在国内的上市情况,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解答。
1. 聚乙二醇干扰素的作用机制
聚乙二醇干扰素是通过模拟人体天然产生的干扰素的功能,抑制病毒复制和增强免疫系统的抗病毒能力来治疗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它能够降低炎症反应,减少病毒数量,改善肝功能,并减轻肝脏病变。
2. 聚乙二醇干扰素在治疗乙型肝炎上的应用情况
聚乙二醇干扰素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乙型肝炎的治疗中。具体来说,它可以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尤其是对于患有病毒复制活跃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聚乙二醇干扰素通过抑制病毒复制,减少肝炎病毒的数量,从而改善肝功能指标。
3. 聚乙二醇干扰素在治疗丙型肝炎上的应用情况
同样地,聚乙二醇干扰素也可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是一种常见的肝炎类型,对患者的肝脏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聚乙二醇干扰素能够减少病毒载量,改善肝功能,从而实现对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
4. 聚乙二醇干扰素在国内上市情况
根据当前的信息,聚乙二醇干扰素在国内尚未上市,尚未获得中国药监局的批准。这意味着目前国内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还无法购买到这种药物。值得注意的是,药物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可能会被引入和批准。
尽管聚乙二醇干扰素可能尚未在国内上市,但患有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患者仍应积极寻求医疗建议,并接受适当的治疗。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和治疗方案来管理疾病,并减轻相关症状。
总而言之,虽然聚乙二醇干扰素在国内尚未上市,但它对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药物研发的不断推进,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新的治疗选择面向患有这些肝炎类型的患者。
功能主治:一种聚乙二醇(PEG)与重组干扰素α-2a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1.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共 48 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2.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时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μ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联合治疗时同时口服利巴韦林。 剂量调整 1.调整原则 对于由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必须调整剂量的患者,初始剂量一般减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μg或45μ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到初始剂量。 2.血液学指标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小于750个/mm3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小于500个/mm3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恢复到大于1000个/mm3时,可再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应使用90μ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2)血小板计数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个/mm3时,应将本品剂量减低至90μ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3时,应考虑停药。 (3)贫血 ①在丙型肝炎患者治疗中出现治疗相关的贫血时特别推荐采取下列步骤处理: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出现血红蛋白<10g/dl和≥8.5g/dl,或当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治疗期间的任意4周内血红蛋白下降≥2g/dl 时利巴韦林应减量至600mg/天(早晨200mg,晚上400mg),不推荐恢复至最初的用药剂量。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利巴韦林应暂停使用:患者无明显心血管疾病,血红蛋白明确下降至 8.5g/dl 以下,或者患者心血管疾病稳定,在减量治疗 4 周后血红蛋白仍持续低12g/dl,当恢复正常值后可重新开始使用利巴韦林600mg/天, 经主治医师决定可以进一步增加到800mg/天,但不推荐恢复至最初的剂量(1000mg或1200mg)。 表1 根据不良反应进行的剂量调整(具体指导详见上述内容) 如果对利巴韦林不耐受,可以继续本品单药治疗。 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参阅利巴韦林发生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的说明书。 3.肝脏功能 (1)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也会发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包括病毒学应答改善的患者,当丙型肝炎患者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135μg,减量后,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常见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反跳,反跳值往往超过正常值上限的十倍,出现反跳提示发生了免疫清除(血清转换),在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反跳期间继续治疗时应考虑增加肝功能监测次数,如果本品剂量减小或暂时停止了治疗,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复常后可以继续恢复常规治疗。 4.肾功能不全患者 (1)对于轻度或中度的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肌酐清除率大于 30 ml/min),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但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应仔细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 (2)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推荐将本品剂量调低至135μg,每周一次。 (3)对于终末期肾病成人患者(包括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为135μg,每周一次。 (4)不管本品的起始剂量或肾功能不全的严重程度如何,均应该对患者进行监测,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适当降低本品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