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胎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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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胎龄儿
概述 病因 症状 就医 诊断 治疗 预后 日常
指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同胎龄儿出生体重的第10百分位
主要表现为出生体重低、后期出现追赶生长或生长发育迟缓等
发病与母亲、胎儿、胎盘、内分泌等因素有关
新生儿期死亡和疾病风险增加,远期出现生长发育迟缓、代谢综合征等风险升高
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对小于胎龄儿的定义为出生体重小于同胎龄儿出生体重的第10百分位 [1-3]
同胎龄出生体重第10百分位,即将同胎龄儿的出生体重从低到高排列,所有数据中低于10%的体重数据值的情况。
例如有100个同胎龄儿,出生体重从低到高排列并编号,体重最低的编号为1,最高的编号为100,那么1~9号的小儿为小于胎龄儿。这是一个专业概念,由数据统计和计算得出,具体数值可咨询医生。
目前也有将小于胎龄儿定义为出生体质量(即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平均体质量和/或2个标准差(SD)或第3百分位的新生儿[4.5]
小于胎龄儿出生后疾病和死亡风险高于正常新生儿,其远期出现生长发育迟缓、神经认知发育障碍、代谢综合征及社会心理功能障碍的风险升高。
分类
根据出生时间分类
可分为早产小于胎龄儿、足月小于胎龄儿、过期产小于胎龄儿。
根据婴儿特点分类
匀称型小于胎龄儿
婴儿体重、身长、头围按比例减少,其生长受限发生在孕早期,容易发生永久性损伤,预后较差。
胎龄≤37周:出生体重(克)×100/身长3(厘米3)>2.00。
胎龄>37周:出生体重(克)×100/身长3(厘米3)>2.20。
非匀称型小于胎龄儿
婴儿不符合匀称型小于胎龄儿标准即为非匀称型小于胎龄儿,发生于孕晚期,损伤多可逆。
发病情况
全球范围内,小于胎龄儿发生率在中低收入国家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南亚为41.5%,工业化国家为7%,在新生儿中整体发生率为16%。
匀称型小于胎龄儿发生率为20%~30%,非匀称型小于胎龄儿发生率为70%~80%。
2005年,我国小于胎龄儿发生率为6.61%,其中早产儿中小于胎龄儿发生率为13.10%。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