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活性成分为
紫杉醇,人血
白蛋白为辅料,可分散、稳定微粒、运载主药。
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等。除非有临床禁忌证,既往化疗中应包含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适应证
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证,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本品还可用于铂耐药的复发性卵巢癌的治疗。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该用法是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静脉滴注后,血药浓度的下降即药物的清除、分布与剂量有关,与给药时间长短无关。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的平均终末相半衰期为13~27小时,鉴于抗
肿瘤药物治疗的特殊性,通常认为按照推荐的剂量给药,在治疗周期药物是维持有效的。
药物联用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上市了吗?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目前已在我国上市。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是什么类型的肿瘤药物?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是一种抗微管药物,可促进微管蛋白二聚体中的微管聚集,并抑制微管解聚以稳定微管系统。通过白蛋白运载紫杉醇到肿瘤部位,通过抑制肿瘤细胞有丝分裂的进行起到抗肿瘤的化疗药物。
禁用情况
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治疗前患者外周血
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
3禁用。
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老年人慎用。
儿童慎用。
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重度肾功能异常或终末期肾病的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使用该药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伤害。
哺乳期女性:禁用。有对婴儿造成严重危害的潜在风险。
儿童:慎用。尚无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相关的临床数据。
老年人:慎用。临床中服用该药的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频率并未增加,因仍存在不良反应所造成严重伤害的风险。
剂型规格
注射剂:100mg。
具体用法
用法
静脉滴注,建议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对注射部位密切观察,警惕任何可能出现的血管渗漏现象。按照要求,应将滴注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减少与滴注相关的局部反应。
用量
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min,每3周给药一次。
毒性状态时剂量调整: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后续疗程的剂量减到220mg/m2,如再出现上述症状,再将随后的剂量减至180mg/m2[1]。
肝功能异常时剂量调整:轻度肝功能异常患者(
总胆红素大于ULN并小于或等于1.5×ULN,且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小于或等于10×ULN)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异常(总胆红素>1.5至≤5×ULN以及AST≤10×ULN)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推荐降低剂量,200mg/m2。对于总胆红素>5×ULN或AST>10×ULN的患者,尚无充分的数据支持推荐用药。
肾功能异常时剂量调整:对轻度至中度肾功能异常(肌酐清除率估算值≥30ml/min至<90ml/min)的患者无需进行本品初始剂量调整。对重度肾功能异常或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估算值<30ml/min)的患者,尚无充分的数据支持推荐用药剂量。
药物漏用
注射用
紫杉醇(
白蛋白结合型)通常由医务人员进行给药,通常不存在漏用的情况。
药物过量
目前临床上没有本品过量使用的解毒物可用。
过量后可预料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周围神经病变和黏膜炎,可参照相关不良反应处理措施。
药物停用
出现3度(重度的)感觉神经毒性患者应停用药物,待恢复至≤2度后方可治疗,并降低剂量进行治疗。
出现超敏反应,也应及时停药,并进行抗过敏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
骨髓异常: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
感染:肺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呼吸道感染。
呼吸系统异常:呼吸困难。
神经系统异常:感觉神经毒性。
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痛、关节痛。
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黏膜炎。
其他:发热、乏力。
少见不良反应
皮肤反应:皮肤潮红。
心血管系统异常:血压下降、心动过缓、胸痛、心率不齐。
呼吸系统异常:咳嗽。
肝功能异常:胆红素增高。
肾功能异常:肌酐增高。
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监测血常规,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血细胞计数减少情况,请及时就诊。如出现贫血,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不可盲目用药。
如出现肺炎,应停用药物并及时去医院就诊。如出现口腔念珠菌感染,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如出现呼吸道感染,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用药过程中注意体温变化,如出现发热,需使用退热剂。如出现乏力,应注意休息,严重时应停用药物并去医院就诊。
如出现感觉迟钝、感觉敏感、刺痛、手足麻木、感觉异常(戴着手套、袜套感)、反射变化等,可能为感觉神经毒性,应停用药物并及时去医院就诊。
如肌肉痛/关节痛,通常为一过性,在给药后2~3天出现,几天可恢复。
如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皮肤症状通常在开始的几个疗程用药后2~3天出现,通常在数天后能自行环节或仅需对症处理。如皮肤症状严重,及时去医院就诊。
如出现碱性磷酸酶增高、AST(谷草转氨酶)严重增高,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本药是低致吐化疗药物,一般不太会发生严重恶心呕吐,考虑到和本药联合的化疗药物部分存在高致吐风险可能,患者可能在化疗期间恶心、呕吐,目前对于恶心呕吐通常化疗前会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大部分患者预防后不会发生严重恶心呕吐,请无需过度惊慌。
如充分预防后化疗期间及化疗后仍出现恶心呕吐,建议告知主管医生,进行解救性止吐药物治疗并在下一阶段调整止吐方案。
本药有腹泻等相关不良反应,如出现严重腹泻时建议就医,通常会给予
蒙脱石散等药物止泻处理,并排查腹泻的原因,如细菌性感染需进行相应的抗感染治疗。
用药期间注意血压变化,如出现血压下降,应注意适当运动,平衡饮食,若出现低血压,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如出现心动过缓,应停用药物,若未出现好转。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如出现胸痛,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如出现心律不齐,应及时去医院就诊,规律锻炼。
如出现咳嗽,严重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定期监测血生化,如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明显,建议及时就医。
药物贮存
避光,20~30℃保存。
药物相互作用
其他
该药物冰冻或冷藏不会对产品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
分散溶解后瓶中悬浮液的稳定性:该药物分散溶解后应立刻使用,若未立即使用,将含悬浮液的药瓶放回原包装中避光保存在2℃至8℃冰箱内,最长可保存8h。
分散溶解后输液袋中悬浮液的稳定性:药物悬浮液从药瓶中转移到输液袋后应立即使用。在室温(20℃~25℃)和室内光照条件下输液袋中悬浮液可保存8小时。
疲劳、嗜睡和不适感等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对驾驶和机器操作造成影响。
男性患者如接受本品治疗,建议采取避孕措施,避免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三个月内使配偶妊娠。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