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加环素为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可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包括鲍曼不动杆菌、某些厌氧菌及非典型病原体均具抗菌活性,仅用于治疗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所致的感染。
适应证
用于成人及18岁以上患者
复杂性腹腔内感染(cIAI):由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如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咽颊炎链球菌族、脆弱拟杆菌、多形拟杆菌、单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等。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cSSSI):由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如大肠埃希菌、粪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
咽峡炎链球菌族、化脓性链球菌、阴沟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脆弱拟杆菌等。
社区获得性
细菌性肺炎:由敏感的肺炎链球菌,包括伴发
菌血症者,如流感嗜血杆菌、和嗜肺军团菌等引起的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
用于8岁以上儿童患者
本品不推荐18岁以下儿童使用。对于无其他药物可用的感染,经有经验的感染科医生或临床医生讨论后,才可用于以下情况。
复杂性腹腔内感染(cIAI):由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如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咽颊炎链球菌族、脆弱拟杆菌、多形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等。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cSSSI):由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如大肠埃希菌、粪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咽峡炎链球菌族、化脓性链球菌、阴沟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脆弱拟杆菌等。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起效时间尚不明确,但一般静脉注射后,数分钟内血药浓度可达峰值,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维持时间尚不明确,该药物的消除半衰期为42.4小时,通常每12小时给药一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在继发于肠穿孔的复杂性腹内感染重病患者,或初期
脓毒症或
脓毒性休克患者中,可将本品与其他抗菌药物联用,进行抗菌治疗。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禁用。
8岁以下儿童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孕妇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胎儿毒性,如需使用,应由医生权衡利弊后,遵医嘱谨慎使用。
哺乳期女性: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如需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应用。
儿童:尚未进一步评价儿童应用替加环素的疗效与安全性。因此,不推荐18岁以下儿童使用,对于8岁以下儿童应禁用,因为该年龄段尚缺乏安全性和疗效数据,且本品可能会造成永久性牙齿变色。
老人:老年患者在总体安全性或疗效上与年轻患者相比,没有超出预期的差异,如需使用,仍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P-gp抑制剂:如
酮康唑或
环孢素,与本品合用时,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P-gp诱导剂:如
利福平,与本品合用时,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抗凝药:与本品合用,可能会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作用。
口服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导致口服避孕药作用降低。
剂型规格
注射剂:50m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成人:静脉滴注,其输注时间每次大约30~60分钟。
儿童:静脉滴注,其输注时间至少60分钟。
用量
成人
推荐首剂100mg,然后,每12小时1次,每次50mg。
用于治疗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或复杂性腹腔内感染:推荐疗程为5~14天。
用于治疗社区获得性
细菌性肺炎:推荐疗程为7~14天。
治疗疗程应该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部位,患者的临床和细菌学进展情况而定。
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首剂100mg,然后每12小时1次,每次25mg,谨慎用药并监测治疗反应。
肾功能损害或者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无须调整剂量。
8岁及以上儿童
8~11岁儿童:根据体重每次1.2mg/kg,每12小时1次,最大剂量为每12小时输注50mg。疗程5~14天。
12~17岁儿童:1次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5~14天。
药物漏用
本品为注射制剂,由医护人员给药,一般不存在漏用。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本品,可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
如不慎过量使用,应及时告知医生,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血液透析不能显著清除本品。出现恶心、呕吐时,可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如果在使用本品后怀疑引发胰腺炎,应停药。
如果用药后腹泻,怀疑或确诊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应停药。
表现及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异常
表现:腹痛、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
黄疸、大便异常。
处理方法:清淡饮食,如果症状持续加重,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全身异常
表现:腹痛、脓肿、感染、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水肿,寒战。
处理方法:应及时告知医生,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或更换用药部位等。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处理方法:应及时就医,由医生监测各项指标,同时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实验室检查异常
表现:
碱性磷酸酶水平升高、淀粉酶升高、胆红素血症、BUN水平升高、伤口愈合欠佳、
低钠血症、谷草转氨酶升高、谷丙转氨酶升高。
处理方法: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并由医生监测各项指标,同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血管异常
处理方法: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感染和侵袭异常
处理方法: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并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出现感染性休克的患者,应由医生进行抢救。
神经系统异常
表现:头晕、头痛、眩晕、乏力。
处理方法:注意休息,家属小心陪护,如果症状持续加重,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皮肤异常
表现:
皮疹、瘙痒、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处理方法:避免搔抓,如果症状持续加重,停药并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抗过敏治疗、对症治疗。
泌尿生殖系统异常
处理方法:注意卫生,并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贮存
配制之前,应贮藏于20~25℃,允许偏差为15~30ºC。
本品复溶后可在室温(不超过25ºC)下贮藏24小时。如果复溶后在室温下以输液瓶或静脉输液袋贮藏,则可存储6小时。一旦复溶后贮藏温度超过25℃,应立即使用。
本品复溶后与0.9%
氯化钠注射液(USP)或5%
葡萄糖注射液(USP)混合后,在2~8ºC冷藏条件下可贮藏48小时。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仅在不宜使用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时才使用本品治疗。
本品不能用于治疗病毒感染(如病毒性感冒)。
使用本品治疗早期通常可感觉病情好转,但应该继续使用本品,以免降低本品治疗的有效性或增加细菌耐药性出现的可能性。
用药期间或在最后一次用药后的2个月或数月,如果出现
水样便和血便,应及时告知医生,遵医嘱处理。
本品可引起头晕,进而影响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
肝功能障碍可能在停用本品后发生。
本品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