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霉素为广谱抗菌药物,用于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适应证
可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也可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子宫内膜炎、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药物起效时间
克林霉素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克林霉素磷酸酯为克林霉素的衍生物,它在体外无抗菌活性,进入体内后通过迅速被水解为克林霉素而发挥抗菌作用。
静脉滴注克林霉素磷酸酯时,血液中克林霉素浓度立即达到峰值,在此之前已经起效;单次肌注克林霉素磷酸酯时,血液中克林霉素达峰时间为1-2h,因此肌注后最快可在1小时内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药物维持时间与给药剂量及给药途径相关,药动学研究显示单次肌注0.6g,药物有效维持时间可达8小时以上。
本药需一日多次给药,可静脉滴注或深部肌内注射给药,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哮喘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小于4岁儿童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动物实验虽未发现克林霉素的致畸作用,但缺乏足够的人类对照研究以证明其安全性,因此孕妇应慎用。
哺乳期女性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并在新生儿中引起不良反应,因此哺乳期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谨慎用药或停止授乳。
儿童
小于一个月的新生儿不宜应用。
4岁以内儿童慎用。
从出生到16岁的小儿使用本品时,应适当监测肝肾功能。
儿童用药必须在医生指导和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人
研究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差异。
但目前难以判断老年人(>65岁)对药物的反应与年轻人是否有明显不同,然而临床经验表明,>60岁的老年人更易发生与抗生素有关的结肠炎和艰难梭菌相关腹泻,因此老年人用药必须注意监护腹泻等不良反应是否发生。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谨慎联用
神经肌肉阻滞药:如
琥珀胆碱等。克林霉素磷酸酯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剂的作用,两者应尽量避免合用。
吸入性麻醉药:如
地氟烷、
恩氟烷等。克林霉素磷酸酯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
呼吸抑制或呼吸暂停,在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
抗蠕动止泻药:克林霉素磷酸酯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均有引起
伪膜性肠炎的可能,因抗蠕动止泻药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两者不宜合用。
抗菌药物:如
氯霉素、红霉素等,上述药物在靶位上可与克林霉素磷酸酯竞争,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而产生拮抗作用,故不宜合用。
阿片类镇痛药:克林霉素磷酸酯与阿片类镇痛药均可抑制呼吸,从而因叠加作用而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呼吸暂停的可能,合用时必须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剂型规格
注射剂:0.15g/支;0.25g/支;0.3g/支;0.45g/支;0.6g/支;0.75g/支;0.9g/支;1.2g/支(按
克林霉素计)。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可静脉滴注给药,也可肌内注射给药,应由专业医护人员在院内操作给药。
肌内注射需将本品用生理盐水配制成50mg/ml~150mg/ml澄明液体,并即时使用。
静脉滴注需将本品0.6g用100~200ml生理盐水(或5%
葡萄糖溶液)稀释成≤6mg/ml的药液,通常每100ml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用量
成人
轻中度感染:每日0.6~1.2g,分2~4次(q12h~q6h)等剂量给药一次。
严重感染:每日1.2~2.7g,分2~4次(q12h~q6h)等剂量给药一次,或遵医嘱。
儿童
轻中度感染:按体重给药,每日15~25mg/kg,分2~4次(q12h~q6h)等剂量给药一次。
重度感染:按体重给药,每日25~40mg/kg,分2~4次(q12h~q6h)等剂量给药一次。或遵医嘱。
药物漏用
本品为静脉滴注或肌肉注射的处方药,使用时由专业医护人员在院内操作给药,一般不存在漏用情况。
使用过程中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有漏用,应立即告知医生,经症状评估后决定是否补用剂量,不可擅自加倍剂量补用。
如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动物试验中观察到过量使用克林霉素可产生惊厥和抑郁,严重者甚至引起死亡。
目前尚无关于本品在人体中过量使用的研究资料,请遵医嘱使用,如不慎过量,还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还请及时就医。
血液和
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血液中的克林霉素,临床应根据患者症状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处理。
药物停用
本品为抗菌药物,其治疗的疗程因患者感染不同而有所不同,治疗周期结束后,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
若使用
克林霉素磷酸酯后出现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出现肝肾毒性、严重腹泻、血液系统异常、
皮疹等症状,应给予警惕,及时停药,并立刻前往医院接受规范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局部输注反应:静脉滴注可能引起
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较常见;严重时可出现腹绞痛、严重腹泻,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等
假膜性肠炎的症状。
过敏反应:
皮疹、瘙痒等,偶有荨麻疹、
血管性水肿和
血清病反应等发生,罕见过敏反应有剥脱性皮炎、多发性红斑、大疱性皮炎、Steven-Johnson综合征等,严重时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肝、肾功能异常:可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黄疸、
血肌酐升高、血尿等。
其他:眩晕、耳鸣、念珠菌感染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若患者出现轻度消化道不适,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较轻,可以耐受时,则通常不需停药,症状可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逐渐消失,用药期间可注意清淡饮食。如不适加重或持续不缓解可告知医生或药师,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剂量调整。
若患者用药后出现不可耐受的症状,如肝肾毒性、严重腹泻、血液系统异常等,应及时停药并就医,给予针对性处理和规范化治疗。
若患者出现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重症药疹(如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严重不良反应,应警惕其可能危及生命,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抢救措施和针对性治疗。
药物贮存
本品应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为抗菌药物,不能用于病毒感染的治疗。
如患者需长期治疗,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血细胞计数情况。
使用本品之前应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
严格按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包括用药次数和给药途径)使用,除必须静脉滴注外,尽量肌内注射的方式给药。
静脉给药时应避免剂量过大、滴注速度过快、浓度过高。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