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结合,阻断PD-1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
适应证
单药治疗
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
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
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联合治疗
本品与培美曲塞和
卡铂联合,适用于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
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本品联合
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联合
顺铂和
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目前尚无明确的药物起效时间,使用时应遵循医嘱。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通常每2周或3周给药1次,根据不同肿瘤或方案有所差异。
通常认为在治疗剂量与疗程内药物有效。
卡瑞利珠在国内上市了吗?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已于2019年在中国获批上市。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是哪种类型的药物?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的活性成分为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属于
免疫治疗抗肿瘤药物。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对胎儿有害吗?
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作为一种IgG4,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
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否则通常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治疗。
育龄女性在接受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2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可以与其他药物一起应用吗?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也不应与药物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液,只能用单独的输液器进行输注,输注其他药物时应该更换输液器。
但卡瑞利珠可以根据不同肿瘤类型联合不同的化疗药物进行抗肿瘤治疗。
如同时有使用其他药物应将具体药名及时告知医生,由医生判断是否可以与卡瑞利珠单抗联用。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副作用多吗?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副作用种类较多,涉及身体多个系统,但实际发生率因人而异。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医嘱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
心电图、超声等检查,必要时进行影像学检查以明确诊断,治疗期间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接受对应治疗或处理。
禁用情况
对卡瑞利珠单抗或辅料过敏禁用。
慎用情况
老年患者慎用。
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孕妇使用。
哺乳期妇女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
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停止哺乳。
育龄女性
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2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儿童
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疗效尚未确立。
老年人
本品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人群
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应由医生充分评估患者的获益风险后决定是否使用。
肾功能不全人群
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无需调整剂量。
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尚无研究数据,不推荐使用。
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剂型规格
注射剂:200mg/瓶。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应由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给药操作,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复溶和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宜在30~60分钟内滴注完成。
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本品不得由同一输液器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药物。
用量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二线食管鳞癌、鼻咽癌(单药治疗):200mg/次,静脉注射每2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晚期
肝细胞癌:3mg/kg,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晚期或转移性
非小细胞肺癌、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一线:200mg/次,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药物漏用
本品由专业卫生人员按周期给药,通常不会漏用。如因未按时就诊等原因出现漏用,应尽快联系主管医生予以补用。
药物过量
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最高剂量为10 mg/kg,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的病例。
本品由专业卫生人员给药,极少可能出现药物过量。
如出现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应用本品过程中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如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严重程度3级,应暂停用药,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严重程度4级,应永久停药。
特别提示
反应性毛细
血管增生症分级依据《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管理指南2019》。
1级: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发生1级反应可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治疗。
2级: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发生2级反应,可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避免破溃处感染。
3级:呈泛发性,可以并发皮肤感染,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发生3级反应,应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后恢复给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并发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
4级:多发和泛发,威胁生命。
发生4级反应,应永久停药并立即就医。
5级:死亡。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肺炎
严重程度2级,应暂停用药,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严重程度3~4级或复发性2级,应永久停药。
腹泻及结肠炎
严重程度2级或3级,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严重程度4级,应永久停药。
肝炎(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
严重程度2级,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在3~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
总胆红素(TBIL)在1.5~3倍ULN,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严重程度3级或4级,AST、ALT>5倍ULN,或TBIL>3倍ULN,应永久停药。
肝炎(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
AST或ALT:3~5倍ULN,若基线状态在正常范围内、AST或ALT:5~10倍ULN,若基线状态AST或ALT在1~3倍ULN、AST或 ALT:8~10倍ULN,若基线状态在3~5倍ULN、TBIL:1.5~3倍ULN,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或者至基线状态后恢复给药。
AST或ALT:>5倍ULN,若基线状态在正常范围内、AST或ALT:>10倍ULN,若基线状态>ULN、TBIL>3倍ULN,应永久停药。
肾炎
严重程度2级或3级
血肌酐升高,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严重程度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药。
内分泌疾病
症状性2级或3级
甲状腺功能减退、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级或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3级高血糖症或糖尿病,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4级垂体炎、3级或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4级高血糖症或糖尿病,应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4级或确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应永久停药。
血小板减少症
严重程度3级,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严重程度4级,应永久停药。
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
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2级心肌炎、2级或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
复发性胰腺炎、3级或4级心肌炎、3级或4级
脑炎、4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药。
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
复发性3级或4级(内分泌疾病除外)、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内分泌疾病除外)、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输液反应
严重程度2级,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严重程度3级或4级,应永久停药。
需要注意的是,本品药物停用必须在有经验的肿瘤专业医生经严格评估后,决定暂时停药还是永久停药,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依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第5.0版(NCI~CTCAE v5.0)。
表现及处理方法
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0%),常见(≥1%至<10%),偶见(≥0.1%至<1%),罕见(≥0.01%至<0.1%),十分罕见(<0.01%),以及未知(无法从已获得的数据估算发生频率)。
感染和侵染
常见不良反应:感染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
鼻咽炎、鼻炎、支气管炎、喉部炎症等)。
偶见不良反应: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丹毒、
甲沟炎、皮肤感染、痈、指/趾炎等)、尿路感染。
提示:用药过程中适当锻炼,增加营养,提高抵抗力,注意观察有无出现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或停药处理。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
罕见不良反应:淋巴结病。
提示: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膳食摄入营养均衡,尽量避免出现贫血。定期监测血常规等实验室检查,如出现异常化验指标或相应的临床症状,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给予对症支持治疗,严重者应停药。
免疫系统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输液相关反应(包括输液反应、超敏反应)。
提示: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
皮疹、低血压和
低氧血症等。出现输液相关反应后,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输液反应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调慢输液速度,暂停用药,或永久停药。
内分泌疾病
偶见不良反应:垂体激素检查异常、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查异常、
甲状腺炎(包括抗甲状腺抗体阳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罕见:垂体炎。
提示: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激素水平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确诊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可按医嘱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或抗甲状腺药物;垂体炎或肾上腺功能不全者可给予激素替代治疗。
代谢和营养病症
偶见不良反应:糖尿病(包括类固醇糖尿病)。
提示: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血脂、电解质等实验室检查,密切观察相关症状和体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对应治疗,严重者应停药处理。
精神病症
偶见不良反应:睡眠质量差、嗜睡、晕厥。
罕见不良反应:昏迷。
提示: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治疗期间建议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设备。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如睡眠质量差可按医嘱服用改善睡眠的药物。发生晕厥或昏迷者应立即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或停药处理。
神经系统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头晕。
罕见不良反应:外周神经病变(包括
神经痛、神经毒性、三叉神经疾病),
脑炎。
提示: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治疗期间建议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设备,避免烫伤、摔倒等意外发生。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病情变化,不良反应严重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或停药,外周神经病变者可应用营养神经的药物。
眼部疾病
罕见不良反应:干眼症、眼痛。
提示: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防止因视物模糊而摔倒、烫伤等意外发生。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
心血管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高血压。
提示:用药期间注意定期监测血压、心肌酶实验室检查、
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检查,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
呼吸、胸部和纵隔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咳嗽、肺炎(包括
间质性肺疾病、免疫介导性肺炎、自体免疫性肺部疾病)、胸部不适、
咳痰、呼吸困难、鼻衄、
咯血。
提示:用药期间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
胃肠道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腹泻、恶心、腹痛、口腔黏膜炎、呕吐、便秘。
罕见不良反应:功能性胃肠紊乱、
口腔扁平苔藓、口腔病、口咽不适感、马-魏二氏综合征(Mallory-Weiss syndrome),呕血、
胃食管反流病、吞咽困难、消化道溃疡、胰腺炎、胃炎。
提示:用药过程中,应调整饮食,进食易消化,营养丰富的软食。严密观察消化道症状和体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止泻、止吐、保护胃黏膜等药物治疗,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或停药处理。出现免疫相关性腹泻及
结肠炎,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 和(或)
内镜检查以确认。
肝脏疾病
十分常见不良反应:AST升高、ALT升高。
提示:用药过程中,注意定期复查肝功能、肝脏超声等,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常见不良反应:皮疹、瘙痒。
偶见不良反应:皮炎、癜风、脱发、皮下出血、掌跖红肿综合征、红斑。
未知不良反应:TEN、SJS、大疱性皮炎。
特别提示:
对于既往使用其他免疫刺激性抗癌药治疗时发生过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谨慎考虑使用卡瑞利珠单抗。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如出现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医生,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处理。
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反复出现者可于止血后于皮肤科就诊,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局部并发感染者应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等消化道黏膜或其它脏器),必要时就医进行相应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常见不良反应:肌肉骨骼疼痛。
偶见不良反应:关节炎。
罕见不良反应:肌炎。
提示:用药过程严密观察肌肉骨骼疼痛程度,如出现疼痛或不适,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给予对症治疗或停药。
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
偶见不良反应:
肾炎(包括肾肌酐清除率降低、肾衰、
肾病综合征、肾功能损害)。
提示:用药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尿常规、肾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密切观察肾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给予改善肾脏微循环的药物及降
尿蛋白的药物治疗,严重者应停药处理。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状况
十分常见不良反应:乏力,发热。
常见不良反应:水肿(包括眼睑浮肿、眼肿),体重增加,体重降低。
偶见不良反应:疼痛(包括喉部疼痛、口咽疼痛、淋巴结疼痛、胸背疼痛),寒战、流感样疾病、畏寒。
提示:用药过程中注意休息,调整饮食,改善营养状况,监测体温变化,密切观察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
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
偶见不良反应:男性乳腺发育。
提示: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相关症状和体征,保持良好心态,明确该症状为药物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后可自行恢复,症状严重者,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停药。
耳部疾病
偶见不良反应:耳鸣、听觉减退。
罕见不良反应:中耳炎。
提示:用药过程中严密观察耳鸣和听觉减退的程度,出现中耳炎者可应用抗生素滴耳液或口服抗生素,如症状逐渐加重,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或停药。
其他实验室检查
提示:用药过程中注意监测上述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检查,如出现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理。
药物贮存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不能冷冻。
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应避免在开始应用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因其有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的可能性。
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药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其他
尚未进行本品对两性生育力的研究,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使用本品有可能观察到如最初3月内
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等非典型反应。要由医生判断是否要继续治疗。
鼻咽癌治疗中少数患者存在鼻咽部自发大出血,或在治疗后大出血的可能,患者若在治疗后发生鼻腔大出血,患者应立即压迫止血并就医。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