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主要成分是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与内源性血小板生成素具有相似的升高血小板的作用。
该药用于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的辅助治疗。
适应证
适用于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用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的辅助治疗,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20×109/L的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包括初始治疗无效或有效后复发而再度治疗无效)的未接受脾切除治疗的患者。
本品仅用于
血小板减少及临床状态具有增加的出血风险的患者,不应用于试图使血小板计数升至正常数值的目的。
药物起效时间
该药物起效时间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消除比较缓慢,体内半衰期较长,每日用药1次,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者禁用。
患有其他血液高凝状态疾病者禁用。
近期发生血栓病者禁用。
合并严重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慎用情况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原则上不宜应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对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故原则上不宜应用。
哺乳期女性:对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故原则上不宜应用。
儿童:本品尚无儿童患者用药研究资料,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考虑老年人常伴有动脉硬化、糖尿病等易发生血管壁损害的状况,应用本品尤应加强血小板的监测,切勿过度升高而并发血栓性疾病。
不良相互作用
在临床使用时,应注意勿与可能影响本品酸碱度的其他药物或溶液混合使用。
本品若与放疗或化疗药同时应用,由于迅速增殖、分化的巨核系祖细胞对放化疗敏感,从而影响rhTPO的效果。故本品宜在疗程结束后开始应用。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您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7500U/1ml;15000U/1ml。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为皮下注射给药。
用量
恶性实体肿瘤化疗
预计药物剂量可能引起
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且需要升高血小板时,可于给药结束后6~24小时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300U/(kg﹒d),每日1次,连续应用14天。
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50×109/L时即应停用。
当化疗中伴发白细胞严重减少或出现贫血时,本品可分别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或
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EPO)合并使用。
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ITP
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时,可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300U/(kg﹒d),每日1次,连续应用14天。
若不足14天血小板计数升至≥100×109/L时停止使用本品。若出现口、鼻或内脏等部位出血时,可给予输注血小板、抗纤溶止血药等应急处理。
药物漏用
本品为皮下注射给药的处方药。使用过程中剂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漏用后应尽快补充。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过量
症状:据国外文献报道,过量使用本品可使血小板计数过度增加而导致并发
血栓形成。
措施:此种情况下,在医师指导下停用本品并监测血小板计数。暂无权威资料记录过量使用的处理经验,没有特效的解药,应进行对症治疗。请遵医嘱服用,如不慎过量,还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疗程结束后,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9/L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50×109/L时即应停用。
如果血小板计数不能升高到足以避免临床重症出血的水平,需要停药。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表现及处理方法
偶有轻微不良反应,如肌肉酸痛、发热、寒战、全身不适、乏力、膝关节痛、头痛、头晕、血压升高等。
一般不需处理,多可自行恢复,个别患者症状明显时可对症处理。
在用于辅助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ITP时有较低的概率出现轻度嗜睡、轻度头晕、重度阵发性
视野缺损、轻度过敏样反应、轻度
皮疹、轻度无力、轻度腹泻、轻度高血压及注射部位轻度疼痛等。
若出现轻度嗜睡、轻度头晕、轻度过敏样反应、轻度皮疹、轻度无力、轻度腹泻、轻度高血压及注射部位轻度疼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多可自行恢复,若症状仍不缓解请立即停药,一般停药后3天内即可恢复。
若出现重度阵发性视野缺损请及时就医,遵医嘱对症治疗。
药物贮存
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过量应用或常规应用于特异体质者,可能造成血小板过度升高,必须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品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本品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应在化疗结束后6~24小时开始使用。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应隔日1次,密切注意外周血小板计数的变化,血小板计数达到所需指标时,应及时停药。
重症
疟疾时,当血小板<50×10
9/L时,必要时可输注血小板,或应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等进行治疗。
由于儿童缺乏必要的常识和基本技能,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告知或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