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维A酸软胶囊为皮肤科用药,具有缩小皮脂腺,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以及减轻上皮细胞角化和减少毛囊中痤疮丙酸杆菌的作用。内服后,皮肤,尤其是头面部的油脂分泌会明显减少。
适应证
适用于治疗重度且对其他治疗方法(如系统用抗生素)无效的
聚合性痤疮或结节囊肿型痤疮。
亦可用于
毛发红糠疹、掌跖角化症等角化异常性皮肤病。
由于使用异维A酸后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故应该在其他常规治疗(包括系统性抗生素治疗)无效时才能考虑。
药物起效时间
异维A酸软胶囊口服2~4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本身、患者的病情及个⼈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服用。
药物维持时间
异维A酸软胶囊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10~20小时,一天给药2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异维A酸软胶囊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可联合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禁用情况
孕妇禁用。
即将妊娠的妇女及其配偶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慎用情况
糖尿病者慎用。
肥胖症者慎用。
酗酒者慎用。
患骨质疏松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异维A酸胶囊具有致畸作用,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服药期间与服药前后三个月内应严格避孕,孕妇应禁用。
哺乳期女性
尚不明确异维A酸是否通过乳汁分泌,鉴于该药的潜在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应禁用或者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儿童
目前尚未对12岁以下儿童使用异维A酸进行过研究,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故不建议儿童使用。
在对12 -17岁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儿童患者,尤其当已知其合并有代谢或骨骼方面疾病时,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应慎重。
老人
老年患者在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风险增大,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异维A软胶囊与维生素A、阿维A、
维胺酯或
维A酸类同时使用可能增加本品的毒性,且可出现与维生素A超剂量时相似的症状,因此禁止联用。
谨慎联用
异维A软胶囊与
苯妥英在骨质流失方面是否有相互作用尚不明确,苯妥英可致软骨病,故两者合用时应谨慎。
本品与全身性皮质激素在骨质流失方面是否有相互作用尚不明确,全身性皮质激素可导致骨质疏松,故两者合用时应谨慎。
本品与四环素类药物合用,可导致“假性脑瘤”产生而引起良性颅内压升高,临床表现为伴有头痛的高血压、眩晕和视觉障碍,应谨慎联用。
本品与与
卡马西平同时使用,可导致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下降,应谨慎联用。
本品不应与含贯叶
连翘的制剂如圣约翰草进行治疗,异维A酸的使用与部分病例发生抑郁有相关性,应谨慎联用。
本品与光敏感药物如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等合用,可加剧光敏反应,应谨慎联用。
本品与华法林合用,可增强华法林作用,导致出血,需谨慎联合。
在异维A酸的治疗过程中,小剂量
孕酮制剂不是适宜的避孕方法,尽管其他激素避孕药效果更好,但仍有使用外用、肌注、植入、插入激素避孕等方法导致怀孕的报道。且单用一种避孕方法的患者怀孕率更高。合用异维A酸是否影响激素的避孕效果尚不清楚。
本品与
甲氨蝶呤合用,可因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加重对肝脏的损害,需谨慎联合。
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您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胶囊剂:10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给药,应与食物同服。
用量
口服治疗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每日0.1~1mg/kg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每日0.5mg/kg,分两次与食物同时服用。
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听从医生嘱咐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个疗程。
尚未确定
异维A酸每日1次给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每日1次用药。
停药后2个月以上,且皮损持续存在或出现重度结节性痤疮复发,则可考虑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如需第二个疗程治疗,则两疗程之间应间隔8周以上。
药物漏用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没有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1/2,可以补用,下次用药再按原时间间隔。例如应在早晨8点和下午4点用药,如果早晨8点漏用了药品,可在当天12点以前以原量使用,下午4点用药时间和剂量不变。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一半以上,不需要补用,下次按原间隔时间用药。例如应在早晨8点和下午4点用药,如果早晨8点漏用了药品,在当天12点以后才想则不需要补用,下午4点用药时间和剂量不变。
绝对不可以一次服用双倍药量。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服用后可出现呕吐、面部发红、唇干裂、腹痛、头痛、头昏及
共济失调症状等。
这些症状在停药后可迅速消失且没有明显的后遗影响,可根据症状进行对症治疗,如果您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停用
若痤疮结节总计数减少超过70%则可停药。
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
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
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
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
具体处理措施尚不明确,如果您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异维A酸的大部分不良反应与
维生素A过量的症状相似(主要为皮肤粘膜干燥,如唇、鼻腔和眼等)。
全身性损害:过敏反应(包括脉管炎、全身过敏反应)、水肿、疲乏、淋巴结病、体重下降等。
肌肉骨骼系统:骨质增生、肌腱及韧带的钙化、骨骺闭合过早、骨密度降低,包括腰痛、
肌痛、关节痛、一过性胸痛、关节炎、
肌腱炎及其他骨异常等。
神经系统:良性颅内压升高(又称假性脑瘤)、头晕、困倦、头痛、失眠、嗜睡、神经过敏、感觉异常、癫痫发作、昏厥、无力等。
精神:自杀意念、自杀倾向、自杀、抑郁、精神错乱、攻击行为、暴力行为。在抑郁的相关报道中,部分患者停药后抑郁症状减轻,但再次用药后会重新出现抑郁。
生殖系统:月经紊乱。
呼吸系统:
支气管痉挛(有或无哮喘史)、呼吸道感染、声音改变等。
皮肤及皮肤附属物:痤疮暴发、脱发、唇炎、口干、鼻干、皮肤干燥、鼻生血、多形性红斑、面部潮红、
甲沟炎、光敏反应、重瘙痒、
化脓性肉芽肿、
皮疹、荨麻疹、脉管炎、伤口愈合延迟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部分不良反应如视力异常、痤疮、脱发、唇炎和
高甘油三酯血症等,可能停药后继续存在。
口服异维A酸软胶囊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
谷维素、维生素B
1、维生素B
6等同服,可使头疼等症状减轻或消失。
皮肤系统、消化道反应、中枢系统及生化指标异常等,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可密切监测;如不能耐受一般停药后消失,可以对症使用还原性谷胱甘肽保肝、内服
氯雷他定抗过敏等支持治疗。
如出现需要停药的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进行治疗。
如果用药后感觉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本品应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皮肤科医生处方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
尚未对长期他用
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
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接受治疗前2周应作妊娠试验,以后每月1次,确保无妊娠。
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
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异维A酸有一定的
肝损伤性,建议您服用其他对肝损害较小的药物。
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必要时可使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具体情况需咨询专业医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