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布替尼为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具有抑制恶性B细胞的体内增殖和存活以及体外细胞迁徙和基底黏附的作用,可用于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的治疗。
适应证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
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或者不适合接受化学
免疫治疗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一线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给药后约1~2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4~6小时,每日用药1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本品联用利妥昔单抗,适用于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患者的治疗。
如果在使用本品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慢粒吃伊布替尼多久血常规会正常
目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治疗指南中未提及伊布替尼的使用,也暂无研究表明伊布替尼可以用于治疗慢粒,所以其疗效也无临床数据。以下从慢粒用药和伊布替尼适应症两方面来解释。
1.指南中慢粒的一线治疗药物为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代表药物甲磺酸伊马替尼,一般规范治疗3个月大多患者可以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血常规恢复正常。
2.伊布替尼主要临床适应症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套细胞淋巴瘤。研究表明,单药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时2个月时间,40%患者可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淋巴细胞计数恢复,联合化疗时效果更显著,如口服苯丁酸氮芥等。
具体用药需要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伊布替尼治疗慢淋一般活多久
伊布替尼治疗慢淋的中位生存率为8.5年左右。
伊布替尼作为一种选择性TBK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布替尼主要抑制B细胞肿瘤生存信号通路,进一步介导影响B细胞的增殖、迁移和黏附。
单用伊布替尼治疗,40%患者在治疗2个月后出现缓解,缓解率随治疗时间延长而升高。且随治疗时间延长,效果越显著。但是部分患者存在疾病进展的现象。
伊布替尼联合其他药物治疗慢淋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伊布替尼联合利妥昔单抗方案治疗慢淋效果优于单用效果,可提高治疗总有效率,延长患者无进展生存率。
不良反应包括皮疹、发热、腹泻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以及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伊布替尼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很大的保障,及时进行治疗预后也会相对较好,应及时前往医院在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
慢淋吃伊布替尼能治疗好吗
伊布替尼能够治疗慢淋,即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慢性是一种B淋巴细胞克隆性恶性疾病。伊布替尼可抑制B细胞的活性,对B细胞淋巴瘤有显著疗效,尤其是对多发晚期、难控制和易复发的淋巴瘤患者。
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伊布替尼具有良好的优势。它毒副作用小,活性强,选择性高。在临床实践中,单独使用伊布替尼是非常合适的,能够显著延长慢淋患者的生存期。
伊布替尼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贫血、恶心呕吐、腹泻等,并且对伊布替尼过敏以及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患者是使用伊布替尼的禁忌症。
平时建议多吃蔬菜、水果和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加强营养,保持愉快的心情。伊布替尼的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禁用情况
对本品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中度或重度
肝损伤患者(Child-Pugh B级和C级)应避免使用本品。
原有房颤且需抗凝治疗的患者禁用本品。
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孕妇禁用。动物试验的研究结果表明本品可造成胎儿畸形。建议女性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以及终止治疗后1个月内避免怀孕。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禁用。由于本品在哺乳婴儿中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
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遵医嘱使用即可。
老人
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的疗效总体上未观察到差异。但接受本品治疗的老年患者更常发生贫血(所有级别)和≥3级感染性肺炎。
不良相互作用
CYP3A抑制剂:应尽量避免本品与CYP3A强效或中效抑制剂合用。合并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4抑制剂时,应该更密切地监测本品的毒性体征。
中效CYP3A抑制剂(如
氟康唑、红霉素、安普那韦、阿瑞吡坦、
阿扎那韦、
环丙沙星、
克唑替尼、
福沙那韦、伊马替尼、维拉帕米、胺碘酮等):本品与中效CYP3A抑制剂联用,将导致本品的暴露升高5~8倍。如果必须联用,应减少本品剂量。
弱效CYP3A抑制剂:伊布替尼与CYP3A弱效抑制剂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但应密切监测患者的毒性反应,必要时依从剂量调整指南进行调整。
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摄入葡萄柚或塞维利亚橙,因为这些食物含有中效至强效CYP3A抑制剂。
强效CPY3A诱导剂:本品与强效CPY3A诱导剂(如
卡马西平、
利福平、
苯妥英和贯叶
连翘)合用可导致本品的体内浓度下降90%,应避免合并使用其他强效CPY3A诱导剂,考虑使用CYP3A诱导作用较弱的替代药物。
为尽量降低在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本品给药前后至少6小时内不应使用治疗指数窄的
P-糖蛋白(P-gp)或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底物类药物(如
地高辛等)。本品可全身性抑制BCRP,增加经BCRP介导的肝脏外排代谢药物的暴露量。
华法林或其他维生素K拮抗剂不应与伊布替尼合并使用。尽量避免服用补充剂,如鱼油和
维生素E制剂。
本品不得与葡萄柚汁同服。
剂型规格
胶囊剂:140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 。
用量
套细胞淋巴瘤(MCL):推荐剂量560mg(4粒140mg的胶囊),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和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推荐剂量为420mg(3粒140mg的胶囊),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本品与利妥昔单抗联合用药时,如果在同一天给药,建议在利妥昔单抗给药前给予本品。
出现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或发热的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本品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详细剂量调整见下。
MCL剂量调整(起始剂量560mg),第1次毒性发生恢复后重新用药,每天560mg;第2次毒性恢复后重新用药每天420mg;第3次毒性恢复后重新用药每天280mg;第4次毒性发生后停药。
CLL/SLL和WM剂量调整(起始剂量420mg),第1次毒性发生恢复后重新用药,每天420mg;第2次毒性恢复后重新用药每天280mg;第3次毒性恢复后重新用药每天140mg;第4次毒性发生后停药。
肝损伤患者: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A级)的推荐剂量是每天140mg。中度或重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 B级和C级)应避免使用本品。
药物漏用
本品每日用药每日1次,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如当天已想起,请尽快补服。
如当天未想起,第二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即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1例健康受试者使用1680mg本品后出现可逆性4级肝酶升高。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目前在本品过量的处理方面尚无具体经验,无特殊解毒剂。如不慎过量,需及时就医,进行密切的监测,给予当的支持性治疗。
药物停用
如果发生
间质性肺炎,应暂停本品治疗进行适当的
间质性肺疾病治疗。如果症状持续存在,考虑本品治疗的获益风险,进行适当的剂量调整。
如果患者需要手术,应根据手术类型和出血风险,应在术前和术后暂停服用本品至少3~7天。
出现
室性心动过速的体征和/或症状的患者,应暂停本品并在可能重新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全面的临床获益/风险评估。
原有房颤且需抗凝治疗的患者应考虑采用本品之外的其他CLL治疗。
如果出现白细胞淤滞,应考虑暂停使用本品。
不良反应的表现
MC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腹泻、出血(如青肿)、疲乏、骨骼肌肉疼痛、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
皮疹。最常见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5%)是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感染性肺炎和贫血。
CLL或SL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腹泻、骨骼肌肉疼痛、恶心、皮疹、青肿、疲乏、发热和出血。
腹泻:本品治疗患者中腹泻(任何级别)的发生率为39%。可发生于服用本品后的21天左右,恢复时间约为7天。
视觉障碍:本品治疗患者中约11%发生视物模糊和视觉灵敏度减退,可发生于服用本品后的91天左右,其中60%的患者痊愈。
出血: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约有一半发生了不同级别的出血事件,包括青肿和淤点。3%的患者发生过≥3级出血事件,如颅内出血(包括
硬膜下血肿)、胃肠出血、血尿和术后出血。
感染: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14~29%的患者发生≥3级感染,曾有发生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和
肺孢子菌肺炎(PJP)的报道。
血细胞减少:根据实验室检测,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曾发生治疗期间的3级或4级血细胞减少,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3%)、血小板减少症(8%)和贫血(3%)。每月监测一次
全血细胞计数。
间质性肺疾病: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曾报告了间质性肺疾病。服用本品时,应监测患者是否有提示间质性肺疾病的肺部症状。
心律失常:在本品的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观察中曾报告房颤、房扑以及
室性心动过速,尤其是有心脏风险因素、高血压、急性感染和既往房颤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临床应定期监测所有患者是否发生心律失常。
白细胞淤滞: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个别的白细胞淤滞病例。循环淋巴细胞计数过高(>400000/mcL)可能增加风险。
高血压: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高血压,中位至发病时间为5.9个月。
继发恶性肿瘤: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最常见的继发恶性肿瘤是非
黑色素瘤皮肤癌(发生率约6%)。
肿瘤溶解综合征:使用本品治疗时已有少量肿瘤溶解综合征报告。应评估基线风险(如高肿瘤负荷)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肝胆系统疾病:可有
肝衰竭,偶见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0.2%)。
免疫系统疾病:速发过敏反应性休克、
血管性水肿、荨麻疹。
皮肤和皮下组织类疾病: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脆甲。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发生出血、感染性肺炎、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房颤、皮疹等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如果发生感染,应立即就医,由医生评估发热和感染情况,并进行抗感染治疗、对症治疗等。
如果发生
间质性肺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并进行适当的间质性肺疾病治疗。如果症状持续存在,考虑本品治疗的获益风险,进行适当的剂量调整。
如果出现心律不齐症状或新发呼吸困难、头晕或昏厥的患者应进行临床评价,根据指征进行
心电图(ECG)检查。
出现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应暂停本品并在可能重新开始治疗前进行全面的临床获益/风险评估。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出现房颤的患者充分评估其血栓栓塞疾病的风险。对于评估为高风险且不适合使用本品之外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严格监测下给予抗凝药物治疗。
如果出现白细胞淤滞,应考虑暂停使用本品,并密切监测患者,可视临床表现给予包括补水和/或白细胞去除术在内的支持治疗。
如果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应立即就医接受治疗。
药物贮存
本品应30℃以下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服用本品期间以及终止本品治疗后1个月内避免怀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使用本品期间必须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使用激素避孕方法的女性还必须额外使用一种屏障避孕法。
建议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服用本品期间以及结束治疗后3个月内避免生育。
本品可能会增加接受抗血小板或抗凝血治疗患者的出血风险,应监测患者的出血体征。
开始本品治疗后,应监测患者有无新发高血压或不能充分控制的高血压。适当调整现有的抗高血压药物和/或开始抗高血压治疗。
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确定乙型肝炎病毒(HBV)的状态。
如果患者的HBV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建议咨询在乙型肝炎治疗领域具有专业经验的医生。
如果患者的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应在治疗开始前咨询
肝病专家,且应根据当地医疗标准监测并控制患者的病情,防止乙型肝炎复发。
使用本品的部分患者报告过疲乏、头晕和乏力,评估患者的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时应考虑该因素。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