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的主要成分为伊班膦酸钠,属于抗骨质疏松药,伊班膦酸钠可以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减少骨的重吸收和更新。
适应证
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预防乳腺癌
骨转移患者骨相关事件的发生(包括
病理性骨折、需放疗或手术的骨并发症)。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药物起效时间
该药物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
本品属于双膦酸盐制剂,双膦酸盐进入人体后,24~48小时就可检测到其抑制骨吸收的作用,骨形成的降低出现较晚,约历时3个月,骨吸收和骨形成之间达到一个新的平衡。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静脉输注2mg和4mg
伊班膦酸盐后2小时的半衰期分别为4.6~15.3小时和5~25.5小时,本品仅供静脉使用,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及辅料或其他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慎用情况
伴有肾脏疾病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禁用,尚无孕妇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安全性的充分临床资料,对人类潜在危险尚不明确,但给予大鼠伊班膦酸钠显示有生殖毒性。
哺乳期女性:禁用,尚无孕妇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安全性的充分临床资料,对人类潜在危险尚不明确,但对大鼠静脉给药后,其乳汁中存在低浓度的药物。
儿童:禁用,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
老人:慎用,在3mg伊班膦酸钠静脉注射为期1年的患者中,51%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没有观察到这些患者在疗效和安全性上与年龄较低患者之间存在差异,但不排除一些老龄个体会更加敏感。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如
阿仑膦酸盐)合并使用。
本品不应与含钙溶液混合使用。
谨慎联用
双膦酸盐给药治疗的同时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需谨慎,因两者皆可使血清钙降低,治疗期间也应对可能同时存在的
低镁血症予以重视。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6ml:6mg。
4ml:4mg。
3ml:3mg。
2ml:2mg。
具体用法
用法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本品仅供静脉使用,应在医院内由有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实施治疗。
用量
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一次2mg,每3个月一次。
取本品2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
氯化钠溶液或5%
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患者必须补充钙和维生素D。
伊班膦酸治疗骨质疏松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接受治疗的患者需要定期评估继续治疗的必要性。低风险骨折患者在接受治疗3~5年后应考虑停药,停止治疗的患者需要定期再次评估骨折风险。
用于预防乳腺癌骨转移患者的骨相关事件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6mg,每3~4周一次。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小于2小时。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在用本品治疗前需要给予0.9%氯化钠溶液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
推荐中度高钙血症患者(经
白蛋白纠正后血清钙浓度<3mmol/L或<12mg/dl)给予单次2mg剂量, 重度高钙血症患者(经白蛋白纠正后血清钙浓度≥3mmol/l或≥12mg/dl) 给予单次4mg剂量。
取本品4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一般情况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
肾脏功能不全者用药
骨质疏松症患者:国外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为一次3mg,在15~30秒内静脉注射,每3个月一次。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脏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脏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 因临床研究资料比较有限,不建议应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高钙血症和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
推荐的用法用量为每3~4周一次,稀释于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中缓慢静脉滴注。
当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时,用量为2mg,输注时间为1h,输注体积为500ml。
当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在30~50ml/min之间时,用量为4mg,输注时间为1h,输注体积为500ml。
当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在50~80ml/min之间时,用量为6mg,输注时间为15min,输注体积为100ml。
本品不同人群、不同病情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药物漏用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为静脉滴注的处方药。使用过程中剂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漏用后应尽快补充。
在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时如果错过了一次滴注,在方便时应该尽快补上。此后,从最后一次静脉滴注之日起,应该安排好每3个月静脉滴注一次。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过量
症状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上市前研究没有药物过量的病例报告。
临床前研究显示,高剂量伊班膦酸钠的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肝和肾毒性,因此药物过量时应监测肝肾功能。
处置
低钙血症、低磷血症和低镁血症可分别静脉给予
葡萄糖酸钙、磷酸钠或磷酸钾、
硫酸镁进行纠正。
过量给药后需要及时联系医生进行透析治疗,应在过量给药2小时以内进行,否则将起不到有利作用。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用于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时产生的不良反应
按推荐剂量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体温升高。
个别患者可出现流感样综合征,包括发热、寒战、骨痛和/或肌肉痛。
免疫系统疾病:超敏反应(十分罕见)。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血管神经性水肿(十分罕见)。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疾病:
支气管痉挛(十分罕见)。
对乙酰水杨酸过敏的哮喘患者在接受其他双膦酸盐治疗时,可能诱发支气管痉挛。
用于乳腺癌骨转移骨相关事件的预防时产生的不良反应
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包括囊肿和
息肉):良性的皮肤赘生物。
精神紊乱:睡眠障碍、焦虑、情绪不稳定。
神经系统异常:脑血管疾病、神经根损害、健忘症、偏头痛、
神经痛、过度紧张、
感觉过敏、口周感觉异常、嗅觉异常。
耳和内耳异常:耳聋。
胃肠系统疾病:肠胃炎、吞咽困难、胃炎、口腔溃疡、唇炎。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低体温。
用于绝经后的妇女骨质疏松症的不良反应
免疫系统:哮喘加重、超敏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血管性水肿、面部肿胀/水肿、荨麻疹。
骨骼肌肉和结缔组织系统异常:骨痛。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注射部位反应、虚弱。
其他
类急性期反应事件
注射部位的反应
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如经常可以观察到发红或肿胀,但接受每3个月一次的伊班膦酸钠的发生率高于(<2%;8/469)接受安慰剂注射治疗(<1%;1/465)。在大多数情况下,反应是轻到中度。
眼部不良事件
双膦酸盐可能与眼部的炎症,如
葡萄膜炎和
巩膜炎有关,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不良事件不能解决,只能停止双膦酸盐的治疗。
实验室检查:口服的伊班膦酸钠未出现相对于基础值或更换任何一家实验室有临床意义的改变。与使用双膦酸盐治疗所预期的那样,与安慰剂比较,每日口服2.5mg的伊班膦酸钠可降低碱性磷酸酶的水平。
肝肾功能不全、
低钙血症和低磷血症等异常情况,伊班膦酸钠与安慰剂比较无差异。与口服的2.5mg片剂相比较,没有证据表明伊班膦酸钠每3个月一次静脉注射可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肝或肾脏功能不全的实验室异常改变。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免疫系统:在用药时应随时监护患者情况,若出现免疫系统相关不良反应,如超敏反应等,应停止用药并及时前往医院,在医生指导下查明过敏原。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若出现血管性水肿、面部肿胀/水肿、荨麻疹等症状,应避免对异常皮肤的搔抓,及时联系医生、告知医生相关症状。
心血管疾病、肝胆、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疾病:若出现心肌缺血、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等症状,应停药并将相关症状告知医生,根据具体病情控制药量或停止用药。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膈疾病:如出现肺水肿、喘鸣、呼吸障碍等症状,应停药,必要时可采用呼吸机辅助呼吸。
胃肠系统疾病:若出现肠胃炎、吞咽困难、口腔溃疡等症状,应保持饮食的清淡,食用对胃肠具有保护性的食物;如出现严重的症状,应告知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药。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生化指标异常:若出现低体温、体重降低、血液碱性磷酸酶升高等症状,应补充营养与能量,如出现较为严重的症状,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室温保存(15~25℃)。稀释后的静脉注射液2~8℃可稳定24小时,未用的溶液应丢弃。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低钙血症: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与其他双膦酸盐一样,静脉应用时可能引起一过性血钙降低。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仅供静脉使用,注意不得动脉内使用或注射于静脉间,否则可能引起组织损伤。
除静脉外,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不能经其他途径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非静脉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
当以静脉滴注方式给药时,应配备随时可用的适宜的医疗支持和监测措施。如果出现速发过敏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滴注并且给予相应的治疗。
消化道黏膜刺激症状:口服双膦酸盐可引起上消化道黏膜局部刺激症状。由于本品有此类潜在刺激作用并有可能会使潜在疾病恶化。
因此,上消化道活动性病变(Barrett食管、吞咽困难、其他食管疾病、胃炎、
十二指肠炎或溃疡)患者慎用。
如果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食管刺激的可能症状,如出现吞咽困难、
吞咽痛、胸骨后痛或新的、加重的烧灼感等症状,应联系医生,中止使用本品并及时就医。
临床对照研究中尚无增加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发生风险的报道,但上市后已有口服双膦酸盐致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的病例报告,部分为出现了并发症的严重病例。由于非甾体类抗炎药会引起胃肠道刺激症状,在和本品同时口服时应特别注意。
在使用伊班膦酸钠前,必须先纠正低血钙、
维生素D缺乏症和其他骨和矿物质代谢失衡的情况。足量摄入维生素D和钙制剂是非常重要的。
对无法从饮食中足量摄取的患者,应考虑钙和/或维生素D治疗。可能出现低钙血症的患者,血清钙水平应相应校正。
临床研究没有证据显示长期使用伊班膦酸钠可导致肾衰竭的证据。严重的肾毒性仅见于其他静脉用双膦酸盐药物。
患者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前,需要先检测血清肌酐水平,伴有肾脏疾病或其他疾病需要使用对肾脏有潜在毒性的药物时应慎重考虑。
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其肾功能以及血清钙、磷和镁离子浓度。发现肾衰竭时,请停止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下颌骨坏死:下颌骨坏死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道。多数病例来自于接受牙科治疗的癌症患者,但部分来自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及其他疾病的患者。
在治疗期间,这些患者应尽可能避免进行有创牙科手术。对于在双膦酸盐治疗期间发生下颌骨坏死的患者,牙科手术可能导致其病情恶化。
外耳道
骨坏死:已经报道了双膦酸盐治疗期间的外耳道骨坏死,主要与长期治疗有关。出现耳部症状,包括慢性耳感染的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外耳道骨坏死的可能性。
肌肉骨骼痛:双膦酸盐药物可引起严重的骨关节和/或肌肉疼痛,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此类药物也包括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多数见于绝经后妇女,症状出现的时间从用药后1天至数月。
非典型性
股骨转子下骨折及
股骨干骨折:有报道称双膦酸盐治疗患者的股骨干可能发生非典型、低能或低外伤骨折,这些骨折可发生在股骨干的任何地方。
任何使用双膦酸盐暴露史的患者,若表现出大腿或腹股沟疼痛,则应怀疑非典型骨折,应进行检查排除不完全
股骨骨折。
表现为非典型骨折的患者,还应在医师指导下评估对侧肢体有无骨折症状体征。应根据个体原则,进行风险/获益评估,中断双膦酸盐治疗。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需每3个月使用一次,如果错过注射的时间,尽快重新安排注射,注射完成后,以此时间起,每3个月使用一次,不要比3个月一次更多频次地注射伊班膦酸钠,同时患者需补充
钙剂和维生素D。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