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第三代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具有杀灭细菌的作用,可抑制细菌DNA合成和复制,导致细菌死亡。临床上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适应证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及
复杂性尿路感染、
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球菌尿道炎或宫颈炎等,疾病的致病菌多为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本品对此类细菌具有较好的杀菌作用。
呼吸系统感染:包括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肺炎等。此类疾病的致病菌多为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本品对该类致病细菌有一定的杀灭作用。
消化系统感染:主要是胃肠道感染,尤其擅长
胆道感染的治疗。致病菌包括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毒素大肠杆菌等,本品对这类细菌有杀灭作用。
骨、关节、皮肤软组织感染:本品口服后,在骨、皮肤软组织中的浓度可超过在血液中的浓度,从而达到很好的治疗效果。
伤寒。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而达有效水平,约1小时达到血药峰浓度,起效时间因不同类型的疾病而异。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血消除半衰期(T1/2)为4.7~7.0小时,一般每日服用2次,具体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
氧氟沙星,抗菌作用很强,可以一定程度上抗结核杆菌,所以可与
异烟肼、
利福平等抗结核药联合应用,作为治疗结核病的二线药物。
烧烫伤可以用氧氟沙星胶囊外敷吗?
烧烫伤时请勿使用氧氟沙星胶囊。
氧氟沙星胶囊是口服制剂,局部外用时副作用和过敏反应的发生率高。
氧氟沙星凝胶剂是抗感染的局部外用剂型,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包括外伤感染。临床应用中,脓性分泌物过多时,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氧氟沙星凝胶剂。
但是需要注意,当烧烫伤情况严重时应立即送医,患者配合医生进行相应救治。
禁用情况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脑动脉硬化者)慎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
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或有此类疾病史的患者。
未成年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目前尚无孕妇使用本品的相关研究,但鉴于本药可引起幼龄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
哺乳期女性
本品尚无哺乳期妇女的用药研究,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且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服用本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儿童
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是因本品可以致数种幼龄动物关节发生病变,因此18岁以下的儿童要谨慎使用。
老人
本品部分会经过肾脏排泄,老人多有肾功能减退,应遵医嘱减量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本药禁止与丙磺舒联用。丙磺舒可减少本药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药在血液中浓度升高而产生毒性。
本药禁止与尿碱化剂联用。尿碱化剂可降低本药在尿液中的溶解度,导致
结晶尿及肾毒性。
谨慎联用
因不良反应增加需谨慎联用
本药可使咖啡因清除减少,半衰期延长,并可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应谨慎联用。
本药与苯酮酸类药物(如
芬布芬等)、丙酸类解热镇痛药合用时,偶有引起痉挛的报道,应谨慎联用。
本药与抗凝药(华法林等)合用时,可能会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应谨慎联用,使用时应检测患者的
凝血酶原时间。
因疗效减弱需谨慎联用
本药与含铝、镁离子的抗酸药或铁剂联用时,它们可降低本药的吸收,使本药的疗效减弱。
因血药浓度增加需要谨慎联用
本药与
茶碱类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导致茶碱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
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合用时,应监测茶碱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并注意调整剂量。
本药与
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应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特别提示: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本药前需告知医生,并咨询医生能否同时使用。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用药频率,切不可擅自调整或自行用药。
剂型规格
胶囊剂:0.1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温开水送服。
用量
常规剂量
下呼吸道感染:一次300mg,一日2次,一个疗程7~14日。
急性单纯性
下尿路感染:一次200mg,一日2次,一个疗程5~7日。
伤寒:一次300mg,一日2次,一个疗程10~14日;为控制伤寒反复感染:一日50mg,连用3~6月。
抗结核:一日300mg,一日1次。
特殊人群剂量
肾功能不全剂量
血清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钟,可按常规剂量,每12小时给药1次。
血清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钟,按常规剂量一日给药1次。
血清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按常规剂量的50%,一日1次给药。
重度肝功能不全时(
肝硬化腹水等),药物清除减少,血液中药物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明显,用药时注意遵医嘱调整剂量。
药物漏用
本品一般一天服用2次,如果漏服后在想起时距下次服药时间已经不足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绝不可一次服用双倍药量。
举例: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用药,如果早上8时忘记服药,如果在14时后想起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即可。若在14时前想起,则应立即补服,再于20时正常服药即可。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本品过量服用的可靠参考资料,如果不慎过量服用,应及时就医,有医生进行催吐、洗胃等治疗,必要时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严重的胃肠道不良反应,腹泻等。
出现严重的精神神经系统反应,如癫痫发作等,应停用并咨询医生。
出现严重的肌肉骨骼系统反应,如
跟腱炎,请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
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或逐渐加重,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此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异常:可见口干、食欲减退、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
神经精神系统异常:可见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眩晕等。
少见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异常:偶有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神经精神系统异常:偶有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
震颤。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轻微精神障碍。
皮肤异常:少见光敏反应,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重症多形性红斑。
心血管系统异常:罕见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异常:出现轻度不良反应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可清淡饮食,适量饮水,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严重腹泻等,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治疗。
精神神经系统异常:出现轻度不良反应时,多为可逆,可自愈,若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癫痫发作等,应立即停药并就医,由医生进行催吐、洗胃等处理。
皮肤异常:出现轻度的皮疹、瘙痒等,可咨询医生,使用口服抗组胺药进行对症治疗,过敏反应严重时,如重症多形性红斑等,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及时就医。
其他:症状较轻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若症状严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治疗。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其他
应用本药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