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帕罗西汀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通过选择性抑制5-羟色胺的再摄取,可以使突触间隙中的5-羟色胺浓度明显升高,从而增强中枢5-羟色胺能神经的功能,有效发挥抗抑郁的作用,常用于治疗抑郁症、强迫症、
惊恐障碍等疾病。
适应证
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强迫症、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预防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盐酸帕罗西汀片还可用于
广泛性焦虑障碍和
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治疗。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该用法是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盐酸帕罗西汀片达到最大血药浓度约为5小时,大约10天左右能达到稳态。
药物维持时间
盐酸帕罗西汀片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清除半衰期T1/2为24小时,每日用药一次,患者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及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本品不能与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利奈唑胺)或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使用。同样本品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也不能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本品不能和甲硫哒嗪合用,本品可引起的血药浓度升高。
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操作机械人员应慎用。
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慎用。
出血倾向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妊娠期服用帕罗西汀可导致胎儿损伤。对于孕妇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只有在衡量帕罗西汀潜在受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方可使用,否则需选择可替代的治疗措施。
哺乳
少量帕罗西汀经乳汁排出,帕罗西汀不能用于哺乳期,除非有证据说明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可能对婴儿的风险。
儿童
18 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尚未批准用于儿童。
老年人
帕罗西汀在老年患者中清除率下降。因此,推荐老年患者使用更低的起始剂量。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合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本品与利奈唑胺、
亚甲蓝等单胺氧化酶抑制药物合用,可引起5-羟色胺综合征,引起
肌阵挛、
腱反射亢进、
高热、抽搐和精神错乱等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应禁止联用。
甲硫哒嗪:本品可升高甲硫哒嗪的血药浓度,能导致
QT间期延长,可出现严重的
室性心律失常,甚至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和猝死,应禁止合用。
匹莫齐特:本品和匹莫齐特合用时,可使匹莫齐特的血药浓度明显增加,使QT间期延长,故禁止合用。
不推荐合用
不推荐盐酸帕罗西汀片与其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或
色氨酸联合使用。
谨慎合用
联合使用盐酸帕罗西汀片与其他可能影响5-羟色胺能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例如曲坦类药物、锂、芬太尼、
曲马多、苯丙胺或圣约翰草[金丝桃属植物提取物])时,应谨慎。
帕罗西汀和干扰止血药物(非甾体抗炎药、华法林,
阿司匹林等)之间有药效学相互作用(在
凝血酶原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出血增加)。盐酸帕罗西汀片与干扰止血药物合用应谨慎。
因为帕罗西汀可能会抑制三环类抗抑郁药的代谢,因此与三环类抗抑郁药联合给药时,应该特别谨慎。联合用药时,可能需要监测血浆三环类抗抑郁药浓度,并需要减少三环类抗抑郁药的剂量。
稳态下给予
地高辛时,帕罗西汀的稳态药代动力学未发生变化。服用帕罗西汀时,稳态下平均地高辛AUC下降约15%。帕罗西汀与地高辛联合给药应尤为谨慎。
盐酸帕罗西汀片合用
丙环定,丙环定24小时曲线下面积、最大血药浓度和一次给药后的最小血药浓度分别升高35%、37%和67%。如果观察到抗胆碱能效果,则应该降低丙环定的剂量。
盐酸帕罗西汀片与
茶碱合用。茶碱水平升高,合用时应监测茶碱的水平。
夫沙那韦/
利托那韦与帕罗西汀联合给药会使帕罗西汀的血浆水平显著下降,任何剂量调整都应当依据临床效果进行(耐受性和疗效)。
其他
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诱导剂如苯巴比妥,
苯妥英与盐酸帕罗西汀片合用,相对于盐酸帕罗西汀片单药治疗,帕罗西汀的曲线下面积和半衰期下降,应当依据临床效果进行任何后续剂量的调整。
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抑制剂(
西咪替丁)与盐酸帕罗西汀片合用,帕罗西汀稳态血药浓度升高约50%。因此,与这些药物联合给药时,在给予盐酸帕罗西汀片起始剂量后,应该依据临床效果对盐酸帕罗西汀片进行剂量调整。
剂型规格
片剂:2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建议每日早晨顿服(随食物或不随食物),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也不可压碎后服用。
具体用量
抑郁症:一般剂量每日20mg。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决定是否加量,若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剂量调整间隔时间至少为一周。
强迫症:一般剂量每日40mg,初始剂量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剂量调整间隔时间至少为一周。
惊恐障碍:一般剂量每日40mg,初始剂量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剂量调整间隔时间至少为一周。
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每日20mg,若对20mg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病人临床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剂量调整间隔时间至少为一周。
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分)或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后血药浓度较健康人高。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如果需要增加剂量,也应限制在服药范围的低限。
药物漏用
盐酸帕罗西汀每天只需要服用1次,若患者在正常服药时间忘记了服药,只需在当天想起来时按正常剂量及时服药即可。切勿在第2天服用双倍剂量来补偿漏服药物。
药物过量
过量危害
帕罗西汀服用过量常可引起嗜睡、昏迷、
震颤、意识模糊、头晕、恶心、呕吐、心动过速等不良事件。
服用过量后出现显著的症状和体征:瞳孔散大、抽搐、
室性心律失常、晕厥、血压异常、心动过缓、
肌张力障碍、躁狂反应、横纹肌溶解症、肝损害、5-羟色胺综合征、
肌阵挛、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过量处置
帕罗西汀过量目前无特效的解毒剂,如果不慎过量,应立即就医,医生应首先保证患者的呼吸道通畅,吸氧,给予血压血氧心电监护,监测患者的
生命体征和心电活动。不建议使用催吐法,应给与
活性炭治疗。治疗上主要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应特别关注之前可能过量摄入三环类抗抑郁药,在过量用药管理过程中,医生应考虑多种药物相关的可能性。
药物停用
盐酸帕罗西汀片不宜突然停药。逐渐减量停药方案:以周为间隔逐渐减量,每周的日用剂量比上周的日用剂量减少10mg,每周减量1次。
当日用剂量减至每日20mg时,病人按该剂量继续用药1周,然后停药。
如减量或停药后出现不能耐受的症状,可考虑恢复到前次的用药剂量治疗。然后,医生可以继续进行减量方案,但减量的速度要更加缓慢。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如肝功能实验指标持续升高、
低钠血症、激越、意识混乱、定向障碍、肌阵挛、肌强直、震颤、癫痫发作等应停用帕罗西汀。
不良反应的表现
十分常见
消化系统:恶心。
肾脏和泌尿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
常见
代谢和营养:胆固醇水平升高、食欲减退、体重增加。
精神异常:嗜睡、失眠、兴奋、异常的梦境(包括梦魇)。
眼:视力模糊。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心动过速。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打哈欠。
消化系统:便秘、腹泻、呕吐、口干。
皮肤和皮下组织:出汗、瘙痒。
全身和给药部位反应:虚弱无力、体重增加。
肌骨骼系统:关节痛。
特异感觉:耳鸣。
停用帕罗西汀症状:眩晕、
感觉障碍、睡眠障碍、焦虑、头痛。
偶见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出血,主要见于皮肤和粘膜、贫血、白细胞减少、淋巴结病、紫癜。
代谢和营养:浮肿、外周性水肿、谷丙转氨酶升高、谷草转氨酶升高、口渴、体重减轻。
精神异常:意识模糊、幻觉。
神经系统:锥体外系症状、异常思维、酗酒、
共济失调、
肌张力障碍、
运动障碍、欣快感、敌意、幻觉、肌张力亢进、感觉迟钝、运动功能减退、协调不能、淡漠、性欲增强、躁狂、神经症、麻痹、偏执。
眼:瞳孔散大。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哮喘、支气管炎、呼吸困难、鼻出血、换气过度、肺炎、呼吸道流感。
全身和给药部位反应:寒颤、面部浮肿、全身乏力、颈痛。
肌骨骼系统:关节炎、关节病。
特异感觉:适应异常、结膜炎、耳痛、眼痛、角膜结膜炎、瞳孔扩大、中耳炎。
停用帕罗西汀症状:兴奋、恶心、震颤、意识模糊、出汗、腹泻。
罕见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红细胞、
嗜碱性粒细胞增多、出血时间延长、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低色素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白细胞增多、
淋巴水肿、
淋巴细胞异常、淋巴细胞增多、小细胞性贫血、单核细胞增多、正常红细胞性贫血、血小板增多、
血小板减少。
精神异常:躁狂。
消化系统:口疮性
口炎、血性腹泻、食欲过盛、贲门痉挛、胆石病、
十二指肠炎、肠炎、食管炎、粪便嵌塞、大便失禁、牙龈出血、呕血、肝炎、回肠炎、肠阻塞、
肠梗阻、
黄疸、黑粪症、口腔溃疡、
消化性溃疡、唾液腺增大、涎腺炎、胃溃疡、口炎、舌变色、舌肿、龋齿。
肝胆系统:转氨酶升高。
肾脏和泌尿生殖系统:
高催乳素血症/溢乳、流产、乳房萎缩、乳房胀大、子宫内膜病、
附睾炎、纤维囊性乳腺病、肾结石、肾痛、白带、
乳腺炎、子宫不规则出血、
肾炎、少尿、
输卵管炎、
尿道炎、
管型尿、子宫痉挛、尿结石、月经不调(包括月经过多、子宫出血和闭经)、阴道出血和阴道念珠菌性疾病。
肌骨骼系统:
滑囊炎、肌炎、骨质疏松、全身抽搐、
腱鞘炎、手足抽搐。
十分罕见
免疫系统:严重过敏反应(包括类速发过敏反应和血管水肿)。
神经系统:5-羟色胺综合征(症状可能包括兴奋、意识模糊、多汗、幻觉、反射亢进、
肌阵挛、颤抖性心动过速和震颤)。
眼:急性青光眼。
皮肤和皮下组织: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包括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荨麻疹。
全身和给药部位反应:外周水肿。
儿童临床研究中的不良事件
情绪不稳定(包括自我伤害,自杀念头,自杀企图,哭泣和情绪波动)。
敌意、食欲减退、震颤、出汗、痉挛和激动。
自杀念头和自杀企图主要见于患有重性抑郁障碍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敌意多见于患有强迫症的儿童,特别是12岁以下的儿童。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建议如果不再需要帕罗西汀治疗时,应当逐渐减量停药,不能突然停用。
血液和淋巴系统:监测相关指标,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患者因头晕而摔倒;告知患者如出现贫血相关症状,或者异常出血及时前往医院告知医师,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或停药,对症治疗。
免疫系统:如出现严重过敏症状,立即前往医院告知医师,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或停药,并根据症状选择抗过敏治疗。
内分泌系统:注意随时监控甲状腺功能及血糖变化,如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应考虑使用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如出现甲状腺功能亢进,可以考虑给予抗
甲状腺素治疗。监测血糖变化,若发生高血糖症,可根据临床需要给予
胰岛素治疗。
代谢和营养:注意监控电解质水平及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等相关指标,若有异常,根据临床需要对症治疗。
精神异常: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调整饮食,适量运动,如出现躁狂等严重不良反应及时告知医师,在医师指导下对症治疗。日常注意加强对患者的监护,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神经系统: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临床症状,如出现感觉异常、运动困难应注意安全,防止烫伤和摔伤,在医生的指导下减药或停药。
眼:告知患者注意眼睛休息,如发生急性青光眼,请在亲友陪同下及时就医,在医师指导下减药或停药并对症治疗。
心血管系统:用药过程监测血压,出现血压增高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出现低血压时应调整饮食,加强营养,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头晕而摔倒;监测心功能,在医师指导下根据心功能异常程度选择暂时停药或永久停药并对症治疗。
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应立即就医。在医师指导下给予吸氧、支气管扩张剂等进行治疗,并根据症状考虑是否减量或停药。
消化系统:用药期间应注意调整饮食结构,以软烂、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饮食为主;如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可在医师指导下服用保护胃黏膜的药物;便秘者可应用缓泻剂;如出现胃肠道出血等症状应在医师指导下对症治疗或停药。
肝胆系统:用药期间监测转氨酶,如肝功能实验指标持续升高应当考虑停用帕罗西汀。
皮肤和皮下组织:注意保持皮肤清洁干燥,瘙痒者避免抓挠,症状严重者及时告知医师,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或减药或停药。
肾脏和泌尿生殖系统: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性功能障碍,做好心理疏导;监测肾功能,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告知医师采取暂时停药或永久停药并对症处理。
其他:随时关注体征及各类指标,根据症状对症处理。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药物应放置在远离儿童的地方。
其他
应告知患者,因可能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如果患者正在服用或计划服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则应该通知医生。
无论治疗哪种适应证,对接受抗抑郁药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密切观察和监测其是否出现临床症状恶化、自杀意念和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的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以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
当患者的抑郁症状持续恶化,出现自杀意念和行为,或出现可能是抑郁症状恶化或自杀意念和行为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
用抗抑郁药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碍的儿童患者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察患者是否出现激越、易激惹、行为异常变化、其它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意念和行为的情况,一旦出现,立即报告。家属应当每天对患者进行以上监察。
使用本品时,处方应当从最小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危险。
在用抗抑郁药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有
双相情感障碍的风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和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家族史在内的详细的精神病史。
盐酸帕罗西汀可能损伤判断、思考或运动技能,服药期间应避免从事驾驶、操纵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