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属于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也具有杀菌作用,有高效和长效性。对某些革兰阳性菌和
淋病奈瑟菌均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对沙眼衣原体和
解脲支原体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适应证
用于治疗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所引起的各种症状,包括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
淋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产气肠杆菌、
炭疽杆菌、放线菌等细菌及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
浅表性化脓性疾病:毛囊炎、脓皮症、疖肿症、疖、痈、
汗腺炎;痤疮、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
甲沟炎、脓肿、肩周缘炎;扁桃体炎、咽炎;
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
牙龈炎、牙周炎、牙冠周围炎、感染性上颚囊肿、外耳炎;
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等。
呼吸系统疾病:急、
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肺炎(及细菌性和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口腔疾病:牙周炎(慢性边缘性牙周炎)。
耳部炎症:中耳炎、副鼻窦炎、耳下腺炎。
其他疾病:梅毒。
药物起效时间
使用本品后吸收迅速,不受食物影响,1~4小时(平均2.1小时)达到峰浓度,一般药物在达峰前就开始起效。
软膏剂牙周袋内给药达峰时间为2小时,一般药物在达峰前就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盐酸米诺环素口服制剂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血消除半衰期为11.1~22.1小时,说明书用法为每12或24小时服用一次。
盐酸米诺环素软膏在牙周袋内给药为每周给药一次,药物的维持时间较长,在168小时(7天)左右仍有0.1ug/ml。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治疗痤疮吃多久?
盐酸米诺环素治疗寻常性痤疮时,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若患者病情较严重,可能需要延长至两个月。
导致痤疮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雄激素水平增强、皮脂腺分泌旺盛、痤疮丙酸杆菌等毛囊微生物增值及炎症和免疫反应等。盐酸米诺环素属于抗生素,具有抗菌和抗炎作用,有效缓解痤疮红肿、瘙痒等症状。
患有痤疮的患者,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注重个人卫生;在治疗期间,建议患者清淡饮食,避免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
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哪个好?
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没有哪个“更好”的说法,而这都属于四环素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细菌核糖体,抑制蛋白质的活性,起到抗菌的作用。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的主要区别在于抗菌强弱、不良反应、给药途径的不同。
抗菌强弱: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米诺环素比多西环素脂溶性更高,渗透性更好,组织药物浓度更高,其抗菌活性更强一些,且耐药发生率比较低。
不良反应:因米诺环素的脂溶性较强,更容易引起头晕、眩晕等,还有一些多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厌食、发热、
肌痛等。多西环素产生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少,多见的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给药途径:米诺环素制剂类型包括胶囊、片剂、软膏,多西环素制剂类型在除胶囊、片剂之外,还有注射剂型。选择用药还需考虑患者对用药途径的不同需求。
禁用情况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孕妇和计划怀孕的妇女禁用口服制剂。
8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慎用情况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食道通过障碍者慎用。
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慎用。
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老年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对于口服制剂,怀孕后服用在胎儿牙齿和骨骼中形成稳定的钙复合物,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骼生长抑制,具有致畸性,因此孕妇禁用。
对于软膏剂,怀孕的妇女只能在利大于弊的时候才能使用。
哺乳期妇女
本品可在人乳中分泌,引起乳儿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骼生长抑制,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要停止哺乳。
儿童
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影响骨骼的发育生长,8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老年人
老年患者通常从最小剂量开始,因为老年人出现肝脏、肾脏或心脏功能降低的可能较高,故应谨慎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
凝血酶药: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与抗凝血药,如
阿司匹林、华法林等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
因药效降低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可削弱本品的吸收、活性降低,因此应避免同时服用。
含金属离子药:如铝、钙、镁、铁与本品合用,可形成不溶性络合物而使本品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
青霉素:本品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应谨慎合用。
与巴比妥类、
苯妥英或
卡马西平合用时,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联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全麻药:如甲氧
氟烷与米诺环素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应谨慎使用。
肝毒性药物: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
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
麦角生物碱:如麦角柯宁碱、麦角克碱或麦角生物碱衍生物与本品合用时,会增加麦角中毒的风险。
本品避免与异维甲酸或其他系统性类视黄醇或
维生素A联用,这些药物中的任何一种都与脑假瘤发生有关。
本品的剂型不同、规格不同、用法用量也可能不同,请阅读具体药品说明书或遵医嘱用药。
剂型规格
片剂:50mg/片;100mg/片。
胶囊剂:50mg/粒;100mg/粒。
软膏剂:(10mg效价)0.5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片剂、胶囊剂:口服,本品滞留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所以要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软膏剂:用药前去除软垢、龈上菌斑及
牙石,将注射器的头部轻插至牙周袋底部,缓慢注入药物,注药后不得立即漱口及吃东西;本品为一次性用品。
用量
片剂
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
胶囊剂
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软膏剂
每周一次,连续用四次,效果最好。
药物漏用
盐酸米诺环素口服制剂
抗菌药不按时服药容易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一旦发现漏服应立即补服,下次按原剂量,服药时间可适当顺延。
盐酸米诺环素软膏
每周一次,一般不会漏用。如本应在周一用药一次,到周二才想起,尽快补用即可,下次再按正常时间间隔用药,不可一次使用双倍剂量。
药物过量
症状:本品药物过量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昏、恶心和呕吐。
措施:尚无本品的特定的解毒剂,万一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在医生帮助下对症治疗,如使用催吐剂催吐或者洗胃处理等。
药物停用
若怀疑发生或发生严重皮肤反应,包括黏膜-皮肤-眼综合(Stevens-Johnson综合征)、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应立即停药。
一旦出现全身性红斑狼疮症状应停药。
药物服用过量时,要立即停用。
如出现超敏综合征,有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和伴有
肾炎、
心包炎、心肌炎、肺炎、
淋巴结肿大、肝功能障碍等器官疾病,应立即停药。
出现急性肾衰竭、
间质性肾炎/肺炎、胰腺炎、
结肠炎、严重肝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如发生双重感染,应停药。
如发生呕吐、头晕、
复视、前囟膨隆和视神经乳头水肿等颅内压升高表现时应停药。
如发现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休克不适感时,应停药。
如要进行哺乳应停药。
外用时,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有瘙痒、发红、肿胀、
丘疹、水泡等,应停止用药。
外用时,局部出现耐药性或出现不敏感菌所致的感染症应停止用药。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的不良反应
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厌食、胃肠道疾病。
神经系统:头晕。
少见的不良反应
胃肠道系统异常:腹痛、胃肠功能障碍。
全身性疾病:发热、不适。
罕见的不良反应
血液淋巴系统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
耳与迷路异常:听力损害、耳鸣。
胃肠道系统异常: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便秘、味觉异常。
免疫系统异常:过敏性反应及休克,症状表现有口腔不适、眩晕、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呼吸困难、
血管性水肿或
意识障碍。
感染和侵染: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
神经系统异常: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眩晕、麻痹。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脱发、多形性红斑、
结节性红斑、
药疹、皮肤着色沉着过度、光敏反应、搔痒、
皮疹、荨麻疹、发烧、水肿。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咳嗽、呼吸困难。
代谢和营养异常:厌食。
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
内分泌系统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褐-黑变。
胃肠道系统异常:溃疡、
舌炎、胰腺炎、
伪膜性肠炎肌肉和骨骼组织和骨骼异常:关节痛、肌痛、狼疮样综合征。
肌肉及骨骼系统异常:关节炎、骨变色、关节僵直、关节肿胀、
系统性红斑狼疮恶化。
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症状恶化:症状表现有发热、肌痛、肝炎、皮疹、脉管炎。
神经系统异常:囟门膨出。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黏膜-皮肤-眼综合征,症状有发烧、红斑、痛痒、眼部充血及口腔炎;剥脱性皮炎。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
支气管痉挛、哮喘恶化、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全身性疾病:分泌物变色。
感染和侵染: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
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龟头炎。
发生率不确定的不良反应
肝胆系统异常:自体免疫性肝炎。
免疫系统异常 :超敏反应,可能伴有
淋巴结肿大、肝功能障碍等、白细胞计数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该综合征常伴有人
疱疹病毒6型(HHV-6)、皮疹、发热及肝功能障碍等。
维生素缺乏: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厌食、神经炎等)。
血液淋巴系统异常:粒细胞缺乏。
神经系统异常:惊厥、镇静。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局限性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急性发热性噬
中性粒细胞皮肤病。
菌群交替症:菌群交替症引起的新感染。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若出现恶心、厌食等较轻的常见不良反应时,症状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或消失,期间可以清淡饮食。
如出现症状较轻的头晕,建议患者不要活动,建议卧床休息;若症状较严重可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少见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若出现腹痛等症状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吃
奥美拉唑等药物缓解。
如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可在医生指导下吃布洛芬或
对乙酰氨基酚等解热镇痛药缓解。
罕见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皮肤不适:若出现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避免搔抓,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如
苯海拉明等。
血液系统:症状较轻一般不用特殊处理;症状严重,如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可在医生指导下吃利可君片等治疗。
若出现听力损害、耳鸣症状时,应前往医院进一步检查。
若出现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症状时,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氟西汀、帕罗西汀等药物进行治疗。
若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需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非常罕见及发生率不明的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上述严重不良反应时,如间质性肾炎、胰腺炎、
结肠炎、严重肝功能障碍、超敏综合征等,应立即停药,去医院治疗。
药物贮存
片剂、胶囊剂:遮光,密封,密闭,阴凉干燥处保存。
软膏剂:阴凉避光处保管(2~15℃)。
将药品放在儿童不易触碰到的位置。
其他
服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在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时应格外小心。
急性
淋病奈瑟菌性
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
二期梅毒时,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至少进行4个月。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长期治疗,要监测血药浓度。
患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本品有可能引起
光敏性皮炎,在用药期间可引起较重的晒斑反应,故用药期间应避免日晒。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