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吗啡片是强效镇痛药,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镇静、镇咳、缩瞳、镇吐作用,可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
适应证
用于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引起的疼痛。
本品为强效镇痛药,可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
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本品可使患者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
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患者宁静进入嗜睡。
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因此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
肾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癌痛三阶梯方案的要求,吗啡是治疗重度癌痛的代表性药物。
药理作用
本品为阿片受体激动剂,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同时也有明显的镇静作用,并有镇咳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镇咳)。
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使其对
二氧化碳张力的反应性降低,过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兴奋平滑肌,增加肠道平滑肌张力引起便秘,并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
可使外周血管扩张,还有缩瞳、镇吐等作用(因其可致成瘾而不用于镇吐)。
药物起效时间
盐酸吗啡片口服后约60分钟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一次给药镇痛作用维持4~6小时。
药物联用
盐酸吗啡片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可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等)。
盐酸吗啡片联合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类药物如
卡马西平,可用于出现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晚期癌痛患者。
盐酸吗啡片联合双膦酸盐药物如
阿仑膦酸钠,可用于存在
肿瘤骨转移引起的疼痛。
禁用情况
对本品成分或阿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哺乳期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年老体弱者慎用。
婴幼儿慎用。
运动员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孕妇禁止使用本品。本品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盆产妇。
哺乳期女性
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女性禁止使用本品。
儿童
未成熟新生儿禁止使用本品。婴幼儿应谨慎使用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且用药时必须有成人监护,以免出现吞咽意外。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吩噻嗪类(如
异丙嗪)、镇静催眠药(如地西泮)、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吗啡的抑制作用。
香豆素类药物(如华法林):吗啡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
如果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您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盐酸吗啡片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
剂型规格
盐酸吗啡片:5mg/片;10mg/片;20mg/片;3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极量:一次30mg,一日100mg。
对于重度癌痛患者,应按时口服,个体化给药,逐渐增量,以充分缓解癌痛。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
根据WHO《癌症疼痛三阶段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患者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吗啡使用量可超过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日8时、14 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7时后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日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7时前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20时用药即可。
如果不能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盐酸吗啡片过量使用可导致急性中毒反应,严重者可致死。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250mg。
症状: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两侧对称,或呈针尖样大,血压下降、发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
肌无力,由于严重缺氧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措施:应立即就医,距口服6小时内,应立即洗胃以排出胃中药物。
采用
人工呼吸、给氧、给予升压药提高血压,β
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减慢心率、补充液体维持循环功能。
静脉注射拮抗剂
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
烯丙吗啡作为拮抗药。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连用3~5日即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
偶见瘙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过敏反应。
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两侧对称,或呈针尖样大,血压下降、发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
肌无力,由于严重缺氧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果出现急性中毒反应,可按照过量使用的解救措施进行处理。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遮光,密闭保存。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
使用该药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留存3年备查。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诊断,这是因为本品使
二氧化碳滞留、脑血管扩张的结果。
本品能促使胆道括约肌收缩,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使血浆淀粉酶和
脂肪酶均升高。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