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属抗精神病药,具有安定、镇静作用,对感觉运动方面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运动行为障碍具有良效。此外,本品还可镇痛、镇吐。
适应证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老年性精神病、疼痛及
酒精中毒。
治疗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
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的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1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4小时,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严重循环系统障碍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脱水营养不良患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对孕妇的作用尚不明确,应慎用。
哺乳期女性
本品对哺乳期女性的作用尚不明确,应慎用。
儿童
可用于7~12岁精神运动不稳定或抽动-秽语综合征患儿的治疗;目前尚无7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还请遵医嘱用药。
老人
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和
迟发性运动障碍患者,可遵医嘱服用本品。
不良相互作用
中枢抑制药:本品能增强中枢抑制药的作用,可与镇痛药、镇静药、催眠药、安定药、抗忧郁药、抗震颤麻痹药及抗癫痫药合用,但在治疗开始时,应减少合用中枢抑制药的剂量。
剂型规格
片剂:50mg/片;10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舞蹈症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开始每天0.15~0.3g,分3次服,渐增至每天0.3~0.6g;待症状控制后2~3个月,可遵医嘱减量服用。维持量每天0.15~0.3g。
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和
迟发性运动障碍:开始每天0.1~0.2g,以后渐增至每天0.3~0.6g,分次服用。
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等:开始每天0.2~0.4g,连服3~8日。维持量每次50mg,每日3次。
药物漏用
如果一天服药1次,漏服后,应在当天想起时立即补服,次日用药时间以想起服药时间为准适当顺延,按规定剂量服药。
如果一天服药3次,漏服后再想起距下次服药时间已经不足用药时间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绝不可一次服用双倍药量。
举例:本应在6时、14时、22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忘记服用,如在10时后想起忘记服药,则无需补服,于14时正常服药即可;如在10时前想起应立即补服,后于14时正常服药。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关于本品过量使用的研究资料,请遵医嘱服用,如不慎过量,还请及时就医,由医生处理。
药物停用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嗜睡、溢乳、闭经、消化道反应、头晕、乏力。
偶见不良反应:个别患者会出现
木僵、肌强直、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嗜睡、溢乳、闭经、消化道反应、头晕、乏力等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停药后会自行消失。
如果患者出现木僵、肌强直、心率加快、血压波动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由医生处理。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