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抗抑郁药,具有抗抑郁、抗焦虑等作用,常用于抑郁症、强迫症等的治疗。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抑郁症,强迫症。
用于治疗抑郁症及其伴随之焦虑,尤宜适用于老年抑郁症。
用于治疗强迫症。
药理作用
本品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药,通过选择性地抑制5-羟色胺转运体,阻断突触前膜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延长和增加5-羟色胺的作用,从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经口服给药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6~8小时,一般在用药2周后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前尚⽆明确数据证明服⽤本品后其药效在机体维持多长时间。该药物的清除半衰期为4~6天,遵医嘱服用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本品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癫痫病史者慎用。
双向情感障碍病史患者慎用。
有出血倾向患者慎用。
正在服用非甾体抗炎药、
阿司匹林或其他抗凝药的患者慎用。
闭角型青光眼慎用。
驾驶,操纵机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本品能够穿过胎盘,可能有不良作用,孕妇不宜使用,如需使用,应当潜在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使用。
哺乳期女性:
氟西汀以及去甲氟西汀能够进入人乳汁中,婴儿通过乳汁暴露于氟西汀时,可出现激越、易激惹、喂养不良和体重增加不足,哺乳期女性应慎用,如需使用,应权衡利弊后,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用药,并暂停哺乳。
儿童:尚未明确在中国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儿童应慎用。
老人:老年人服用本品发生
低钠血症的风险可能更高,老人应慎用,如需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使用,剂量宜小,增加剂量宜慢,一般日剂量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为60mg/天。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与本品合用,可能会引起5-羟色胺综合征,因此禁止联用。此外,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内禁止使用本品。
正在使用利奈唑胺或静脉注射
亚甲蓝的患者,禁止与本品联合使用。
谨慎联用
5-羟色胺能药物:如曲普坦类、三环类抗抑郁药、芬太尼、
曲马多、
色氨酸、丁螺环酮、苯丙胺类药物等,与本品合用时,可能会导致5-羟色胺综合征,应谨慎联用。
影响止血的药物:如NSAIDs、阿司匹林、华法林,与本品合用,可能增加
出血风险,应谨慎联用。
CYP诱导剂:如
卡马西平,苯巴比妥、
苯妥英,与本品合用,可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和药效,应谨慎联用。
地高辛:与本品合用,可增加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增加发生
洋地黄中毒的风险,应谨慎联用。
地西泮:与本品合用,可能会延长地西泮的半衰期,应谨慎联用。
降糖药:本品与其合用,可能出现低血糖,停药后继而出现高血糖,应谨慎联用。
剂型规格
片剂:2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用量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
惊恐状态
初始剂量,每日10mg,一周后可逐渐增加至每日20mg,如果症状未得到有效控制,可适当增加剂量至每日60mg。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药物漏用
在当天想起漏服的时候补服即可,如果第二天想起则无需补服,只需在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如果您不能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可表现为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如心律不齐、心脏停搏;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兴奋、昏迷。
如果不慎过量服用,应立即就医。
由医生给予
活性炭和山梨醇合用进行处理,疗效与催吐及洗胃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和体液交换等方法均不理想,同时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另外,还需考虑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可能性。
出现恶心、呕吐、心律不齐、心脏停搏,昏迷等症状时,应由医生进行对症治疗、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在抑郁持续加重或突然出现自杀的患者中,或出现可能是抑郁加重或自杀前兆症状的患者中,尤其是当这些症状严重、突然出现或者不是患者主诉症状一部分时,可考虑停药。
服用本品期间,如果患者出现
室性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应停用氟西汀或对患者进行心脏功能评估。
表现及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异常:厌食、恶心、腹泻、食欲缺乏、口干、消化不良、便秘、胃肠胀气、呕吐,罕见
肝功能异常。
处理方法:应清淡饮食,多饮水,如果症状不缓解或持续加重,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给予助消化药、止泻药、抗胃酸药、缓解便秘药物等对症治疗。
精神、神经系统异常: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头痛、神经紧张、失眠、昏睡、
震颤、头晕、思维异常等。
处理方法:注意休息,家属小心陪护,如果症状不缓解或持续加重,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支持治疗。
皮肤异常:出汗、
皮疹、瘙痒、风疹,非常罕见多形性红斑。
处理方法:出现皮疹、瘙痒时,应避免搔抓,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停药,并给予抗过敏药对症治疗。
处理方法: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呼吸系统异常:咽炎、呼吸困难。
处理方法:出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就医,由医生进行救治。
生殖系统及乳房异常:性功能障碍,如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异常勃起、溢乳。
处理方法: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剂量,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全身异常:流感综合征、体重降低、发热、衰弱、视觉障碍、体位性低血压、关节痛、
肌痛。
处理方法:出现流感综合征、发热的患者,如果体温超过38.5℃,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治疗;出现视觉障碍、衰弱的患者,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贮存
应于15~25℃室温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应用本品时避免突然停药。为减少撤药反应的发生,停用本品时应在至少1~2周内逐渐降低剂量。如果患者在降低剂量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了不耐受的症状,应考虑恢复原用药剂量。随后,医生可以继续以更缓和的速度减少用药剂量。
在使用本品过程中,特别是初期和剂量变动期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的行为异常与精神情绪异常,及时发现并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有自杀意图的高危险性病人,应给予严密监视。
本品可能改变血糖的控制。在使用本品期间发生过低血糖症,停药后出现过高血糖症。糖尿病患者同时服用其它多种类型的药物时也会这样,因此开始或停用本品治疗时,
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剂量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避免饮酒,不得随意使用任何中枢抑制药。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