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高效镇痛药,是阿片受体的纯激动剂,用于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
适应证
本品仅限用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对吗啡或哌替啶无效者。
药理作用
本品与μ、δ、κ受体的亲和力都远远大于吗啡,特别对μ受体的亲和力大于δ和κ上千倍。
其镇痛作用的量效关系与吗啡一样呈直线型,药理活性强度比吗啡强6000~10000多倍。故安全系数(即治疗指数)比吗啡大,身体依赖性潜力比吗啡明显为轻。
本品还具有镇静和解痉的中枢作用。对呼吸的抑制作用相对比吗啡轻,在规定的镇痛剂量下很少发生
呼吸抑制(0.83%),当超剂量使用时可明显抑制呼吸。
长期应用同样有耐受性的产生,也有依赖现象。本品的主要不足为镇痛有效时间较短。
药物起效时间
舌下吸收快,经10~15min可产生药效。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可根据需要于3~4小时后重复用药。
药物联用
目前本品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或药师,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法用量。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非剧烈疼痛病例如牙痛、头痛、风湿痛、痔疮痛或局部组织小创伤痛等禁用。
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慎用情况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酌情减量。
过敏体质者慎用。
老年人慎用。
运动员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孕妇使用本品的注意事项尚不明确,如需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哺乳期妇女: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哺乳期使用本品的注意事项尚不明确,如需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儿童: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老年人:慎用。
不良相互作用
目前还不清楚本品不能与哪些药物合用,如需同时使用其他药物,请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师。
剂型规格
舌下片:20µg/片;40µ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只可舌下含化,不可将药片吞服,否则影响止痛效果。
用量
一次20~40μg,经10~15分钟疼痛可获明显减轻,视需要可于3~4小时后重复用药。
允许使用最大剂量一般为一次60μg,一日180μg,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天。
超大剂量使用时应遵医嘱。
药物漏用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天。
通常不存在漏用,若有漏用发生,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过量
表现
在规定剂量内使用时未发生过中毒反应,但在非医嘱或用法不当的超量用药时,可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近乎停止、昏迷等。
处理方法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如果您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本品用于各种疼痛病例时,在治疗剂量下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出汗,卧床病人比活动病人反应轻。
偶见呼吸减慢至每分钟10次左右。
本品对循环系统的功能影响很小,用量过大时可有短暂血压下降。
本品有耐受性及依赖性,连续多次使用后,止痛持续时间缩短。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出汗等反应可不经任何处理而缓解。
出现呼吸减慢时,用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纠正,也可用吸氧纠正。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本品可成瘾,较吗啡轻。
国家卫生部规定本品不得用作海洛因成瘾脱毒治疗的替代药。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