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双胍类口服降血糖药,通过减少肝脏
葡萄糖的输出和改善外周
胰岛素抵抗而降低血糖。二甲双胍既可降低基础和餐后血糖,还有减轻体重和
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
适应证
首选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及运动控制血糖无效的
2型糖尿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
其他用途
据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2022年版)》,除了前述适应证以外,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本品还可用于:
预防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胰岛素抵抗重、胰岛素剂量大患者)。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其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的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该药物口服约2.5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第一相半衰期约为3小时,第二相半衰期约为12~14小时,降糖作用可持续8小时。
药物联用
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
本品也可与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具协同作用。
二甲双胍
维格列汀片(Ⅱ):用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达最大耐受剂量血糖仍控制不佳或正在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禁用情况
对二甲双胍过敏者禁用。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禁用。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
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者禁用。
肾脏疾病或下列情况:
心力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塞和
败血症等引起的肾功能障碍(血清肌酐水平≥1.5mg/ml(男性),≥1.4mg/ml(女性)或肌酐清除异常)禁用。
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者禁用。
需要药物治疗的其他严重心、肺疾患者(如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塞)禁用。
严重感染和外伤者禁用。
外科手术者禁用。
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等情况者禁用。
酗酒者禁用。
维生素B12、叶酸缺乏未纠正者禁用。
10岁以下儿童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既往有乳酸酸中毒史者慎用。
哺乳期女性慎用。
65岁以上老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没有确立,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考虑到对胎儿的潜在影响,孕妇不推荐使用。
哺乳期女性: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没有确立,可以通过乳汁排泄,考虑到对乳儿的潜在影响,必须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10~16岁
2型糖尿病患者使用本品的最高日剂量为1.8g,不推荐10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65岁以上老年患者慎用,如必须使用应定期检查肾功能,通常不用最大剂量。不推荐80岁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除非肌酐清除率检查表明肾功能未降低。
不良相互作用
经肾小管排泌的阳离子药物:如
地高辛、吗啡、
普鲁卡因胺、
雷尼替丁、
氨苯蝶啶、甲氨苄氨嘧啶和
万古霉素等,理论上可能与二甲双胍竞争肾小管转运系统,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调整本品及/或相互作用药物的剂量。
接受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者,应暂时停用本品,以防急性肾功能不全。
引起血糖升高的药物:如噻嗪类药物或其他利尿剂、糖皮质激素、甲状腺制剂、雌激素、口服避孕药、
苯妥英、拟交感神经药、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和
异烟肼等引起血糖升高的药物,合用时要密切监测血糖,而在这些药物停用后,要密切注意低血糖的发生。
口服降糖药:除
氯磺丙脲,患者从其他的口服降糖药转为用本品治疗时,通常不需要转换期。服用氯磺丙脲的患者在换用本品的最初2周要密切注意,因为氯磺丙脲在体内有较长滞留,易导致药物过量,发生低血糖。
华法林:二甲双胍有增加华法林的抗凝血作用,需谨慎联合。
树脂类药物:该类药物与本品同服,可减少二甲双胍吸收,建议间隔2小时服用。
西咪替丁:二甲双胍与西咪替丁联合使用,可增加本品的生物利用度,减少其肾脏清除率,并可增加乳酸/
丙酮酸比值,故应减少本品剂量。
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您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药物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肠溶片(以
盐酸二甲双胍计):0.25g/片;0.5g/片;0.85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本品为肠溶制剂,应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或掰开服用,建议餐前半小时服用。
用量
成人
起始剂量为0.25g,每日二次,餐前服用。约一周后,如病情控制不满意,可加至一日3次,每次0.25g,逐渐加至每日2g,分次服用。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g。
儿童
起始剂量为0.25g,每日二次,餐前服用。根据血糖控制情况,可酌情增加剂量,最高剂量可为每天1.8g,分次服用。
药物漏用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不到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尽快补用;但如果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用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用药时间用药。
需要补用:若每日服用3次,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用药,患者6时使用一次,14时忘记使用,18时前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需补用,并于22时正常使用即可。
无需补用:若每日服用3次,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使用,患者6时使用一次,14时忘记使用,18时后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无需补用,于22时正常使用即可。
绝对不可以一次使用双倍药量。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即使本品服用剂量达到85g都没有发生低血糖,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乳酸酸中毒。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在良好的血液动力学的状况下,二甲双胍可以以170ml/min的速度透析清除。因此怀疑二甲双胍过量的患者,血透可以清除蓄积的药物。如不慎过量,应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如出现不适请及时就医。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线摄影检查前(接受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者)患者应暂停口服本品。
在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时等应激状态,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在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
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既往服用盐酸二甲双胍片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
2型糖尿病患者存在
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的证据时都应立即停用,开始其他恰当的治疗方法。
当出现不能解释的过度呼气、
肌痛、乏力、嗜睡或其他非特异性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及时看医生。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常见不良反应: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头痛等。
少见不良反应:大便异常、低血糖、
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
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发生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及其他轻度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密切观察,一般可耐受,如果不能耐受则考虑停药。
如果出现过敏反应,则考虑立即停药,严重者需立即就医。
如果出现贫血,应及时到医院就诊,进行对症治疗。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低血糖、乳酸性酸中毒等,则需要立即停药处理。
如果用药后感觉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本品应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对1型及
2型糖尿病中需用
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本品与胰岛素联合应用可增强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的用量(开始时减少20%~30%),防止低血糖反应。
用药期间要经常检查空腹及餐后血糖、
糖化血红蛋白、糖化血清
白蛋白及尿酮体,定期监测血肌肝、血乳酸浓度。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接受外科手术前48小时必须停止服用本品,术后至少48小时或恢复进食并且复查肾功能正常后才可以重新治疗。
用于需要进行碘剂X线摄影检查的患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对于eGFR>60ml/min/1.73m2的患者,检查前应停止服用本品,在检查完成至少48小时后且在再次检查肾功能无恶化的情况下才可以恢复服用。
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在45~60ml/min/1.73m2)的患者,在检查前48小时必须停止服用本品,在检查完成至少48小时后且在再次检查肾功能无恶化的情况下才可以恢复服用。
服用本品时应尽量避免饮酒,易导致低血糖或乳酸酸中毒。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