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有效成分是
多西环素,抑菌作用广泛、持久且快速,对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在机体内主要通过抑制细菌蛋白的合成而发挥抑菌作用,可用于敏感细菌、立克次体、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原虫等感染引起的疾病。
临床上,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伤寒、
支原体肺炎、
鹦鹉热、沙眼、
回归热、
布鲁菌病、
软下疳、霍乱、鼠疫等疾病。
适应证
本品抑菌谱广泛,一般用于治疗如下感染性疾病。
常见疾病
支原体属感染:如支原体肺炎。
回归热。
霍乱。
鼠疫,治疗时需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
软下疳。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的替代治疗
包括破伤风、
气性坏疽、
雅司病、梅毒、
淋病、
钩端螺旋体病、放线菌属感染、李斯特菌感染、
脑膜炎奈瑟球菌感染、梭菌属感染等。
其他
用作中、重度痤疮患者的辅助治疗;用于治疗成人牙周炎。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吸收迅速,但是药物起效时间尚不清楚,具体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半衰期较长,在12~22小时之间,口服给药后24小时内可排出约35%~40%。
药物联用
本药与链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联用,可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
多西环素对这两类疾病敏感性高,能在胞内有效发挥抑制病原菌的作用,与链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联用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发生。
禁用情况
对本药或其他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8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牙齿、骨骼的生长及发育,还有致畸风险,一般不建议孕妇使用,必要时可在医生权衡后,利大于弊时谨慎使用。
哺乳期女性
多西环素可以随人类乳汁分泌,可能会影响乳儿牙齿、骨骼的生长情况,一般建议用药时暂停哺乳,因此,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
儿童
8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8岁前属于牙齿生长发育期,若在此期间长时间使用四环素类药物,会使牙齿永久性变色(黄-灰-褐),因此该类患者禁用本品。
8岁以上儿童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人
暂无老年人使用本品的相关研究数据,建议必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判断是否可以服用、并遵医嘱使用剂量与疗程。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含铝、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这类药物会与多西环素形成不溶性复合物,严重影响影响后者的吸收,药效降低,所以不能联用。
谨慎联用
因药效降低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苯巴比妥、苯妥英钠、
卡马西平等肝药酶诱导剂:同时用药,可使多西环素半衰期缩短、血药浓度降低,疗效下降,要适当调整使用剂量。
口服避孕药:合用时多西环素会使避孕药疗效降低,还会使月经期外出血增加。
青霉素类药物:如青霉素、阿莫西林等,多西环素会阻碍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应避免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地高辛:多西环素会促进地高辛的吸收,药物浓度升高,同时药物毒性增加,引起
地高辛中毒,应注意调整用量。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谨慎联用的药物
抗凝药物:本品可抑制血浆
凝血酶原的活性,导致使用抗凝药物者出血风险增加,应注意调整该药剂量。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
剂型规格
肠溶胶囊剂:0.1g /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足够的液体送服本药(尤其是在睡前服药时),以减少发生食管刺激和溃疡的风险。为避免本药过早地释放,影响疗效,应完整吞服。
本品受进食影响较小,可与食品、牛奶、碳酸饮料等同时使用,但为了减轻胃肠道不适症状,可在餐后用药。
用量
成人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首日100mg/次,每12小时1次,之后100~200mg/次,每日1次,或50~100mg/次,每12小时1次。
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100mg/次,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为7日。
梅毒:100~200mg/次,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为10日。
儿童
8岁以上、体重≤45kg者:首日按体重2.2mg/kg给药,每12小时1次,之后按体重2.2~4.4mg/kg给药,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2.2mg/kg给药,每12小时1次。
体重超过45kg者:同成人。
特殊人群用量
肾功能不全者:可安全应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漏用
本品口服制剂一天服用1次或2次,漏用后的处理因服用次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若一天服用一次,在想起时立即按正常用量补服,第二天服药时间相应地调整到于此时间隔24小时即可。
若一天服用两次,当漏服时间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若小于则需按正常剂量补服。具体如下:
一天一次:如本应在当天8时服用,如果8时忘记服用,而在10时想起,则于10时立即按正常用量补服,第二天也应调整至10时服药。
一天两次:如本应在当天6时、18时分别服用,患者6时服用一次,18时忘记服用,24时后想起忘记服用,则无需补服,于次日8时正常服用即可。但24时前想起忘记服用,则需按原剂量补服,次日再于8时正常服用。
药物过量
服用超过推荐剂量的本药,腹泻、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良反应及皮肤光毒性的发生率增加,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可给予相应的对症处理。
本品无特异性解毒药,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有效解毒。
若本品使用过量,应立即停药,并尽快给予催吐、洗胃、输液、大量饮水等处理措施,以减少药物吸收、促进排泄。
药物停用
出现
皮疹、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哮喘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在阳光或紫外线下出现
皮肤红斑等光敏性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出现
二重感染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应治疗,改用其他替代药物。
如果出现头痛、头晕、胃肠道不适等不良反应时,或检查发现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等指标异常,应及时咨询医生,由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停药。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
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马上卧床的患者。
神经系统:如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颅内压增高的表现。
其他: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及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
败血症;也可有口干、咽炎、
口角炎和
舌炎等营养失衡的表现。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大部分常见不良反应的程度一般较轻微且短暂,如头痛、腹痛、恶心、呕吐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但要注意清淡饮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若症状未缓解且加重,需及时告知医生,酌情处理。
如果出现
皮疹伴有呼吸困难、四肢湿冷、血压下降、晕厥等症状,需停用本药品,前往医院就医,遵医嘱进行治疗,如有必要,可在医生指导下立即就地抢救。
某些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除原发症状外,出现消化道、呼吸道及尿路等系统感染,或有
高热、寒战等败血症相关表现时,多为
二重感染所致,需停用本药品,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替代治疗,并遵医嘱针对症状做对应处理。
药物贮存
应在20℃以下的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
药物要远离儿童。
其他
因常见致病菌多数对四环素类药物耐药严重,需做敏感性试验,仅在对本品敏感时使用。
四环素类药物常因抗代谢作用导致
血尿素氮(BUN)升高,但
多西环素不会引发该反应,可用于肾功能不全者。
治疗性病患者时,若怀疑合并梅毒,用药前要进行暗视野检查及血清学检查,这是确诊梅毒的重要依据,并之后每月做1次血清学检查,至少持续4个月,以保证诊断的准确性、判断病变阶段。
为避免耐药,使用本品前要做敏感性试验,使用时要遵医嘱足量、全程用药,不要擅自更改剂量、疗程。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