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黏液溶解类祛痰药,具有降低痰液黏度、使痰液易于咳出等作用。
适应证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
支气管哮喘,肺结核,
肺尘埃沉着病等引起的痰液黏稠以及手术后的
咳痰困难。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1小时内生效,血浆峰浓度出现在给药后2小时左右,应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作用维持3~6小时,个体之间有差异,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支气管舒张剂:本品与支气管舒张剂如β
2受体激动剂及
茶碱等合用有协同作用,可用于治疗初期、稳定期及急性加重期的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气道黏液高分泌状态。
禁用情况
对活性物质或含有的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妊娠期的前3个月内慎用。
哺乳期慎用。
过敏体质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用药
目前临床上尚无充分数据来评价怀孕期间使用
盐酸氨溴索的致畸作用和胎儿毒性。因此,妊娠期的前3个月内慎用,尽量不要在妊娠期间使用盐酸氨溴索。
哺乳期用药
本品可以通过乳汁排泄,虽然治疗剂量时对婴儿没有影响,但不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
氨溴索。
儿童用药
虽然盐酸氨溴索儿童可在医师指导下和成人监护下使用,但本品是胶囊剂不是儿童优选剂型,因此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12岁以下儿童建议使用容易计算剂量的其他剂型如盐酸氨溴索口服液。
老人用药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低下的现象,所以要减少给药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不良相互作用
强效镇咳药如中枢性镇咳药
右美沙芬等:与本品同时使用后,可使稀释的痰液堵塞气道,因此应禁止合用。
服用本品时,不宜同服阿托品类如阿托品等药物。
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胶囊剂:30mg/粒;60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饭后口服,用温开水送服。
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每次30~60mg,每日3次,长期服用者,14天后剂量可减半,频次可减为每日2次。
药物漏用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不到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尽快补用;但如果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用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用药时间用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使用一次,14时忘记使用,15时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需补用,并于20时正常使用即可。
不需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使用,患者8时使用一次,14时忘记使用,18时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不需补用,于20时正常使用即可。
绝对不可以一次使用双倍药量。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关于过量使用本品研究资料,请遵医嘱服用,如不慎过量,可能出现消化道症状,应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如洗胃、催吐等)。
药物停用
本品只是对
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停药,并咨询医师调整治疗方案。
用本品期间,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黏膜病变如
皮疹、瘙痒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
用本品期间,如果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皮肤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应立即停止本品治疗。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
不良反应的表现
偶见恶心、食欲缺乏、胃部不适、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偶见
皮疹,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
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等免疫系统症状。
其他胃肠道反应,如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消化不良和呕吐等。
其他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头痛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症状:一般情况多可耐受,可以饭后服用,清淡饮食。如果持续存在或者不能耐受,则考虑停药。
免疫系统:若出现药物疹,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如服用
氯雷他定抗过敏等;若出现超敏现象,若患者无法耐受或出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抢救,必要时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肾上腺素等。
神经系统:多为一过性,可以密切观察,注意休息,患者若发生头疼且无法耐受时,可停药后咨询医师。
皮肤及皮下组织:该类反应程度凶险,一旦发生极有可能延长病程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发生上述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诊治。
如果用药后感觉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10-30℃)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胶囊软化、变色等)时禁止使用。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建议选用
盐酸氨溴索口服液制剂。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