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外用制剂,主要成分为
硝酸甘油,肛管局部使用。
本品可以松弛肛管括约肌,缓解痉挛,减轻症状;松弛血管平滑肌,舒张血管,增加血管局部的血供,促进溃疡的愈合。
适应证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肛周涂布后,约在7.3±2.3分钟达到血药峰浓度,在此之前药物已经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其半衰期约为20±11.4分钟,每日用药3次,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用药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请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式。
禁用情况
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禁用。
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症如由脱水或失血引起的患者禁用。
脑损伤、颅内出血(脑出血)、脑供血不足、偏头痛、复发性头痛者禁用。
心输出主动脉狭窄(主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狭窄(
二尖瓣狭窄)、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肥大性梗塞型
心肌病)、心包炎如限制心脏正常跳动(
缩窄性心包炎)、
心包积液如阻碍心脏正常跳动(心包填塞)禁用。
重度贫血者禁用。
闭角型青光眼禁用。
对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慎用。
哺乳期女性慎用。
严重肾脏疾病慎用。
驾驶员或机器操作人员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用药
请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用药
请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18岁以下禁止使用本品。
老年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抗高血压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如
阿米替林)、MAOI抗抑郁药(如
苯乙肼)、常用抗精神病药、
乙醇:和此类药物合用时,降压作用可能被加强,导致头晕。
阿替普酶:与本品同时应用时,阿替普酶的疗效可能减弱。
双氢麦角胺:本品与双氢麦角胺合用,可能增强双氢麦角胺的活性,导致冠状血管收缩。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应用或近期患者曾经服用其他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以确认合并用药的安全性。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用药。
剂型规格
具体用法
用法
每次挤出1~1.5cm膏体(参见包装盒上的刻度),置于指端,经肛门涂于肛管内(肛门内约1cm),或遵医嘱。
每次用完后请立刻拧紧管盖。
用药后请洗手。
用量
每日3次,每次挤出1~1.5cm膏体。
药物漏用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用,但如果快到下一次用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用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用药时间用药。切记不可一次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用: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用药,患者6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20时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22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用药,患者6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5时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22时用药即可。
如果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使用可引起神经系统反应。
症状:头痛、视觉模糊和头晕。
措施:当发现有这些症状应该暂停用药至少8小时,随后给药剂量减半。头痛可以用的一般止痛药如
对乙酰氨基酚等治疗。如果头痛剧烈或持久,应立即停药并与医师联系。
药物停用
如果出现头痛且持续存在,应减少用药剂量并服用一般的止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如果头痛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
出现各类难以耐受的过敏反应(
皮疹、发热等)等,应当及时停药并就医。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的表现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直肠出血、疼痛、肛管瘙痒或灼热感、心跳加快、视力模糊、疲劳感、皮肤过敏反应、低血压、晕厥、心绞痛胸痛加重。
大小便失禁,肠蠕动减慢。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出现头痛,经常是缓和的,并且多发生于开始的几次应用。少数的病人头痛会比较严重或持续。如果头痛持续,应减少用药剂量。如果头痛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
如果出现大小便失禁,停用后消失。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药物贮存
避光,密闭,在25℃以下保存。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位置。
其他
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
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人员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