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
异丙托溴铵和
硫酸沙丁胺醇组成的复方制剂,异丙托溴铵是一种具有抗胆碱能(副交感)特性的季铵化合物,硫酸沙丁胺醇是选择性β
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吸入都有肺局部支气管扩张作用。
适应证
适用于需要多种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应用的患者,用于治疗气道阻塞性疾病有关的可逆性
支气管痉挛。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
沙丁胺醇在吸入3小时内可达到血浆浓度峰值,具体时间与药物本身、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半衰期约1.6小时,一天给药3~4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本品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已知对阿托品或其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或对本品任何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惊厥性疾病者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
前列腺增生者慎用。
膀胱颈梗阻者慎用。
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糖尿病慎用。
对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有异常反应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未在孕妇中对本品、
异丙托溴铵或
沙丁胺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任何对胎儿可能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建议妊娠前3个月避免使用。
分娩:由于β-激动剂可能干扰子宫收缩力,只有效益明显高于风险的患者在分娩期间才能使用。
哺乳期女性:该部分数据不足,但吸入治疗剂量的本品后,异丙托溴铵或沙丁胺醇在母乳中的浓度可能很低,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中断本品治疗或暂停哺乳。
儿童:在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本品不适用于小儿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老人:在老年人中使用的安全性尚不明确,请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不良相互作用
目前尚无本品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长期合并使用的研究。因此,不推荐本品与其他抗胆碱能药物长期合并使用。
同时使用黄嘌呤衍生物、及其他的β-
肾上腺素能类和抗胆碱能类可増加本品副作用,需谨慎联合。
低钾血症可增加服用
地高辛患者出现心律失常的危险。所以本品与地高辛联合使用时需谨慎。建议在此种情况时监测血钾水平。
同时应用β-受体阻滞剂可使支气管扩张效果显著降低。可以考虑使用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作为替代,但使用时需谨慎。
对正在接受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治疗的患者应慎用β
2-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因为β
2-肾上腺素能激动剂作用可能因此被增强。
吸入卤化羟类麻醉剂如卤烷、三氯乙烯和安氟醚可以增加β-受体激动剂对心血管作用的易感性。
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药物,用药前请咨询医生,并将您所有已确诊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疗方案告知医生。
剂型规格
吸入用复方
异丙托溴铵溶液:(2.5 mL:异丙托溴铵0.5mg、
沙丁胺醇2.5m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通过合适的雾化器或间歇正压通气机给药,不能口服或其它途径给药。
本品雾化时不需要稀释。打开铝箔袋,从药品条板上撕下一支。
用力扭其顶部,拧开。
将其中药液挤入雾化器药杯内。
安装好雾化器,按雾化器说明书用药。
按生产厂商的指导说明,雾化器使用完毕后,弃去雾化器药杯内剩余药液并将雾化器清洗干净,以备下次使用。
每次吸入治疗时应使用新的药瓶,药瓶打开后应立即使用。部分使用后已开瓶的或有破损的药瓶应丢弃,不宜使用。铝箔袋打开后,未使用的药品应存放在铝箔袋内。
用量
推荐剂量适用于成人(包括老年人)和12岁以上的青少年。
急性发作期:大部分情况下1个小瓶即治疗剂量能缓解症状。对于严重的病例1个小瓶治疗剂量不能缓解症状时,可使用2个小瓶药物进行治疗,但病人须尽快看医生或去就近的医院就诊。
维持治疗期:每天3~4次,每次使用1个小瓶即可。
药物漏用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不到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尽快补用;但如果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用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用药时间用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使用一次,14时忘记使用,15时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需补用,并于20时正常使用即可。
无需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使用,患者8时使用一次,14时忘记使用,18时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使用即可。
绝对不可以一次使用双倍药量。如果您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过量时副作用主要由于沙丁胺醇所致,过量使用沙丁胺醇可致
代谢性酸中毒。
过量时的症状为β
肾上腺素能过度刺激所致,最常见的症状为心动过速、心悸、
震颤、高血压、呼吸急促、低血压、心跳加快、心绞痛、心律失常、躁动、恶心、呕吐、
低钾血症、高血糖和面色潮红等。
长时间治疗和局部用药,异丙托溴铵过量的症状(如口干、视力调节障碍)实际上是很轻微而短暂的。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应当终止本品的治疗。应当考虑进行酸碱和电解质监测。
严重病例可使用镇静剂,安定药。
β-受体阻滞剂尤其是选择性β
1-受体阻滞剂是合适的特异性解毒剂,但是必须考虑使用这类药物时,有可能加重支气管阻塞,
支气管哮喘患者应仔细调整剂量。
药物停用
当症状得到足够的缓解时,应当停止给药。
当出现急剧加重的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咨询医师。如果发生矛盾性
支气管痉挛,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采用替代疗法治疗。
如果用药后感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免疫系统疾病
罕见:速发过敏反应、超敏反应。
代谢和营养疾病
精神疾病
偶见:神经紧张。
罕见:精神障碍。
神经系统疾病
罕见:流汗。
眼部疾病
罕见:调节障碍、
角膜水肿、
青光眼、眼内压升高、瞳孔散大、视物模糊、眼痛、结膜充血、视觉晕轮等。
心脏疾病
偶见:心悸、心动过速。
呼吸道、胸腔及纵隔疾病
偶见:咳嗽、发声困难。
胃肠道疾病
偶见:口干、恶心、咽喉刺激。
罕见:腹泻、呕吐、便秘、胃肠动力障碍、口腔水肿、口腔炎等。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
偶见:皮肤反应。
骨骼肌及结缔组织疾病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全身性及给药部位疾病
罕见:乏力。
检查发现的疾病
偶见:收缩压上升。
罕见:舒张压下降。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过敏症状,可以内服
氯雷他定抗过敏对症治疗,严重过敏或休克需立即就医抢救。
如果出现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症状、低血钾或神经系统症状等轻度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的,可密切观察不要处理,注意休息,如果症状持续存在请就医治疗。
如果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和肌肉痉挛等其他不严重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可密切观察不要处理,清淡饮食,如果症状持续存在请就医治疗。
如果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如支气管痉挛症状,请立即停药,如果不能缓解请及时就医。
如果用药后感觉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25℃以下避光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当出现尚未有效控制的糖尿病、近期发生过心肌梗死、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嗜铬细胞瘤、窄角型
青光眼高危者、前列腺肥大或膀胱颈梗阻等疾患,特别是当用药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应在仔细权衡风险和获益后使用。
虽然上市后数据和发表的文献均表明,极少有
沙丁胺醇所致的
心肌缺血现象发生,但具有潜在的严重心脏疾病(如缺血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或严重
心力衰竭)的患者使用沙丁胺醇治疗呼吸道疾病,如果出现胸痛或其他心脏疾病恶化的症状,应立即寻求医疗建议。
告知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如头晕、调节障碍、瞳孔散大和视物模糊。因此,在驾驶汽车或操纵机械时应引起注意。如果患者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避免从事潜在危险的作业,如驾驶汽车或操纵机械。
患者应在指导下正确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药液或气雾进入眼睛。特别提醒有青光眼倾向的患者应注意保护眼睛。
建议患者通过喷嘴吸入本品雾化溶液,如果得不到该装置,可以使用合适的雾化面罩。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