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布霉素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可有效地控制对庆大霉素有抗药性的菌属,并对葡萄球菌(包括对青霉素耐药的菌种)、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等有强的抗菌作用。
地塞米松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能抑制结缔组织的增生,减少炎性渗出,抑制
组胺及其他毒性物质的形成和释放等。
二者联用具有抗菌、抗炎、抗过敏等作用,临床上多用于治疗传染性
结膜炎、慢性
前葡萄膜炎、角膜损伤等。
适应证
本品由妥布霉素和地塞米松组成,常用于治疗如下疾病。
用于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敏感的眼部疾患及外眼部细菌感染。
用于治疗感染性结膜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
用于治疗或预防眼部细菌感染,眼部常见致病菌有葡萄球菌、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起效时间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遵医嘱使用即可。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每日使用3~5次。
药物联用
本品与哪些药物合用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患者遵医嘱使用即可。
禁用情况
眼部分枝杆菌、真菌感染者禁用。
未经治疗的寄生性感染禁用。
慎用情况
运动员慎用。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2岁以下儿童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女性:已知在妊娠期间长期或反复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升高子宫内胎儿生长迟缓的风险,因此,孕妇用药前需经医生仔细评估,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哺乳期女性:尚不清楚本品局部眼用是否从乳汁中分泌,但已知地塞米松和妥布霉素全身使用后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因此,孕妇用药前需经医生仔细评估,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或者在用药时停止哺乳。
儿童: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老人:目前尚不清楚本品对老年群体的特殊影响,建议老人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不良相互作用
非甾体抗炎药:同时局部用地塞米松和局部用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增加出现角膜愈合问题的风险,故如需联合使用需谨慎。
利托那韦:接受利托那韦治疗的患者中,地塞米松的血药浓度可能升高,需适当调节本品剂量,故如需联合使用需谨慎。
神经肌肉阻滞药(
维库溴铵、阿曲库铵等):与妥布霉素合用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麻痹等,故如需联合使用需谨慎。
肾毒性、耳毒性药物(多粘菌素、
呋塞米等):与妥布霉素合用可加重肾毒性和耳毒性,故如需联合使用需谨慎。
提示:眼用妥布霉素和地塞米松的全身吸收很少,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几率较小,但还需遵医嘱用药。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
本品为外用眼膏不受食物影响,空腹或饭后均可使用。
剂型规格
眼膏剂:3g/支,每支含
妥布霉素9mg,
地塞米松3mg;3.5g/支,每支含妥布霉素10.5mg,地塞米松3.5mg。
具体用法
用法
用量
每日3~5次,每次使用约1~1.5cm长的药膏。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8克眼药膏。
药物漏用
药物漏用时间若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用,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但如果药物漏用时间小于等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需要补用。
举例:如果患者在8时、14时、20时需分别使用本品1cm,患者8时使用本品1cm一次,14时忘记用药,如果在17时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需补用本品1cm,如果在17点后想起忘记使用药物,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使用本品1cm即可。
药物过量
症状:本品眼部使用过量或者意外口服过量药物时,预计不会产生毒性作用。
措施:若过量使用本品,可用温水冲掉过多的药物。口服很少出现毒性反应,若出现毒性反应,可采取对症和支持治疗。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
对于出现持续性
角膜溃疡的患者,可能出现
真菌感染。如果患者出现真菌感染,应停用糖皮质激素。
用药过程中发生超敏反应,表现为红斑、发痒、荨麻疹、
皮疹等。
大量或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
库欣综合征,应遵医嘱逐渐停药。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或逐渐加重,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不良反应的表现
眼器官反应:眼部感染、眼内压升高、眼痛、眼睛瘙痒、眼睛刺激、眼睛过敏、视力模糊、干眼、眼充血、眼睑水肿、眼睑红斑、瞳孔散大、流泪增加、
角膜炎。
免疫系统反应:超敏反应,超敏反应的严重程度可能为局部副作用或全身性反应,例如红斑、发痒、荨麻疹、
皮疹等。
神经系统反应:头晕、头疼。
皮肤及皮下组织反应:多形性红斑、皮疹、面部肿胀、瘙痒。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建议在滴用后轻闭眼睑,这可减少局部途径给药药品的全身吸收,从而减少全身副作用。
如果用药过程中发生超敏反应、
真菌感染,应停止治疗,并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药物贮存
遮光,在8~25℃保存。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其他
本品首次开封4周后需要丢弃。
首次或停药后重新使用本品前需经裂隙灯检查后应用,如有必要,需要进行荧光素
角膜染色检查。
如果使用后出现视力模糊患者需等待至视力清楚才能驾驶或操作机器。
治疗眼部感染或炎症期间不建议戴隐形眼镜(软性或硬性)。使用本品后15分钟内勿佩戴隐形眼镜。配戴隐形眼镜时勿使用本品。
如果与其他眼部药品合用,用药之间应间隔5分钟。眼膏应最后使用。
请勿将瓶口接触任何物体的表面,以防止污染管内药物。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