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珠单抗是单克隆抗体,由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通过DNA重组技术制得。
常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RA),以及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等疾病的治疗。
适应证
本品常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RA),以及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的治疗,目前还可用于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
类风湿性关节炎(RA)
本品可用于治疗对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治疗应答不足的,中到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成年患者。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
本品可用于治疗此前经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和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答不足的2岁或2岁以上儿童的活动性sJIA。
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对甲氨蝶呤不耐受或不宜接受甲氨蝶呤治疗),或者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
用于治疗成年和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由嵌合抗原受体(CAR)T细胞引起的重度或危及生命的CRS。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对于重型、危重型,且实验室检测IL-6水平升高者可试用本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儿童合并
脑炎、脑病等神经系统并发症时,可酌情选用
血浆置换、托珠单抗或改善线粒体代谢的鸡尾酒疗法。
用于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
药理作用
托珠单抗是免疫球蛋白IgG1亚型的重组人源化抗人白介素6(IL-6)受体单克隆抗体。
结合可溶性及膜结合的IL-6 受体(sIL-6R和 mIL-6R),并抑制sIL-6R和 mIL-6R介导的信号传导。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起效较快,静脉滴注后短时间内迅速起到治疗作用和其它局部及全身的药理作用。
药物维持时间
较长,间隔给药时间也较长,在体内代谢至一半药量所需时间为11~13天左右。
药物联用
本品在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RA)时,可与甲氨蝶呤(MTX)或其它抗风湿药物(DMARDs)联用。
在治疗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时,也可与甲氨蝶呤(MTX)联合使用。
托珠单抗注射液能用于新冠的治疗吗?
托珠单抗注射液可用于新冠的治疗。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本品作为
免疫治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但托珠单抗注射液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一般来说只有重型、危重型且实验室检测IL-6 水平升高者可试用。
禁用情况
对托珠单抗或者对任何辅料发生超敏反应的患者禁用本品。
感染活动期患者禁用:本品可能会影响患者抗感染和抗恶性肿瘤的能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升高,严重者可导致住院或死亡,因此感染者不应使用本品。
使用本品过程中如发生感染性疾病,应中断本品的治疗。
对于患有潜伏性结核病的患者,在采用托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用标准抗分枝杆菌疗法进行治疗。
除非有明确的医学需要,孕妇不应使用托珠单抗。
ALT或AST升高超过5倍正常上限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5×109/L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血小板计数<50×103/μl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慎用情况
对于既往有
肠溃疡或憩室炎病史的患者,在使用托珠单抗时应谨慎。
对存在反复感染病史或潜在病症的(例如憩室炎、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2×109/L)的患者需慎用本品。
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3/μl的患者需慎用本品。
在ALT(谷丙转氨酶)或AST(谷草转氨酶)升高超过1.5倍正常上限者应慎用本品。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尚无本品在孕妇群体中应用的足够资料,除非有明确的医学需要,在孕妇中不应使用托珠单抗。
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后3个月内,育龄期妇女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哺乳期
尚不清楚托珠单抗是否通过乳汁分泌。
虽然可以在母乳中检测到用同位素标记的内源性免疫球蛋白,但是由于托珠单抗在消化系统中快速降解,所以托珠单抗不太可能通过哺乳被吸收。尽管如此,仍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儿童
本品用于除患有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以外疾病患儿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本品尚未在2岁以下儿童中进行研究。
老年人
由于老年人群的感染率一般较高,因此老年人应慎用本品。
不良相互作用
本品与
辛伐他汀合用时,可能会降低辛伐他汀的药效,因此合用或停止合用时,应谨慎。
本品与
奥美拉唑合用时,可能会增加奥美拉唑的不良反应,提高其在体内的暴露量,因此合用时应谨慎。
本品与
右美沙芬合用时,可降低其代谢物去甲右美沙芬的暴露量,减少其不良反应。
本品为注射剂处方剂型,一般在医院等医疗场所由专业医生或护士使用。
剂型规格
托珠单抗注射液
80mg/4ml:1瓶/盒,4瓶/盒。
200mg/10ml:1瓶/盒,4瓶/盒。
400mg/20ml:1瓶/盒,4瓶/盒。
162mg/0.9ml/支(皮下注射)。
具体用法
用法
注射剂型
一般由无菌生理盐水稀释后静脉滴注。
根据体重计算所需托珠单抗溶液的体积,从100ml无菌无热原的生理盐水输液袋中抽取等体积的生理盐水弃去,然后将计算所需的托珠单抗溶液注入该输液袋,使之稀释,且最终体积为100ml。混匀溶液,小心倒置以避免产生气泡。
皮下制剂
不用于静脉注射给药,一般采用一次性使用的PFS(预充式注射器)+NSD(带针头安全装置)给药。
皮下注射剂型首次注射应在有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进行。只有当医生确定该方式是合适的、且患者已同意进行必要的医疗随访、并已接受了适当的注射技术培训后,患者才能自行注射托珠单抗。
推荐的注射部位(腹部、大腿和上臂)应轮换注射,不应注射在痣、疤痕或皮肤易损伤、瘀伤、发红、坚硬或不完整的区域。
应注意,不能重复使用注射器。
此外,从托珠单抗静脉注射(IV)治疗转为皮下给药的患者,应在有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在下一计划的静脉给药时进行首次皮下给药。
已使用的注射器均应放入锐器处理容器中(防穿刺一次性容器)。
用量
注射剂一般用法
类风湿性关节炎
成人推荐剂量是8mg/kg,每4周静脉滴注1次,可与
甲氨蝶呤或其它抗风湿药物联用。
出现肝酶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时,可将本品剂量减至4mg/kg。
建议滴注时间在1小时以上,对于体重大于100kg的患者,每次推荐的滴注剂量不得超过800mg。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托珠单抗可以单独应用或和甲氨蝶呤联合使用,推荐每2周静脉滴注1次,体重<30kg者,剂量为12mg/kg;体重≥30kg者,剂量为8mg/kg。
建议滴注时间在1小时以上,剂量调整不能仅根据单次体重测量结果,因为体重会上下浮动。
与给药有关的实验室指标改变(包括肝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和
血小板减少)时,可能需要暂停给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首次剂量4~8mg/kg,推荐剂量400mg。
生理盐水稀释至100ml滴注,建议滴注时间大于1小时。
首次用药疗效不佳者,可在首剂应用12小时后追加应用一次(剂量同前),累计给药次数最多为2次,单次最大剂量不超过800mg。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
对于体重≥3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8mg/kg,对于体重<3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2mg/kg。
生理盐水稀释至100ml滴注,建议滴注时间大于1小时。
若患者体征和症状在托珠单抗首次给药后未出现临床改善,最多可再给予3次托珠单抗。连续给药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
患者输注的剂量不应超过800mg/次。
注射剂特殊情况剂量调整
类风湿性关节炎
肝酶异常,大于1至3倍正常值上限者,可适当调整联用的抗风湿药物药物剂量。如果氨基转移酶在此范围内持续增加,可将托珠单抗的剂量减至4mg/kg或中断用药,直至氨基转移酶恢复至正常水平。如果临床允许,可按4mg/kg或8mg/k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
肝酶大于3倍正常值(需重复监测)者,应中断给予托珠单抗,直至恢复至<3倍指标,然后按照上述大于1至3倍正常值上限者的建议进行给药;若持续增加至>3倍,则终止给予托珠单抗。
肝酶大于5倍正常值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降低,大于1×10
9/L者,维持原有剂量。
ANC介于(0.5~1)×109/L者,中断给予本品;当指标恢复至大于1×109/L时,如果临床允许,可按4mg/k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可增加至8mg/kg。
ANC小于0.5×109/L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血小板计数降低,介于(50~100)×103/μl者,中断给予本品;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100×103/μl时,如果临床允许,可按4mg/kg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可增加至8mg/kg。
血小板计数小于50×103/μl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患者如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2×109/L或血小板计数<100×103/μl,或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超过1.5倍正常值上限,则不建议开始使用托珠单抗。
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实验室检查指标变化,则可依据以下推荐剂量用药。
肝酶大于1至3倍正常值上限者,可适当调整联用的甲氨蝶呤剂量。如果氨基转移酶在此范围内持续增加,应中断使用本品,直至氨基转移酶恢复至正常水平。
肝酶大于3倍正常值(需重复监测)者,可适当调整联用的甲氨蝶呤剂量,并中断使用本品,直至恢复至<3倍指标,然后按照上述大于1至3倍正常值上限者的建议进行给药。
肝酶大于5倍正常值者,应停止使用本品。此外,因实验室结果异常而终止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托珠单抗治疗的决定应以患者个体的医学评估为基础。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降低,大于1×109/L者,维持原有剂量。
ANC介于(0.5~1)×109/L者,中断给予本品;当指标恢复至大于1×109/L时,恢复本品用药。
ANC小于0.5×109/L者,应停止使用本品。此外,因实验室结果异常而终止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托珠单抗治疗的决定应以患者个体的医学评估为基础。
血小板计数介于(50~100)×103/μl者,可适当调整联用的甲氨蝶呤剂量,同时中断给予本品;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100×103/μl时,恢复本品用药。
血小板计数小于50×103/μl者,应停止使用本品。此外,因实验室结果异常而终止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托珠单抗治疗的决定应以患者个体的医学评估为基础[1-3][7]。
皮下注射剂型用量
体重100kg以下的成年患者推荐剂量为162mg,每2周一次,皮下注射。如应答不足,可调整至每周一次给药。
本品尚未在体重大于等于100kg的中国受试者中开展相关临床试验。
肝酶异常
大于1至3倍正常值上限者,可适当调整联用的抗风湿药物药物剂量。如果氨基转移酶在此范围内持续增加,可中断用药,直至氨基转移酶恢复至正常水平。如果临床允许,可按每两周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如应答不足,可调整至每周一次给药。
大于3倍正常值(需重复监测)者,应中断给予托珠单抗,直至恢复至<3倍指标,然后按照上述大于1至3倍正常值上限者的建议进行给药;若持续增加至>3倍,则终止给予托珠单抗。
大于5倍正常值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
绝对计数(ANC)降低大于1×109/L者,维持原有剂量。
(0.5~1)×109/L者,中断给予本品;当指标恢复至大于1×109/L时,如果临床允许,可按每两周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也可根据病情调整至每周一次给药。
小于0.5×109/L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血小板计数降低
(50~100)×103/μl者,中断给予本品;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100×103/μl时,如果临床允许,可按每两周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给予托珠单抗,也可根据病情调整至每周一次给药。
小于50×103/μl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药物漏用
本品为处方药注射剂型,一般在医疗场所由专业医护人员使用,因此较少存在漏用现象。
若因患者原因,如没有及时去医院用药而造成的药物漏用,应在想起时立即去医院注射药物,其他问题可咨询主治医师。
药物过量
有关本品药物过量的研究资料目前较少,本品为处方药注射剂型,一般在医疗场所由专业医护人员使用,因此较少出现药物过量的现象。
如发生药物过量,建议对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并对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规律使用本品后病情无改善者需立即停药并采取其它适宜的治疗方法。
实验室指标出现上述药物用量中描述的异常,即检查指标异常时,遵医嘱停止使用本品。
使用本品时出现过敏反应者,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使用本品时出现感染者,如发生严重感染、机会性感染或
脓毒症,应停止使用本品。
不良反应的表现
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胃肠道疾病:腹痛、口腔溃疡、胃炎、口腔炎,胃溃疡。
神经系统疾病:头痛、眩晕。
实验室检查:肝氨基转移酶升高、体重增加、
总胆红素升高。
血管疾病:高血压。
一般疾病与用药部位疾病:外周水肿、超敏反应。
呼吸、胸廓和纵隔疾病:咳嗽、呼吸困难。
肾病:肾结石。
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RA)
本药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RA)后常见不良反应包括以下几种。
感染:严重感染(严重者可能会死亡)包括肺炎、蜂窝织炎、带状疱疹、胃肠炎、憩室炎、
脓毒症、细菌性关节炎,轻者为机会性感染。
胃肠穿孔:一般是憩室炎并发症,包括全身化脓性腹膜炎、下
消化道穿孔、瘘和脓肿等。
输液反应:一般与输液相关,即发生在输液期间或完成输液24小时内,输液期间主要表现为高血压发作,完成输液24小时内发生的主要不良反应为头痛和皮肤反应(如皮疹,荨麻疹)。但这些反应不影响治疗。
免疫原性:部分患者抗托珠单抗抗体阳性,还有一部分产生了中和抗体。
恶性肿瘤:较少患者可能会发生恶性肿瘤。
实验室指标异常:包括
中性粒细胞指数降低、血小板计数下降、肝酶升高、血脂参数升高。
用于治疗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
感染:严重感染(严重者可能会死亡)包括水痘、中耳炎、肺炎、蜂窝织炎、带状疱疹、胃肠炎、憩室炎、脓毒症、细菌性关节炎,轻者为机会性感染。
输液反应:一般与输液相关,即发生在输液期间或完成输液24小时内,常见症状包括皮疹、荨麻疹、腹泻、上腹不适、关节痛和头痛。
免疫原性:部分患者抗托珠单抗抗体阳性。
实验室指标异常:包括中性粒细胞指数降低、血小板计数下降、肝酶升高、血脂参数升高。
不良反应的处理办法
感染:立即停止用药,采用对应药物治疗感染,缓解后遵医嘱使用本品治疗。
胃肠道疾病:如出现腹痛等症状,应立即进行检查,以早期诊断是否出现胃肠穿孔,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常见皮肤不良反应停药即可恢复,输液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告知医生或者护士。
神经系统疾病:注意休息,健康饮食,以免出现站立不稳、摔倒等造成外伤。此类不良反应一般停药后一段时间后可消失。
实验室检查异常:出现上述药物用量中描述的异常时,遵医嘱调整用药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
一般疾病与用药部位疾病:轻者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可恢复,严重者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采用相应的处理办法,如遵医嘱使用
苯海拉明等抗
组胺药物。
药物贮存
未开封药物:冷藏于2~8℃环境下,应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得冷冻。
配好的注射液:用0.9%的生理盐水配好的托珠单抗注射液,在30℃内,其理化性质可保持稳定24小时。从微生物学的观点看,配好的液体应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应由使用者负责控制存储时间及存储条件,即在2~8℃下不超过24小时。
其他
只有药物溶液呈澄清至半透明,无色至淡黄色,且无肉眼可见颗粒物时,才可以用于滴注。
开始托珠单抗治疗前,应进行以下利益风险评估:
是否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
是否暴露于结核病。
是否有严重或机会性感染史。
是否居住在或到地方性结核病或地方性真菌病地区旅行。
是否患有可使其易感的基础病。
既往是否有
肠溃疡或憩室炎病史,是否出现潜在憩室炎并发症的征象,如腹痛、出血和/或不明原因的排便习惯改变伴发热。
是否有活动期
肝病,或是肝功能损伤,肝炎阳性者应予以排除。
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在托珠单抗开始治疗前、治疗中前6个月治疗期的每4~8周和此后每3个月应持续进行肝脏检查,包括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和
总胆红素。
对于报告可能表明
肝损伤症状(如疲乏、厌食、右上腹不适、小便黄赤或
黄疸)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肝脏检查。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