酮洛芬凝胶为外用的非甾体抗炎药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发挥镇痛、消炎的作用。
本品能迅速透过皮肤,对关节、肌腱、韧带和肌肉的疼痛、炎症和创伤起治疗作用。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下述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
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
肌肉劳累所引起的疼痛。
外伤后的肿胀及疼痛。
药物起效时间
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尚不明确,其半衰期为1.6~4小时,每日用药1~2次或更多,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酮洛芬凝胶联合口服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可用于中、重度疼痛的骨关节炎患者,可以减少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的剂量,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还能增加局部镇痛效果,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禁用情况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阿司匹林哮喘”患者(非甾体抗炎镇痛药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该病史的患者(可引起哮喘发作)禁用。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女性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用药
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用药
哺乳期女性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且用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以免出现意外。
老年人用药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目前还不清楚本品和哪些药物存在不良相互作用,如需同时使用请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品的规格较多,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用药。
剂型规格
酮洛芬凝胶:
2.5%(1g:0.025g)/支。
2.5%(10g:0.25g)/支。
2.5%(20g:0.5g)/支。
3%(10g:0.3g)/支。
3%(20g:0.6g)/支。
3%(30g:0.9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外用。根据症状使用本品适量涂于患处,并轻轻揉擦。
用量
2.5%(1g:0.025g)/支;2.5%(10g:0.25g)/支
一日1~2次或更多。
2.5%(20g:0.5g)/支;3%(10g:0.3g)/支
一日1~2次。
3%(20g:0.6g)/支;3%(30g:0.9g)/支
一日1~4次。
药物漏用
每日一次用药时,如果当天想起漏用,可在想起时补用,下次按时用药即可;如果第二天想起,无需补用。
每日多次用药时,如果漏用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用,但如果快到下一次用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用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用药时间用药。不可一次使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8时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5时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20时用药即可。
如果您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无关于本品过量使用的研究资料,请遵医嘱用药,如不慎过量,应立即停药,并多喝水促进药物代谢与排出。同时还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还请及时就医。
药物停用
使用一周症状仍无改善时,请停药,并咨询医师。
由于可诱发哮喘发作,如出现
干啰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药。
如果出现过敏性反应(如
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颜面浮肿等),此时应停药。
直射光(紫外线)照射后可出现
光过敏反应,皮疹可扩散到全身。如果出现严重的光敏反应时,应停药。
不良反应的表现
皮肤:偶尔出现
接触性皮炎(如皮肤发红、
皮疹、瘙痒、水疱、糜烂、刺激感、肿胀等)、皮肤干燥及
色素沉着。此外,直射光(紫外线)照射后可出现
光过敏反应,皮疹可扩散到全身。
偶尔出现过敏性反应如荨麻疹、呼吸困难、颜面浮肿等。
诱发哮喘发作,如
干啰音、喘鸣、呼吸困难等。哮喘发作在使用本品后数小时内出现。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请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如果出现哮喘发作,应立即停药。
药物贮存
2.5%(1g:0.025g;10g:0.25g):密封,25℃以下保存。
3%(10g:0.3g):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3%(20g:600mg;30g:900mg):密闭,1~30℃保存。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其他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使用一周症状仍无改善时,请停药,并咨询医师。
本品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在破损皮肤黏膜、湿疹或
皮疹部位使用时,可出现一时的刺激或麻木感,请慎用。
本品不应使用封闭敷裹法。
酮洛芬凝胶不含防腐剂。
为了防止过敏和光敏性反应,在治疗期及治疗后2周内,用药部位避免阳光直接暴晒,包括日光浴。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