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素为广谱抑菌剂,通过特异性地与细菌胞内核糖体30S亚基形成可逆结合体,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而起到抗菌效果。本药对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起抑菌作用,高浓度时具有杀菌作用。
临床中主要用于
流行性斑疹伤寒、
软下疳、霍乱、鼠疫、淋巴肉芽肿、性病、
兔热病等敏感微生物所致的疾病,对于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破伤风、梅毒等亦具有一定治疗作用。
适应证
四环素临床上可用于多种感染性疾病,具体如下。
四环素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
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疾病:如
立克次体病、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
回归热、
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使用。
作为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治疗药物:用于破伤风、
气性坏疽、雅司、梅毒、
淋病和
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
四环素外用制剂(软膏剂、眼膏剂)
四环素软膏:适用于对本药敏感的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四环素眼膏: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性疾病,如
结膜炎、眼睑炎、
角膜炎、沙眼等。
药物起效时间
目前尚无足够数据证实各种四环素制剂的起效时间,它们的起效时间与药物剂型、患者病情以及个人体质等因素相关。
药物维持时间
四环素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剂)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肾功能正常者血消除半衰期约为6~11小时,每日服药4次。
四环素注射剂及外用制剂的药物维持时间尚无明确数据,通常一日总剂量分2~3次给药。
药物联用
四环素可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等)联合使用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提高治疗效果。
四环素可联合
甲硝唑或
呋喃唑酮组成两种抗菌药物,再与质子泵抑制剂和铋剂组成“四联方案”,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根除
幽门螺杆菌的推荐治疗方案。
四环素软膏和红霉素软膏的区别有哪些?
四环素软膏和红霉素软膏均属于抗生素类药物,但在处方类型、适应证、不良反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
处方类型:四环素软膏为处方药,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后凭处方购买和使用。红霉素软膏属于非处方药,患者可到药店自行购买。
适应证:四环素软膏主要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红霉素软膏多用于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以及溃疡面感染和
寻常痤疮等。
不良反应:四环素软膏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较多不良反应,红霉素软膏相对不良反应少且轻微。
综上所述,四环素软膏和红霉素软膏在处方类型、适应证及不良反应方面存在差别。
四环素治疗幽门螺杆菌感染怎么用?
四环素通常可与质子泵抑制剂、铋剂以及其他抗生素配合用于根治
幽门螺杆菌感染。
常用质子泵抑制剂包括
雷贝拉唑、
奥美拉唑等。胶体铋剂则以
枸橼酸铋钾、果胶铋较为常见。常见的搭配抗菌药物有甲硝唑、呋喃唑酮等。各联用方案效果不尽相同,适宜人群也有所不同。
禁用情况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8岁以下儿童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老年人慎用。
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四环素有致畸作用,美国FDA妊娠期药物安全性等级四环素为D级。四环素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具有影响胎儿牙齿发育、使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的不良反应。因此,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四环素可经乳汁分泌且浓度较高,对乳儿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哺乳期女性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四环素可影响儿童牙齿发育,8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
老年人: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且四环素易引起肝毒性,因此应慎用。
配伍禁忌
抗酸药:如碳酸氢钠,可通过提高胃内pH值减少四环素吸收,降低药效。因此,服用四环素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抗酸药。
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金属离子可与四环素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四环素吸收减少、药效降低,故不应联合用药或需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降脂药:四环素与
考来烯胺、
考来替泊联用可影响四环素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全身麻醉药:四环素与甲氧
氟烷联用可增强肾毒性,应谨慎使用。
强利尿药:四环素与
呋塞米联用可加重肾功能损害,应谨慎使用。
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四环素与抗化疗药物联用可加重肝损害。
避孕药:四环素可降低避孕药的效果并增加经期外出血风险。
抗凝药:四环素与华法林联用,可抑制
凝血酶原的活性,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四环素的不同剂型多数属于处方药,少数属于非处方药,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不一样需要在医生或者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切忌自行乱用或者随意增减剂量。
剂型规格
四环素片:0.125g/片;0.25g/片。
四环素软膏:10g/支。
四环素眼膏:2g/支;2.5g/支;4g/支。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0.125g/支;0.25g/支;0.5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片剂、胶囊剂:口服,空腹(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用适量水送服,以免食物影响药物的吸收。
软膏剂:用清水清洗患处后,将药膏涂于患处。
眼膏剂:涂于眼睑内。
注射剂:稀释后经静脉滴注给药,滴注药液浓度约为0.1%,应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
用量
片剂、胶囊剂
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一次。
8岁以上儿童:按体重给药,剂量为每次6.25~12.5mg/kg,每6小时一次。
软膏剂
适量,一日1~3次。
眼膏剂
适量,一日1~2次。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
成人:日总剂量为1~1.5g,分2~3次给药。
8岁以上儿童:按体重给药,日总剂量为10~20mg/kg,分2次给药,每日剂量不超过1g。
药物漏用
片剂、胶囊剂
四环素口服剂型每日服用4次,可以按照“漏用药物时间是否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二分之一”原则来判断是否需要补用药物。
需要补用:例如,本应在每日6时、12时、18时、24时服用四环素0.25g,患者在当日8时想起忘记服药,则于8时补服0.25g四环素,12时正常服药即可。
无须补用:本应在每日6时、12时、18时、24时服用四环素0.25g,患者18时想起12时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须补服,于18时正常服用0.25g四环素即可。
提示:药品不可擅自加倍剂量使用,以免引起药物过量;建议患者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漏用。
注射剂
四环素注射剂通常用于住院患者,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给药,一般不存在漏用情况。如发现漏用,应立即告知医生采取补救措施。
如漏用的时间较短(未超过用药标准时间间隔的一半),可经充分临床评估后尽快补用;若漏用时间过长,则不需补用,下次给药维持原剂量。
眼膏、软膏
此类外用制剂,漏用后在想起来时补用即可,同时适当推迟下次用药时间。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关于四环素制剂过量使用的系统性研究资料,超量用药时发生肝功能损害风险增加,表现为恶心、呕吐、
黄疸、肝酶升高等。
遵医嘱用药,如不慎过量,请密切关注患者身体情况,出现不适立即就医,给予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药物停用
四环素为抗菌药物,其疗程因致病微生物不同而有所不同,治疗周期结束后,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例如治疗
支原体肺炎、
布鲁菌病时,一般疗程为3周,3周后应及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
用药后出现各类难以耐受的不良反应,如严重消化道不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伤等应立即停药并就医,给予针对性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见胰腺炎、食管炎和
食管溃疡。
神经系统反应:偶见良性颅内压增高,可引起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肝功能损伤:可表现为恶心、呕吐、呕血、肝酶显著升高,严重者可见肝功能障碍、
黄疸、昏迷等。
局部刺激:本品注射剂有刺激性,可能引起
静脉炎和血栓。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若患者出现轻度消化道不适,如腹泻、软便、恶心、呕吐等症状,一般可以耐受,不需停药,通常由医生调整剂量或停药后症状即可消失。
若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腹泻、腹痛,临床应考虑是否为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并评估是否需要给予
万古霉素等针对性治疗药物。
若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不适反应,如过敏、肝功能损伤、肌酐升高、光敏反应等应及时停药并给予针对性处理。
若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急性肝、肾功能衰竭,
意识障碍等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危及生命,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抢救和针对性治疗。
药物贮存
四环素片剂、胶囊剂、注射剂: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四环素软膏剂、眼膏剂: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低于20℃)保存。
药物应放置于儿童和宠物无法触及的地方。
其他
四环素口服制剂空腹服药,避免食物对药效产生影响。
四环素可能对某些诊断(如尿邻苯二酚胺浓度)产生干扰,进行实验室检查前应告知医护人员正在使用本品。
如需长期用药,应定期复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指标。
服用四环素口服制剂期间,应足量饮水,减少药物对肠道的刺激。
为避免光敏现象,建议患者用药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
应用本品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应进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