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短效巴比妥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非特异性抑制作用。
本品具有镇静、催眠、抗惊厥和癫痫的功效,主要用于失眠的患者,也可用于破伤风等引起的惊厥、以及麻醉前给药。
适应证
用于不易入睡的患者。
也可用于抗惊厥(如破伤风等)。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易由消化道吸收,脂溶性比较高,易通过血脑屏障,服后15分钟产生药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使用后,作用维持时间约2~3小时。
药物联用
目前该药物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禁用情况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严重肺功能不全禁用。
肝硬化禁用。
血卟啉病史禁用。
贫血患者禁用。
有哮喘史患者禁用。
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轻微脑功能障碍(MBD)症慎用。
低血压慎用。
高血压慎用。
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肾上腺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心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慎用。
过敏体质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慎用,本药可通过胎盘。
妊娠期长期服用本品,可引起依赖性及致新生儿撤药综合征;也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进而引起新生儿出血。
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本品,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可能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
呼吸抑制。
用于抗癫痫可能产生胎儿致畸,应慎用。
哺乳期女性:慎用,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应慎用。
儿童: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应注意。
老人: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神经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宜较小。
如果已经怀孕、计划怀孕或是在哺乳期,为保证更好的治疗效果以及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请主动、及时告知医生并咨询选择最佳治疗方案。
不良相互作用
乙醇、全麻药、中枢性抑制药、
对乙酰氨基酚:本品为肝药酶诱导剂,提高药酶活性,长期用药不但加速自身代谢,还可加速其他经肝药酶代谢的药物。
上述药物与本品合用时,可相互增强效能,但也可能导致血压降低、呼吸抑制、增加肝脏毒性等不良反应的发生。
口服抗凝药: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效应,这是由于肝微粒体酶的诱导,加速了抗凝药的代谢,应定期测定
凝血酶原时间,从而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
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与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合用,因为酶的诱导作用可加速上述药物的代谢,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
肾上腺皮质激素、
环孢素、洋地黄类(包括
地高辛):本药与上述药物合用时,因为肝微粒体酶的诱导作用可使这些药物代谢加快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
奎尼丁: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应按需调整奎尼丁的用量。
氟哌丁醇:与氟哌丁醇合用,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
其他:与钙离子拮抗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增加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合用,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本品为处方药,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更改药物用法及用量。
剂型规格
司可巴比妥钠胶囊:0.1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成人:
催眠:50~200mg,睡前一次顿服。
镇静:一次30~50mg,每日3~4次。
麻醉前给药:200~300mg,术前1小时服。
成人极量一次300mg。
小儿:
镇静:每次按体重2mg/kg,或按体重表面积60mg/m2,每日3次。
麻醉前给药:50~100mg,术前1小时给药。
药物漏用
本品用于镇静治疗时为每日多次用药,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
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服:以每日服用3次为例,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后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2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6时、14时、22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6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2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表现
主要表现为困倦、
共济失调、构音困难,随后迅速出现昏迷、血压和体温下降
呼吸抑制;瞳孔缩小。深度呼吸抑制是急性中毒的直接死亡原因。
处理方法
解救措施中最重要的是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施行有效的
人工呼吸,必要时行气管切开,并辅之以有助于维持和改善呼吸和循环的相应药物。经口服中毒者,在3~5小时内可用
高锰酸钾(1:2000)溶液洗胃。
用10~15g硫酸钠溶液导泄(禁用
硫酸镁)。为加速排泄可给甘露醇等渗透压利尿药,如肾功能正常可用速尿。可用碳酸氢钠、
乳酸钠碱化尿液加速排泄,严重者可透析。
极度过量时,大脑一切电活动消失,脑电图变为一条平线,并不一定代表为临床死亡,若不并发缺氧性损害,尚有挽救的希望。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长期不间断用药的患者,应避免突然停药,可能引起精神和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
下列情况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并积极救治:患者出现严重
皮疹如剥脱性皮炎和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这种患者可能致死,一旦出现皮疹等皮肤反应,应当停药。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偶见不良反应:
皮疹、环形红斑、湿疹、口唇面部水肿等;幻觉、低血压;粒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
黄疸;骨头疼痛、肌肉无力。
少见不良反应:过敏而出现
意识障碍,抑郁或逆向反应(兴奋)。
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性依赖、心因性依赖或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惊厥、昏厥、幻觉、多梦、梦魇、
震颤、不安、入睡困难、异常乏力等)。
对巴比妥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使用本药可出现皮疹、哮喘,严重者可发生致死性的皮肤反应如剥脱性皮炎、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长时间用药的患者应避免突然停药,可以缓慢减量以防出现戒断综合征。
若出现皮疹、红斑等过敏症状,请避免搔抓,应及时就医。
若出现肝细胞损伤、黄疸,肌肉无力,血小板减少、
粒细胞减少症等,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作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疗效。
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
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
长期使用本药可产生耐受性,患者不应为追求治疗效果自行加量,避免造成中毒。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