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主要成分是
双氯芬酸钠,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双氯芬酸钠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因此具有解热镇痛和抗炎作用。
适应证
关节炎:可以缓解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如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
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但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风湿性疼痛:可以缓解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
腱鞘炎、
滑囊炎、
肌痛、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急性轻中度疼痛:可以缓解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
手术后疼痛、创伤后疼痛、劳损后疼痛、
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发热:可以缓解各种原因引起的成人和儿童的发热。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吸收快且完全,与食物同服会降低吸收率,空腹服药时平均1~2小时达到血药浓度峰值,与食物同服时约6小时达到血药浓度峰值,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半衰期约2小时,一般每天用药2~3次,药效维持时间为10小时左右,但在关节滑液中可维持12小时。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饭后吃还是饭前吃?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建议饭后半小时服用。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的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要求饭前还是饭后服用,但是本药对胃黏膜有刺激性,空腹服用更易引起不良反应,如胃部不适、烧灼感、
反酸、食欲减退、恶心等症状。
为了减轻胃肠道的刺激,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建议患者饭后半小时服用本品。
如需服用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请严格遵从医嘱用药。
禁用情况
对
双氯芬酸钠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NSAIDs)过敏的患者禁用。
胃或肠道溃疡的患者禁用。
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引起
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以及既往曾复发溃疡或出血的患者禁用。
12个月以下儿童禁用。
慎用情况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有胃肠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
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慎用。
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慎用本品。
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慎用。
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双氯芬酸钠可以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因此孕妇不宜服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
按照每隔8小时口服50mg的剂量给药,本品的活性物质可以进入乳汁,但量非常少,不会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尽管如此,为了安全考量,哺乳期妇女仍不宜服用本品,或在用药时可停止哺乳。
儿童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12个月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
本品可能诱导或加重老人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等症状,正在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人更应慎用。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中或大剂量
甲氨蝶呤:双氯芬酸钠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药浓度,甚至中毒,故双氯芬酸钠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联用。
谨慎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地高辛和含锂制剂:双氯芬酸钠可使地高辛和
碳酸锂等含锂制剂的血药浓度升高,联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维拉帕米、
硝苯地平:双氯芬酸钠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联用会使双氯芬酸钠的血药浓度增高。
丙磺舒:双氯芬酸钠与丙磺舒联用可降低丙磺舒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联用时宜减少双氯芬酸钠的剂量。
抗糖尿病药:双氯芬酸钠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因药效降低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降糖药:双氯芬酸钠与
胰岛素或其它降糖药联用,会降低降糖药作用,使血糖升高。
阿司匹林:双氯芬酸钠与阿司匹林联用会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
呋塞米:双氯芬酸钠与呋塞米联用时,呋塞米的排钠和降压作用会减弱。
抗高血压药:双氯芬酸钠与抗高血压药联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保钾利尿药:双氯芬酸钠会抑制利尿剂的活性,与保钾利尿药联用可能会产生
血清钾水平升高,引起高血钾症,因此联用时需要监测血钾。
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双氯芬酸钠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
对乙酰氨基酚同用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水杨酸类药物:双氯芬酸钠与阿司匹林或其它水杨酸类药物联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和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双氯芬酸钠与
肝素、
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联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糖皮质激素类药:双氯芬酸钠与某些糖皮质激素类药,全身性合并用药时,可能会增加副作用的发生。
剂型规格
肠溶片剂:25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不可掰开或嚼碎服用。
用量
成人推荐剂量:最初每日100~150mg,轻度病人或需长期治疗的病人每日75~100mg,通常分2~3次服用。
用于
原发性痛经:通常每日50~150mg,分次服用。最初剂量为50~150mg,必要时可以在若干个月经周期内增大剂量至最大剂量每日200mg,症状一旦出现应立即开始治疗,并持续数日,治疗方案根据症状而定。
小儿患者:每日0.5~2.0mg/kg,每日最大量为3.0mg/kg,分3次服用。
药物漏用
若发现漏用的时间较短,则尽快补服;若患者发现漏用的时间已超过用药标准时间间隔的一半,则不需要补服,下次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一日二次
无需补服:如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服药一次,患者8时服药一次,20时忘记服药,第二日6时想起忘记服药,则无需补服,于第二日8时服药一次即可。
需要补服:如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服药一次,患者8时服药一次,20时忘记服药,到22时想起忘记服药,则需要尽快补服,再于第二日8时正常服药即可。
一日三次
无需补服:如本应在当天8时、12时、20时分别服药一次,患者8时服药一次,12时忘记服药,18时想起忘记服药,则无需补服,于下次服药时间20时正常服药一次即可。
需要补服:如本应在当天8时、12时、20时分别服药一次,患者8时服药一次,12时忘记服药,13时想起忘记服药,则需要尽快补服,再于下次服药时间20时正常服药即可。
建议患者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漏用。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本品过量的典型临床症状资料,过量可能导致呕吐、
胃肠道出血、腹泻、头晕、耳鸣或抽搐等症状,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或肝功能损害。
措施:应尽快就医,采取洗胃和
活性炭处理,以阻止其进一步被吸收。对于并发症,如血压过低、肾功能衰竭、惊厥、胃肠刺激、
呼吸抑制等,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请遵医嘱服用本品,患者若临床症状缓解或病情康复后即可在医生的指导下停止用药。
若患者出现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等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患者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它征象时,应停止用药,并及时就医,接受规范治疗。
剥脱性皮炎主要表现为全身皮肤弥漫性的潮红、浸润、肿胀、脱屑等症状;stevens johnson综合征早期表现为红色
斑片,随即形成水疱和大疱,以及
高热、头疼、乏力等全身症状。
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早期表现为疼痛性局部红斑,很快蔓延,在红斑上发生松弛性大泡或表皮剥离。
当患者服药后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接受规范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如胃部不适、烧灼感、
反酸、
纳差、恶心等症状,少数可出现溃疡、出血以及穿孔。
神经系统:如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症状。
其他:少见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患者出现
黄疸、
皮疹、心律失常、粒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等症状。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若出现胃部不适、烧灼感等轻微不良反应,患者要注意清淡饮食,并告知医生,通常停药或对症处理,例如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可以服用适量的
硫糖铝等胃黏膜保护药进行治疗。
若出现溃疡、出血以及穿孔等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停止用药,并及时就医。
神经系统:若出现头痛、眩晕、嗜睡等症状,患者应注意卧床休息,并告知医生,症状轻微的患者一般不用特殊处理,症状严重的患者应对症治疗。
肾脏系统:若出现浮肿、少尿等症状,应告知医生,进行对症治疗,例如少尿可以服用
螺内酯或者氢氯噻嗪类利尿药进行治疗。
其他:症状轻微的患者通常可以继续用药或停药1~2天内自行缓解,症状严重的患者应及时就医,遵医嘱治疗或更换其他药物进行治疗。
药物贮存
本品应遮光、密封保存。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其他
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饮酒,饮酒会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
建议患者在用药期间定期检查大便隐血,及时发现是否出现
胃肠道出血。
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药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