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有
沙美特罗和
丙酸氟替卡松。临床上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疾病的规律治疗。
适应证
粉吸入剂
以联合用药形式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律治疗,包括成人和儿童哮喘,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
治疗接受有效维持剂量的长效β受体激动剂和吸入型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
治疗目前使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但仍有症状的患者。
治疗接受支气管扩张剂规律治疗但仍然需要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患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适用于FEV
1<60%正常预计值(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有反复急性加重病史且使用常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仍有显著症状的COPD患者的对症治疗,包括
慢性支气管炎及
肺气肿的常规治疗。
气雾剂
适用于对哮喘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联合用药(长效β2-激动剂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
治疗接受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症状未被充分控制的患者。
治疗接受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激动剂,而症状得到充分控制的患者。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
沙美特罗是选择性长效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可抑制炎性介质的释放,持久扩张支气管。此外,还具有非支气管扩张作用,能抑制人体吸入过敏原后的过敏反应,降低
气道高反应性。
丙酸氟替卡松是合成的甾体类皮质类固醇激素,作用于炎性细胞和炎性介质,具有肺部抗炎作用,能改善哮喘症状和控制症状恶化。
药物起效时间
沙美特罗吸入给药后,健康成人吸入10分钟到20分钟后可观察到明显的支气管舒张作用,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丙酸氟替卡松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沙美特罗的维持时间为12小时。
丙酸氟替卡松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一天需要使用两次。
药物联用
在吸入糖皮质激素(ICS)+长效β
2受体激动剂(LABA)治疗后仍有症状的慢阻肺患者中,增加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AMA)如塞托溴铵、
格隆溴铵等,三联治疗能显著改善肺功能及健康状态,减轻症状,并能减少急性加重。
禁用情况
对本品及其所含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乳糖及牛奶过敏的患者禁用。
不适用于缓解急性哮喘发作。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活动性和非活动性肺结核慎用。
呼吸道真菌、病毒及其他感染者慎用。
未治疗的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者慎用。
患有心血管疾病者慎用。
有低血钾倾向者慎用。
有糖尿病史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慎用。
高血压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在孕妇中的研究数据有限。应仅在对母亲的预期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可能风险情况下,才能在怀孕期间使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
目前尚无有关人类哺乳期妇女用药的资料,因此应仅在对母亲的预期获益大于对婴儿的可能风险情况下,才能在哺乳期使用本品。
儿童
儿童患者口服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可能导致生长速度减慢,请遵医嘱或说明书用药,调整每例患者的剂量至可有效控制其症状的最低剂量。
老人
老年人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请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细胞色素酶P450抑制剂
利托那韦(细胞色素酶P450 3A4强效抑制剂)等与本品联合使用,可使
丙酸氟替卡松血药浓度大幅增加,从而导致系统糖皮质激素效应,如库欣氏综合征及肾上腺功能抑制,因此,两者应避免合用。
当本品与
酮康唑或其他细胞色素酶P450 3A4抑制剂合用时需谨慎。
酮康唑
与本品联合使用,增加本品的暴露量,从而导致
心电图QTc间期延长,因此两者应慎重联合。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
β
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不仅阻滞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如沙美特罗)的肺部作用,而且可能使哮喘患者产生严重的
支气管痉挛。因此,哮喘患者一般不应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
在某些情况下,哮喘患者除了使用β肾上腺素阻滞剂外别无他法,则应慎用并考虑选用心脏选择性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三环抑制剂
如
吗氯贝胺、
司来吉兰等,与本品联用时,沙美特罗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可能会被加强,故应谨慎使用。
排钾利尿剂
如氢氯噻嗪等,沙美特罗可能急剧加重排钾利尿剂引起的心电图变化和
低钾血症,尤其是当超过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推荐剂量时,因此两者联合应谨慎。
剂型规格
气雾剂:25μg/50μg/揿;25μg/125μg/揿;25μg/250μg/揿。
粉吸入剂:50μg/100μg(
沙美特罗/
丙酸氟替卡松);50μg/250μg(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50μg/500μg(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
具体用法
用法
气雾剂:经口吸入。
粉吸入剂:经口吸入。
用量
气雾剂
哮喘常规剂量如下:
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每次两揿25μg沙美特罗和125μg丙酸氟替卡松,每日两次;每次两揿25μg沙美特罗和250μg丙酸氟替卡松,每日两次。
4岁及4岁以上儿童:每次两揿25μg沙美特罗和50μg丙酸氟替卡松,每日两次。
粉吸入剂
哮喘常规剂量: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每次1吸(50μg/100μg),每日两次;每次1吸(50μg/250μg),每日两次。
4岁及4岁以上儿童:每次1吸(50μg/100μg),每日两次。
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常规剂量:每次1吸(50μg/500μg),每日两次。
药物漏用
药物漏服时间若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20时忘记服用,24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次日8时正常服用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20时忘记服用,22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再于次日8时正常服用即可。
药物过量
沙美特罗和/或与丙酸氟替卡松使用时,药物过量的资料如下:
沙美特罗
沙美特罗过量的表现:
沙美特罗过量可能出现β
肾上腺素过度刺激的体征与症状。如惊厥,心绞痛,高血压或血压过低,达到200次/分的心动过速,心律失常,神经过敏,头痛,
震颤,肌肉抽筋,口干,心悸,恶心,头晕,乏力,精神萎靡及失眠。
沙美特罗过量可能加重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相关的药理学副作用,包括心动过速和(或)心律失常,震颤,头痛,肌肉抽筋。
沙美特罗过量可能导致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后者产生
室性心律失常。
过量使用的其他表现可能包括低钾症和高糖血症。
与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相同,滥用沙美特罗可能引发的心脏骤停甚至死亡。
沙美特罗过量的处理方法:
治疗包括停用沙美特罗及适当的对症治疗。
可以考虑合理使用心脏选择性的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但要考虑到这种治疗可能产生
支气管痉挛。
无足够的证据证明透析是否对沙美特罗使用过量有益。
在过量使用的情况下建议心脏监护。
丙酸氟替卡松
急性吸入丙酸氟替卡松超过推荐剂量时会导致暂时性肾上腺功能抑制。由于肾上腺功能通常于数日内恢复,无需紧急处理。
慢性丙酸氟替卡松过量可能会导致肾上腺功能亢进的症状/体征。
如果长期持续使用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导致明显的肾上腺功能抑制。
非常罕见急性肾上腺危象的报道,主要发生于长期(几个月或几年)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儿童中。观察到的特征是低血糖伴随意识降低和/或惊厥。
可能触发急性肾上腺危象的情况包括发生外伤、外科手术、感染或任何快速减少丙酸氟替卡松成分剂量。
不推荐患者使用超过推荐剂量。
患者由医生定期再评估,并将药量逐渐调整至能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维持剂量。
药物停用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停止用药,及时就医。
若过量使用沙美特罗,应停用本品,改为糖皮质激素治疗。
用药后可能出现支气管异常痉挛应立即停用。
出现了咽部念珠菌感染,有时需停用本品。
出现荨麻疹、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
不良反应的表现
感染与侵染
免疫系统病变
偶见:皮肤过敏性反应、呼吸困难。
眼部不良反应
偶见:白内障。
代谢疾病和营养不良
偶见:高血糖。
精神疾病
偶见:焦虑、睡眠障碍。
罕见:行为变化,包括多动和烦躁(主要指儿童)。
神经系统疾病
十分常见:头痛。
心脏疾病
呼吸、胸廓和纵隔疾病
常见:声嘶/发音困难。
偶见:咽喉刺激。
罕见:矛盾性支气管痉挛。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偶见:挫伤。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内分泌紊乱
罕见:库欣氏综合征(Cushing’s Syndrome)、库欣样特征(Cushingoid features)、肾上腺功能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迟缓、骨矿物质密度降低。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咽部念珠菌感染:一旦出现咽部念珠菌感染,可在继续使用本品的同时进行适当的局部及全身治疗如口服
氟康唑等抗真菌药,但有时需停用本品。
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应立即用快速短效的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同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选择其它治疗。
全身反应:将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剂量逐渐调整至可维持哮喘有效控制的最低维持剂量。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全身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部分患者临床表现为
血管炎,肺部症状恶化等,因此应及时告知医生,并做好规范化治疗。
骨密度降低:本品存在降低骨密度的风险,因此建议测量骨密度,包括本品使用前及使用后的定期
骨密度测量。如发现患者骨密度明显降低,应强烈推荐使用药物治疗或预防骨质疏松症。
对生长影响:因本品影响小儿患者的生长速度,故建议长期接受本品治疗者定期检查身高。
眼部疾病:长期使用本品治疗哮喘及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后可能会出现青光眼、眼内压增加和白内障,故建议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药物贮存
气雾剂:30℃以下保存。避免冷冻和阳光直射;盖紧吸入器喷口的盖并盖到位;当药物用完后,容器不可被刺破,打碎或燃烧。
粉吸入剂:密闭,30℃以下保存。
其他
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50μg/100μg规格不适用于患有严重哮喘的成人或儿童。沙美特罗替卡松气雾剂25μg/50μg规格也不适用于严重哮喘患者。
由于存在肾上腺反应不足的可能,患者在由口服糖皮质激素转为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临床专家对肾上腺功能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定期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在应激状态和择期手术期间,应考虑添加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转为本品治疗时,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应在开始使用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同时,逐步撤销。患者应携带一张糖皮质激素警告卡,指明在紧急时候可能需要的治疗。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如中断治疗,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中断治疗应在医生监测下进行。
使用本品当前的剂量不能充分控制哮喘时,应找医生再评估。
为避免哮喘急性发作的风险,不可突然中断本品的治疗。应在医生监测下进行减量治疗。
用药期间,如突然发生病情恶化或进行性的病情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应及时请医生进行紧急再评估,并应考虑增加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