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中枢性镇咳药,可通过抑制延脑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与
可待因相比止咳作用相等或稍强,同时无镇痛作用或成瘾性,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
适应证
可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15~30分钟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作用可维持3~6小时。
药物联用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可以与
对乙酰氨基酚、
盐酸伪麻黄碱等药物联用,缓解儿童及成人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具体情况请遵医嘱。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有精神病史者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哮喘患者慎用。
痰多的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孕妇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止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妇女可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禁止使用本品。
儿童
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儿童用药时必须有成人监管,以免出现吞咽意外。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本品不宜与
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非处方药,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
剂型规格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10ml:15mg。
100ml:150mg。
120ml:180mg。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4次。
年龄1~3岁,标准体重10~15kg:一次2~3ml,一日3~4次。
年龄4~6岁,标准体重16~21kg:一次3~4ml,一日3~4次。
年龄7~9岁,标准体重22~27kg:一次4~5ml,一日3~4次。
年龄10~12岁,标准体重28~32kg:一次5~6ml,一日3~4次。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用:如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8时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5时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20时用药即可。
如果不能确定服用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措施: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请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消失,可遵医嘱停药;或满疗程用药后,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时,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停药或改变用药剂量。
出现各类难以耐受的过敏反应(
皮疹、发热等)、神经系统反应(头痛、恶心)等,应当及时停药并就医。
不良反应的表现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
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头痛,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
呼吸抑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其他
用药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如颜色,形状,味道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