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一种能抑制多个受体酪氨酸激酶的小分子靶向药,其中某些受体酪氨酸激酶参与
肿瘤生长、病理性血管形成和肿瘤转移的过程。舒尼替尼在细胞增殖试验中可见抑制作用。
适应证
用于治疗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
用于治疗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年患者。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舒尼替尼后,达到最大血浆浓度的时间(Tmax)在6~12小时范围内,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药物维持时间目前尚不清楚,舒尼替尼和主要活性代谢物的终末半衰期分别为约40~60小时和80~110小时,本品每天服用一次,具体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联用
目前临床尚无其他药品与本药品联用的权威依据,如需联用应提前咨询医生。
禁用情况
对本品或药物的非活性成分严重过敏者禁用。
哺乳期禁用。
孕妇禁用。
慎用情况
儿童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基于动物生殖研究及其作用机制,孕妇接受舒尼替尼治疗可能会伤害胎儿,尚无孕妇使用本品报告药物相关风险的可用数据,应尽量避免使用。
哺乳期女性
没有关于舒尼替尼及其代谢物存在于人乳汁中的信息。当药物浓度高达12倍血浆水平时,舒尼替尼及其代谢物可分泌至大鼠乳汁中。由于乳儿可能发生潜在严重不良反应,故建议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不得哺乳。
儿童
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因此不推荐使用。
老人
未发现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存在差异,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相互作用
谨慎联用
因药效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CYP3A4强抑制剂:与CYP3A4强抑制剂(如红霉素、
利多卡因等)合用可能会增加舒尼替尼的血浆浓度。应选择对此类酶没有或抑制作用最小的合并用药。在与CYP3A4强抑制剂合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
乳腺癌耐药相关蛋白(BCRP)抑制剂:有关舒尼替尼与BCRP抑制剂相互作用的临床数据有限,无法排除舒尼替尼与其他BCRP抑制剂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因药效降低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CYP3A4强诱导剂:与CYP3A4强诱导剂(如
利福平、
卡马西平等)合用可能会降低舒尼替尼的血浆浓度。应选择对此类酶没有或诱导作用最小的合并用药。必须与CYP3A4诱导剂合用时,应增加本品剂量。
因不良反应增加而需要谨慎联用的药物
延长
QT间期的药物:舒尼替尼与QTc间期延长有关。对需要使用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
普萘洛尔、
螺内酯等)进行治疗的患者,使用心电监护QT间期的频率应更高。
剂型规格
胶囊剂:12.5mg/粒;25mg/粒;37.5mg/粒;50mg/粒。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可以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用量
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用量
推荐剂量:本品治疗
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的推荐剂量是50mg,每日一次,服药4周,停药2周(4/2给药方案),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
剂量调整:对于胃肠间质瘤和转移性肾细胞癌,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12.5mg为梯度单位逐步调整剂量。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最低剂量为25mg。
与CYP3A4强抑制剂合用时:应考虑降低本品的剂量,最小可至37.5mg。
与CYP3A4强诱导剂合用时:应考虑增加本品的剂量,最大不超过87.5mg。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用量
推荐剂量: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本品推荐剂量为37.5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
剂量调整: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12.5mg为梯度单位逐步调整剂量。在3期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每日50mg。
与CYP3A4强抑制剂合用时:应考虑降低本品的剂量,最小可至25mg,每日一次。
与CYP3A4强诱导剂合用时:应考虑增加本品的剂量,最大剂量不超过62.5mg,每日一次。如果增加本品剂量,应仔细监测不良反应。
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患者用量
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但考虑到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暴露量有所下降,可根据安全性和耐受性将维持剂量逐渐增加至2倍。。
药物漏用
本药需依时间表规律使用,如果不慎忘记服药,请尽快就医,遵医嘱处理。
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服药,最大程度上避免漏服。
药物过量
症状
药物过量可能会加重腹泻、恶心、
皮疹、高血压等不良反应。
措施
本品服用过量,应立即就医,目前没有治疗本品过量的特效解毒剂,如果服药时间尚短,还可进行催吐或洗胃清除未吸收的药物,并进行支持治疗等。
药物停用
已有发生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报道,包括
多形红斑、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有些是致命的,对于这些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请永久停用苹果酸舒尼替尼。
在接受苹果酸舒尼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发生
坏死性筋膜炎、甚至致命病例的报道,包括会阴和继发
瘘管形成,对患有坏死性筋膜炎的患者停用苹果酸舒尼替尼。
在发生血栓性微血管病的患者中都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应及时停药,停药后血栓性微血管病的症状可缓解。
当出现3级或4级肝功能不良反应时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
如出现胰腺炎症状,应停止治疗。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反应: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黏膜炎、口腔炎等。
代谢/营养异常:厌食、乏力、疲劳等。
皮肤异常:皮肤褪色、
皮疹、皮肤干燥、毛发颜色改变等。
神经系统反应:味觉改变、头痛、
背痛、关节疼痛、肢端疼痛等。
呼吸系统异常:咳嗽、呼吸困难等。
其他:伤口愈合能力下降、外周水肿、
手足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不全、肾上腺功能异常等。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反应:出现恶心、呕吐等较轻的不良反应症状时,一般无需特别处理,清淡饮食;若症状严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针对需要治疗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支持性护理可包括止吐或止泻药。
代谢/营养异常:出现厌食等不良反应时,应尽早就医,遵医嘱开始营养重建,避免出现水
电解质紊乱,需要给予一般性的
营养支持治疗。
皮肤异常:轻度皮疹可以口服抗
组胺药物,如依巴斯汀片、奥洛他定片等,联合外擦
地塞米松软膏缓解,皮疹严重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及时就医。
神经系统反应:应及时就医,遵医嘱治疗。
心血管系统反应:如出现高血压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监测血压,心率等变化,必要时需适当使用降压药等进行对症治疗,降低药物对身体的影响,在饮食上要清淡,注意休息。
呼吸系统异常:应立即就医,呼吸困难者家属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紧急就医后,由医生进行救治。
其他:当患者出现伤口愈合能力下降时,在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本品3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不得给药,直至伤口完全愈合。尚未确定伤口愈合并发症消退后,恢复使用舒尼替尼。
药物贮存
保存于25℃,温度在15~30℃范围内都可以存放。
妥善储存,勿使儿童接触。
其他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4周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本品对驾驶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较小,应告知患者在使用舒尼替尼治疗期间可能会头晕。
如曾有
肝脏疾病请告知医师;服药期间须定期监测肝功能,请配合医嘱回诊。
服药期间,避免食用葡萄柚或饮用葡萄柚汁。
此药可能增加颚骨坏死风险,请定期进行牙科检查;如需进行牙科处置请事先告知医师。
服用本药可能发生
蛋白尿或出现蛋白尿恶化的现象,应定期尿液检查。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