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一种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通过阻断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扩张血管,降低总外周动脉阻力,且优先作用于肌肉和肾脏血流,不伴有钠和液体潴留或反射性心动过速。主要用于抗高血压和
心力衰竭。
适应证
用于高血压:可单药治疗或与其他类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给药吸收迅速,并在1小时内达到峰浓度,药物在此之前已经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本药活性形式培哚普利拉游离部分的半衰期为17小时,每日用药1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本品可与其他类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用于治疗高血压,如钙通道阻滞剂(CCB)药物、噻嗪类利尿剂等。
本品与非保钾利尿剂和/或
地高辛和/或β受体阻滞剂联用,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禁用情况
对活性成分、任一种赋形剂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过敏禁用。
孕妇禁用。
有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相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史的患者禁用,因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会增加
血管性水肿发生的危险。
遗传或特发性血管水肿患者禁用。
显著的双侧
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者禁用,因为使用本品可增加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风险。
禁止在糖尿病或肾功能损伤[GFR<60ml/(min﹒1.73m²)]患者中同时使用本品和含阿利吉仑。
慎用情况
肝、肾功能受损者慎用。
由于药物可引起低血压和眩晕,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器操作人员应谨慎使用。
不建议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患者使用本产品,因为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患者通常不会对通过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发挥作用的抗高血压药物产生反应。
胶原血管疾病、免疫抑制剂治疗、别嘌呤醇或
普鲁卡因胺治疗或上述情况同时存在的患者慎用,因为本品可能会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从而导致严重的感染。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培哚普利禁止用于孕妇。妊娠期间不应该开始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已知在妊娠4~9个月暴露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以导致人类胎儿毒性(肾功能下降,羊水过少,头颅骨发育延迟)和新生儿毒性(肾衰竭、低血压、
高钾血症)。
对于计划怀孕的患者来说,除非连续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是必要的,否则应建议使用妊娠期安全性已建立的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进行治疗。一旦发现妊娠应尽快停止使用本品,如有必要应改用其他治疗。
哺乳期女性
由于尚无哺乳期使用本品的有关信息,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时建议在哺乳期内尤其是护理新生儿或早产儿时,使用已知有较好的安全性的其他治疗。
儿童
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使用培哚普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不推荐用于儿童及青少年。
老年人
老年人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沙库巴曲/
缬沙坦:禁止本品和沙库巴曲/缬沙坦联用,以免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升高。在最后一剂本品给药后36小时内,不得开始使用沙库巴曲/缬沙坦。如果停用沙库巴曲/缬沙坦治疗,必须在最后一剂沙库巴曲/缬沙坦给药后36小时,才开始本品治疗。
谨慎联用
阿利吉仑:对于没有糖尿病或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联用也可导致高钾血症、肾功能恶化以及心血管发病和死亡的风险增加,因此尽量避免与本品联用。
引起高钾血症的药物:如保钾利尿剂(阿米洛利、坎利酸钾、
螺内酯、
氨苯蝶啶)、钾盐、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非甾体类抗炎药、
肝素、免疫抑制剂(如
环孢素)、
甲氧苄啶、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
这些药物与本品联用可能会增加发生高钾血症的风险,因此不建议本品与这些药物联用。
非保钾利尿剂:使用利尿剂,特别是容量和/或盐减少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后可能发生血压过度下降。因此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
锂:本品可以减少锂的肾排泄,升高血锂浓度,甚至达到毒性水平,因此不建议锂与培哚普利联用。如果必须使用,必须严密监测血锂水平并调整剂量。
联合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治疗:同时使用这些药物会增加低血压、高钾血症以及肾功能下降(包括急性肾衰竭)的风险,因此不建议联用这些药物双重阻断RAAS。
糖尿病肾病患者不能同时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
雌莫司汀:不推荐与本品联用,以免增加血管神经性水肿的危险。
复方新诺明(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与本品同时服用出现高钾血症的风险升高,因此不推荐与本品联用。
抗糖尿病药物(
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同时使用ACE抑制剂和抗糖尿病药物(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可能增加降血糖作用,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巴氯芬:与本品同时使用,增加降压作用。如有必要联用,应监测血压并调整降压药的剂量。
mTOR抑制剂(如
西罗莫司、依维莫司、坦西莫司)、
消旋卡多曲、列汀类药物(利拉列汀、
沙格列汀、
西格列汀、维达列汀):与本品同时使用,发生血管性水肿(如气道或舌肿胀、伴有或不伴有呼吸损伤)的风险可能增加。
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
阿司匹林≥3g/d):与本品联用,会减弱抗高血压的效果。而且可能会增加肾功能恶化(包括急性肾衰竭和高钾血症)的风险。需谨慎联合使用这两种药物,尤其是对于老年患者。
抗高血压药物和血管扩张剂:与本品同时使用,可以增加本品的低血压效应。与
硝酸甘油、其他硝酸盐或其他血管扩张剂合用会使血压进一步降低。
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麻醉药:本品与这些药物合用,可以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
拟交感类药物:拟交感类药物可以减弱本品的降压作用。
有罕见报道,联用金注射剂(如硫代苹果酸金钠)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培哚普利)的患者可能会出现亚硝酸盐样反应(包括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和低血压等症状)。
剂型规格
片剂:2mg/片;4mg/片;8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餐前口服。由于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的生物利用度,因此建议早餐前服用。
用量
用于高血压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清晨一次4mg。经过一个月治疗后可以将剂量增加到每日一次8mg。剂量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血压反应而个体化。如果必要,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
对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过度激活(特别是
肾血管性高血压、钠和/或容量丢失、心脏失代偿或重度高血压)的患者,在起始剂量后可能会引起血压的过度下降。对于此类患者,建议从2mg的剂量开始应用。起始治疗应在医学观察下进行。
如必要,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2~3天停用利尿剂。对于不能停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应从2mg开始,并监测肾功能和
血清钾浓度。本品随后的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调整。如果需要,可恢复利尿剂治疗。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
与非保钾利尿剂和/或
地高辛和/或β受体阻滞剂联用时,建议本品在医学观察下以2mg作为起始剂量清晨服用。如果患者能够耐受,2周后剂量可增至每天1次,每次4mg。最大剂量8~16mg/d。
特殊人群用量
老年人应该从2mg开始(早晨服药),一个月后逐段增加至4mg。如必要,可根据肾功能情况增加至8mg。
肾衰患者(肌酐清除率<60ml/min)应降低给药剂量。
当肌酐清除率≥60ml/min,每天4mg。
当30ml/min<肌酐清除率<60ml/min,每天2mg。
当15ml/min<肌酐清除率<30ml/min,隔天2mg;
培哚普利拉的透析清除率是70ml/min,对于15ml/min<肌酐清除率<30ml/min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在透析当天用2mg,透析后服药。
药物漏用
本品每日用药1次,漏服后,如当天想起,应尽快补服,如果次日才想起,则应按正常剂量服药,不可一次服用双倍药量。
药物过量
症状:本品过量的资料较少。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用药过量有关的症状包括低血压、循环性休克、
电解质紊乱、肾衰竭、换气过度、心动过速、心悸、心动过缓、头晕、焦虑和咳嗽。
措施: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本品过量的推荐治疗方法是静脉输注0.9%的生理盐水。
如果发生低血压,患者应保持在休克体位。
如有可能,可输注血管紧张素和/或考虑静脉滴注
儿茶酚胺类药物治疗。
培哚普利可以通过血液透析从体循环中排出。
治疗无效的心动过缓患者需起搏器治疗。
药物停用
疗程结束后,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不良反应的表现
高钾血症:容易发生高钾血症的危险因素包括:肾功能不全,肾功能恶化,年龄(大于70岁),糖尿病,伴有脱水、急性心功能失代偿、
代谢性酸中毒,联合应用保钾利尿剂(如
螺内酯,依普利酮,氨苯喋啶,阿米洛利)、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
心血管异常:常见低血压(和与低血压有关的反应);不常见
血管炎、心悸、心动过速;少见
脑卒中、心绞痛、心肌梗死。
本品可以导致血压下降。对某些血压正常或偏低的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本品会进一步降低全身血压。
呼吸系统、胸部和纵隔异常:常见呼吸困难和咳嗽(多为持续性干咳,停药后可消失);不常见
支气管痉挛。
神经和精神系统异常:常见头晕、头痛、感觉异常、眩晕;不常见嗜睡和晕厥;少见意识模糊。
胃肠道异常:常见腹痛、便秘、腹泻、
味觉障碍、消化不良、恶心、呕吐;不常见口干。
眼睛异常:常见视觉障碍。
耳和迷路异常:常见耳鸣。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不常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很少见
溶血性贫血。
肝胆异常:罕见细胞溶解性或胆汁淤积性肝炎。
胆汁淤积性黄疸可能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甚至死亡。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常见瘙痒、
皮疹;不常见荨麻疹。
超敏反应:在用硫酸葡聚糖清除低密度脂蛋白过程中接受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危及生命的过敏样反应。
血管性水肿(极少见):面部、四肢、唇、黏膜、舌、声门和/或喉部血管性水肿。血管性水肿可以发生于治疗的任何时间。需注意,与喉部水肿有关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的,可能会累及到舌、声门或喉,引起气道阻塞。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不常见肾功能不全;很少见急性肾衰竭。
在症状性
心力衰竭患者中,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开始后的低血压可能会导致肾功能的进一步损害,但这种急性肾衰竭通常是可逆性的。
由于ACE抑制剂阻断RAAS系统,在首次给药后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2周,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或
血肌酐升高(反映功能性肾衰,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
其他:常见乏力。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发生低血压,应置于仰卧位抬高双腿,及时就医,必要时应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反应不是继续服药的禁忌证,可在扩充血容量血压升高后继续给药。
一旦发生血管性水肿,应立刻停用本品并就医,适当监测直到症状完全缓解。对于水肿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患者,抗
组胺剂可缓解症状,但通常无需治疗可缓解。若喉部血管性水肿,必须立刻进行紧急治疗,包括用
肾上腺素和/或持续气道开放。
如出现腹痛(伴有或不伴有恶心和呕吐),应立即就医,以排除肠血管性水肿,可通过腹部CT扫描、超声或手术明确诊断,停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后症状消失。
如出现
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本品,及时就医,并在治疗后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
发生过敏反应时,应避免搔抓,及时告知医生,症状严重者需进行抗过敏治疗;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就医,由医生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
出现轻度胃肠道反应时,可清淡饮食,如果症状不能缓解,或出现加重,应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对症治疗,并调整用药。
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如症状轻微,可自行缓解,则无需处理;若症状严重或无法耐受,需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及时到医院就诊。
药物贮存
30℃以下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如果存在胶原血管疾病、免疫抑制剂治疗、别嘌呤醇或
普鲁卡因胺治疗或上述情况同时存在时,尤其是先前存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建议定期监测白细胞数并指导患者报告任何感染征象(例如喉咙痛、发热)。
在重度
心力衰竭和被认为高危的患者(肾功能损害、易于出现
电解质紊乱、利用利尿剂和/或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应在谨慎的观察下开始治疗。
在症状性低血压危险性较高的患者(如盐丢失患者、血容量减少的患者、正在接受强效利尿剂治疗)中,本品治疗前应纠正这些情况。开始治疗和调整剂量时应严密监测血压、肾功能和
血清钾。
对于缺血性心脏病、
脑血管病患者或确诊动脉硬化的患者,开始治疗和调整剂量时应严密监测血压,这些患者血压过度下降会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事件。
如果同时存在
肾血管性高血压,严重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会增加。应在严密的医学观察下从小剂量开始治疗,谨慎调整剂量。且应停用利尿剂,并在用本品治疗的最初几周监测肾功能。
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建议监测
血肌酐和血钾水平。
肾功能损伤和患有肾小球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测血钾和血肌酐水平。
经历大手术或使用可导致低血压的药物麻醉时,本品可以阻断患者肾素释放继发的
血管紧张素Ⅱ形成,因此应在手术前1天停用本品。如果发生了低血压并认为是因为这种机制导致,可通过扩充血容量纠正。
口服降糖药物或
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第1个月应密切监测血糖的控制。
本品不直接影响驾驶机动车和操纵机器的能力,但是一些患者可能会出现与血压下降有关的个别反应,尤其在治疗初期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的情况下。因此,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可能降低。
导致血液与带负电荷表面接触的体外治疗,例如透析或使用某些高通量膜(例如聚丙烯腈膜)的血液过滤以及使用葡聚糖硫酸盐的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技术,可引起严重类过敏反应的风险升高。
肾血管性高血压的治疗是血管重建。然而,对于等待手术治疗或不能实行手术的患者,ACE抑制剂可能有效。由于在某些患者ACE抑制剂治疗会引起功能性肾衰(停药后是可逆的),故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并且检测肾功能和血钾水平。
其他高危人群:对严重心衰(心功能Ⅳ级)或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存在自发
高钾血症的倾向)的患者,治疗应在严密医疗监护下,从小剂量开始。高血压合并冠状动脉功能不全的人,不要停止β受体阻断剂的治疗,ACE抑制剂应当与β受体阻断剂联合应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