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有效成分为派安普利单抗,属于
肿瘤免疫治疗药物,可与PD-1受体结合,阻断其与PD-L1和PD-L2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PD-1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
其他用途
2022版《CSCO
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CSCO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中指出,派安普利单抗还可联合
紫杉醇和
卡铂用于无驱动基因的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的一线治疗、以及用于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二线或挽救治疗等。
以上用法虽然暂未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但是该用法是结合了临床研究数据、医生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以及患者的病情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的用药方案。
不过,实施时需要在医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进行规范治疗,相关用法用量应遵医嘱,患者切不可自行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的起效时间是多久目前尚无明确数据,与药物剂型、患者的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该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据研究显示,本品平均消除半衰期约为23.3±9.51天。
派安普利单抗是靶向药吗?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确实是靶向药物。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为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通过靶向性的阻断PD-1/PD-L1信号,发挥对
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属PD-1单抗靶向药。
派安普利单抗是哪类药物?
派安普利单抗是一种PD-1单克隆抗体
免疫治疗药物。
派安普利单抗上市了吗?
派安普利单抗已于2021年8月在国内获批上市。
禁用情况
对派安普利单抗或者制剂中其他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不推荐使用。
慎用情况
老年人慎用。
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驾驶或操作机器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尚无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本类药物具有胚胎胎儿毒性,本品可能会从母体转运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
哺乳期女性: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儿童: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与疗效。
老年人: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配伍禁忌
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药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剂型规格
注射剂:100mg(10ml)/瓶。
具体用法
用法
静脉输注。应在有
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
抽取2瓶本品注射液,转移到含有0.9%
氯化钠溶液的静脉输液袋中,制备终浓度范围为1.0~5.0mg/ml,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
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2或0.2μm)。
输液宜在60分钟内完成,无法耐受的患者可延长至120分钟。
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用量
推荐剂量:每次200mg,每2周给药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药物漏用
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如忘记及时到医院治疗,请在记起时立即联系医生。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中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药物停用
本品出现毒性状态时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根据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暂时或永久停药,是否停药由医生决定。
暂时停药需待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方可再次给药。
如出现4级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其中肺炎、肝炎、肾上腺功能不全、心肌炎、
脑炎、输液相关反应3级即需永久停药。
除内分泌疾病外,复发性3级或4级不良反应或复发性2级肺炎需永久停药。
除内分泌疾病外,如停药12周2级或3级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需永久停药。或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低至≤10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也需永久停药。
表现及处理方法
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9.6%,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计数降低、贫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
肺部感染。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病例。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应在医生建议及指导下对相关检验指标或脏器功能进行检测,从而及时尽早发现不同时间点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
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
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具体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建议如下:
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考虑检查抗甲状腺自身抗体。
如出现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无法解释的乏力、体重增加、毛发脱落、畏寒、便秘、抑郁等)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如无法解释的心悸、出汗、进食、体重减少等)症状,应立即告知医生。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可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如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激素治疗。
若情况严重,建议停止用药。
皮肤疾病:皮疹。
出现上述反应后,应立即告知医生。
如出现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用药,并给予对症治疗或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出现3级皮疹,应暂时停药,并给予对症治疗或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
输液相关反应:发热、寒战、僵硬、瘙痒、低血压、胸部不适、皮疹、荨麻疹、
血管性水肿、喘息或心动过速等。
出现以上症状请立即告知医生,根据严重程度采取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或予解热镇痛药物和抗组胺药缓解症状,若情况严重发生3级或4级输液相关反应,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药。
血细胞计数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贫血、血小板下降等。
定期监测血常规,并观察有无出现牙龈出血、
瘀斑、血尿等症状,如出现以上症状或血细胞计数减少请立即告知医生,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对症治疗。
肌肉骨骼疾病:骨骼、肌肉疼痛。
骨骼、肌肉疼痛常为一过性反应,若疼痛剧烈,可告知医生予相应处理。
其他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
出现上述检查异常后,应立即告知医生予相应处理。
感染类疾病:上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
出现上述反应后,应立即告知医生,予抗感染药物进行对症治疗。若情况严重,建议停止用药。
药物贮存
于2~8°C的冷藏环境下避光保存和运输,避免剧烈晃动。
本品不得冷冻。
药瓶从冰箱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25°C或以下)最长放置24小时。
稀释配制后的样品在2~8°C避光可保存24小时。20~25°C室内光照下最多保存6小时(6小时包括给药时间)。
药物要远离儿童。
药物相互作用
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安罗替尼:本品联合安罗替尼作为一线治疗,用于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症的研究。
其他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