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果芸香碱是一类拟胆碱药物,通过直接激动腺体细胞上的M-胆碱受体而发挥作用。临床上用于口干症和
青光眼的治疗。
适应证
毛果芸香碱片剂
用于头颈部肿瘤患者放疗后引发的口干症。
用于药源性口干症。
用于涎腺疾患性口干症。
毛果芸香碱眼用制剂(滴眼液、眼用凝胶)
可用本品滴眼缩瞳以抵消睫状肌麻痹剂或扩瞳药的作用。
毛果芸香碱注射剂
用于开角型青光眼和急、慢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
用于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手术中缩瞳。
用于阿托品类药物的中毒对症治疗。
药物起效时间
毛果芸香碱片剂:起效时间是多少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毛果芸香碱滴眼剂:动物实验表明,使用1%溶液滴眼后10~30分钟开始起效。
毛果芸香碱眼用凝胶:起效时间是多少尚没有明确数据,与患者病情及个人体质等因素有关,请遵医嘱使用。
毛果芸香碱注射液:静脉注射后无药物吸收过程,进入血液后可迅速发挥药效。
药物维持时间
毛果芸香碱片剂:药物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一日给药三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毛果芸香碱滴眼剂:动物实验表明,使用1%溶液滴眼后作用的持续时间为4~8小时。
毛果芸香碱眼用凝胶:药物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遵医嘱用药即可。
毛果芸香碱注射剂:药物的维持时间尚不明确,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本品可与其他缩瞳剂、β受体阻滞剂、碳酸酐酶抑制剂、拟交感神经药物或高渗脱水剂联合用药,用于控制眼压。
禁用情况
过敏禁用。
心动过缓禁用。
低血压患者禁用。
冠心病患者禁用。
哮喘病人、甲亢、癫痫、震颤麻痹等患者禁用。
慎用情况
孕妇及哺乳期慎用。
儿童慎用。
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有视网膜脱落病史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尚不明确孕妇使用本品是否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或生殖能力是否会受到影响。故孕妇应慎用。只有在获益明显大于风险的情况下,才可考虑使用。
哺乳期妇女
是否会分泌到人乳中目前还未知。因为许多药物都能分泌到人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
18岁以下人群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故儿童应慎用。因患儿体重轻,易用药过量引起全身中毒。
老年人
无特殊注意事项,但使用前有必要咨询医师。
不良相互作用
与其他拟胆碱药或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合用,可增加本品作用,须调整本品剂量。拮抗胆碱药物(如阿托品)可对抗本品药理作用。联用时需谨慎。
与β受体阻滞药、碳酸酐酶抑制剂、α和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药或高渗脱水剂联合使用有协同作用。
与拉担前列素合用可降低葡萄膜巩膜途径房水流出的量,减低降眼压作用。
剂型规格
片剂:2mg/片;4mg/片。
滴眼液:5ml∶25mg/瓶;5ml∶100mg/瓶;10ml∶50mg/瓶;10ml∶100mg/瓶;10ml∶200mg/瓶。
眼用凝胶:5g:0.2g/支。
注射液:1ml:2mg/支。
具体用法
用法
片剂:口服,用适量的水送服。
滴眼液、眼用凝胶:用药前洗净双手且不可触碰瓶口以防感染,采用仰卧位或坐位头稍向后仰,眼向上看,向下拉起下眼睑,点一滴眼药,且瓶口应与睫毛保持2到3cm,避免接触到眼睑和睫毛造成药液污染,闭眼2到3分钟并缓慢转动眼球,不要揉眼睛。
硝酸毛果芸香碱注射液:皮下注射。
用量
片剂:一次4mg(一次1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滴眼液:
慢性
青光眼,0.5%~4%溶液一次1滴,一日1~4次。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1%~2%溶液一次1滴,每5~l0分钟滴眼1次,3~6次后每l~3小时滴眼1次,直至眼压下降(注意:对侧眼每6~8小时滴眼1次,以防对侧眼闭角型青光眼的发作)。
缩瞳:对抗散瞳作用,1%溶液滴眼1滴2~3次。
先天性青光眼房角切开或外路小梁切开术前,1%溶液,一般滴眼1~2次。
虹膜切除术前,2%溶液,一次1滴。
眼用凝胶:睡前给药,一日一次,一次1滴。
注射液:一次2~10mg,术中稀释后注入前房或遵医嘱。
药物漏用
如发现漏用的时间较短,则尽快补服/补用;漏用时间若大于下一次用药间隔的一半则无需补服/补用,下次用药时间按照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药物过量
片剂
症状:药物过量可产生明显出汗,流涎,恶心,胃肠痉挛、肌肉
震颤,脉搏缓慢和血压下降。
措施:对严重的病例,阿托品是毛果芸香碱的拮抗药。
注射剂
症状:过量使用本品,能引起肌颤、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发汗、哮喘、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抽搐等。严重时可引起致死性的心脏抑制及
肺水肿。
措施:阿托品有对抗解毒作用。
滴眼剂、眼用凝胶
症状:药物过量可产生出汗、流涎、恶心、震颤、脉搏缓慢和血压下降。在哮喘患者可致
支气管痉挛。在中度药物过量时,可自行恢复,静脉补液可纠正脱水,有助于恢复。对严重药物过量的病例,阿托品是毛果芸香碱的拮抗药。
措施:本品眼局部外用过量时,可用温水将其从眼部冲洗掉。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疗程结束后,临床症状消失,经医生评估不必继续使用后即可停用。
本品应用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药。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可见流涎、出汗、胃肠道不适、腹痛等。
流泪、眼烧灼感、刺痛不适、眼眶周围疼痛、睫状体痉挛、结膜充血、浅表
角膜炎和诱发近视。
老年人和
晶状体混浊的病人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会有视力减退。
少数患者可出现微细的角膜颗粒。
可能导致视网膜脱落,尤其在青少年近视患者中易发生。
长期使用可出现晶状体混浊。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片剂:遮光,密封保存。
滴眼剂:遮光,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眼用凝胶:遮光,密闭,在冷处(2~10℃)保存。
注射剂:遮光,密闭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瞳孔缩小常引起暗适应困难,应告知需在夜间开车或从事照明不好的危险职业的患者应特别小心。
定期检查眼压。如出现视力改变,需查视力、视野、眼压描记及房角等,根据病情变化改变用药及治疗方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