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芬待因为布洛芬和磷酸
可待因组成的复方制剂,用于中等强度疼痛的对症治疗。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中等强度的对症治疗,如癌症疼痛、
手术后疼痛、关节痛、
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等。
药理作用
布洛芬为非甾体抗炎药,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发挥解热、镇痛和抗炎的作用。
可待因可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发挥镇痛的作用,其镇痛效果弱于吗啡,并且具有镇咳的作用。
布洛芬和可待因通过不同的作用机理协同发挥镇痛作用。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片剂中磷酸可待因的镇痛起效时间为30~45分钟,布洛芬在服药后的1.1~2.1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请遵医嘱服用。
本品缓释片剂在服用后,镇痛作用起效时间为30分钟。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片剂中磷酸可待因镇痛的持续时间为4小时,布洛芬的半衰期为1.8~2小时,请遵嘱服用。
本品缓释片剂在服用后,其镇痛维持时间约为12小时,最佳镇痛时间约在4~7小时期间。
药物联用
目前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洛芬待因缓释片和布洛芬区别?
洛芬待因缓释片中含有布洛芬的成分,同时还含有磷酸可待因、在解热、镇痛,抗炎的同时,还具有镇咳的作用。而布洛芬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热解、镇痛、抗炎的作用,不具有镇咳作用。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
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
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患者禁用。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
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
服用
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本品禁用于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既往有胃炎、胃肠道溃疡者,不宜经常服用。
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既往有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等胃肠道病史的患者慎用。
未确诊的疼痛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慎用。
高血压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本品可透过胎盘,使胎儿成瘾,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分娩期中可引起新生儿
呼吸抑制,应禁用。
哺乳期女性:本品可分泌至乳汁,分泌至乳汁中的
可待因呈剂量依赖性,因此哺乳期女性应禁用。
儿童: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老年人:老年人(尤其大于70岁者)开始可用半量,如无效且耐受好,可逐渐加至有效量,但应密切监护或遵医嘱。
不良相互作用
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与本品合用时,能够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应避免联用。
对乙酰氨基酚:与本品长期合用,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应谨慎联用。
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与本品合用时,药效不增强,可使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应谨慎联用。
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与本品合用时,会影响利尿剂的疗效,应谨慎联用。
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与本品合用时,会增加出血的风险,应谨慎联用。
抗高血压药:与本品合用时,可影响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效果,应谨慎联用。
丙磺舒:与本品合用,能够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甲氨蝶呤:与本品合用,能够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升高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同用。
地高辛:与本品合用,能够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同用时需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维拉帕米、硝苯啶:与本品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应谨慎联用。
抗糖尿病药:与本品合用,能够增强抗糖尿病药物的作用,应谨慎联用。
抗胆碱药:与本品合用,可加重便秘或
尿潴留的不良反应,应谨慎联用。
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与本品合用,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应谨慎联用。
肌肉松弛药:与本品合用,可使呼吸抑制更为明显,应谨慎联用。
皮质类固醇:合用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风险增加。
酒精:与本品合用时,能够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应谨慎联用。
剂型规格
片剂:每片含布洛芬0.2g,磷酸
可待因12.5mg。
缓释片剂:每片含布洛芬0.2g,磷酸可待因13mg。
具体用法
用法
片剂:口服。
缓释片剂:口服,需整片吞服。
用量
片剂:成人,首次2片,如需再次服用,每4~6小时1~2片,最大剂量每日6片。
缓释片剂:成人,每12小时1次,每次2~4片。
药物漏用
每日服用2次时,可以按照“漏服药物时间是否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二分之一”原则来判断。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没有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1/2,可以补服,下次服药再按原时间间隔。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超过用药时间间隔的一半以上,不需要补服,下次按原间隔时间用药。不可在下次加倍剂量服用,以免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应在早晨8点和下午8点服药,如果早晨8点漏服了药品,可在当天14:00以前以原量服用,下午8点服药时间和剂量不变;如果在14:00以后才想起,则无需补服,在下午8点正常服药即可。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可能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胃肠疼痛性痉挛、胀气、胃肠出血。
如果不慎服用过量,应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洗胃、口服
活性炭等紧急救治,并根据症状进行对症治疗、支持治疗等。
药物停用
在使用本品前,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药。
表现及处理方法
消化系统异常
表现: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便秘,偶有消化道溃疡、出血。
处理方法:清淡饮食,多饮水,一般停药后可消失,如果症状不缓解或持续加重,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神经系统异常
表现:头晕、头痛、眩晕、困倦、失眠。
处理方法:注意休息,家属多陪护,如果症状不缓解或持续加重,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皮肤异常
处理方法:出现瘙痒,避免搔抓,一般停药后可消失,如果症状不缓解或持续加重,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遵医嘱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呼吸系统异常
处理方法:停药并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心血管系统异常
表现:心率异常。
处理方法: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剂量,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实验室检查异常
处理方法:应及时就医,由医生监测各项指标,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其他异常
处理方法:应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贮存
片剂:遮光,密闭,于不超过20℃的阴凉、干燥处保存。
缓释片剂:遮光,密闭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对于不明原因的疼痛应在医生诊断后遵医嘱服用。
服用本品时,不要超过规定剂量,如有必须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服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长期应用可引起依赖性,但其倾向较其它吗啡类药弱。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