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酚待因片为磷酸
可待因和
双氯芬酸钠组成的复方制剂,属于镇痛药。
其中双氯芬酸钠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磷酸可待因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可用于各种中度疼痛的镇痛治疗。
适应证
可用于各种
手术后疼痛、
癌性疼痛、骨病痛等中度疼痛。
药物起效时间
口服后30~45分钟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口服后作用可持续4小时左右。
药物联用
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用药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请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式。
禁用情况
心源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
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禁用。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
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禁用。
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妊娠头3个月禁用。
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慎用情况
急腹症慎用,在诊断未明确时,可能因掩盖真相造成误诊。
胆结石慎用,可引起胆管痉挛。
原因不明的腹泻慎用,可使肠道蠕动减弱、减轻腹泻症状而误诊。
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慎用,本品可引起瞳孔变小,模糊临床体征。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慎用。
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慎用。
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
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慎用。
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哺乳期慎用。
老年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妊娠头3个月禁用,因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之后孕妇需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妇女应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因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
儿童
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人
老年人应谨慎使用本品,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相互作用
中枢抑制药:可相互加强作用。
乙酰水杨酸:乙酰水杨酸可降低双氯芬酸钠的血药浓度。
抗胆碱药:磷酸
可待因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不良反应。
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磷酸可待因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
呼吸抑制作用。
肌肉松弛药:磷酸可待因与肌肉松弛药合用时,呼吸抑制更为显著。
酒精、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
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肝素、
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双氯芬酸钠的血药浓度增高。
地高辛:双氯芬酸钠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抗高血压药:双氯芬酸钠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双氯芬酸钠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双氯芬酸钠剂量。
甲氨蝶呤:双氯芬酸钠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双氯芬酸钠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胰岛素和其他降糖药:双氯芬酸钠可降低胰岛素和其他降糖药作用,使血糖升高。
糖皮质激素类药:全身性合并用药时可能会增加副作用的发生。
剂型规格
片剂:磷酸
可待因15mg、
双氯芬酸钠25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用适量水送服。
用量
成人:一次1~2片,1日3次。
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
药物漏用
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8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无需补服,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14时、20时分别服用药物,患者8时服用一次,14时忘记服用,15时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20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症状:本品过量使用可很快出现由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两侧对称、或呈针尖样大、血压下降、发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
肌无力、由于严重缺氧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措施: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
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
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
人工呼吸,静脉注射
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
药物停用
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主要为胃肠道症状,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等。
还可有头晕、困倦、
皮疹、瘙痒、水肿、
黄疸、便秘或出血倾向等。
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
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请及时询问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停药及对症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严重皮肤反应时,停药并及时前往医院治疗。
如果用药后出现其他严重不良反应,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遮光,密封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注意消化道溃疡、肾损害或成瘾性的发生,但这些现象大都是长期、大剂量应用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医生和患者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