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是苯二氮䓬类抗镇静催眠药,能增强γ-氨基丁酸(GABA)对神经元兴奋性的抑制作用,具有抗癫痫的作用。
适应证
本品适用于2岁及以上
Lennox-Gastaut综合征(LGS)患者癫痫发作的联合治疗。高剂量[1mg/(kg·d)]时可明显降低
跌倒发作的发生率。
药物起效时间
本品口服后迅速广泛吸收,空腹单次或多次给药后0.5~4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与食物同服不影响药物吸收。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维持时间尚不明确,氯巴占和N-去甲基氯巴占(活性代谢产物)的平均消除半衰期分别为36~42小时和71~82小时,每日用药1~2次,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根据指南,本品及
拉莫三嗪、
托吡酯、芦非酰胺、大麻二酚等可作为添加治疗药物,与一线药物
丙戊酸合用,用于治疗LGS。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反应包括严重的皮肤反应。
2岁以下儿童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慎用。
孕妇慎用。
哺乳期女性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老年人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氯巴占为苯二氮䓬类药品,孕妇慎用。
妊娠中晚期或分娩前或分娩期间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需谨慎考虑风险,风险包括胎儿运动减少和/或胎儿
心率变异性降低、“婴儿松软综合征”、依赖和戒断。
孕妇在妊娠后期服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婴儿在出生后可产生药物依赖,随后出现
戒断反应。分娩前和分娩期间服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可导致婴儿先天性肌弛缓综合征。
哺乳期女性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使用本品后母乳喂养,婴儿可能出现昏睡、嗜睡和吮吸不良的症状,哺乳期女性使用本品应权衡母乳喂养对婴儿发育和健康的获益、母亲对本品的用药需求。
儿童
本品仅适用于2岁及以上儿童,2岁以下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人
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使用时需调整剂量。
不良相互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或酒精:由于本品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本品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或酒精合用时,可增强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或酒精的镇静作用。
阿片类药物:苯二氮䓬类药物(包括本品)与阿片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导致镇静过度、
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由于这些风险,仅当其他治疗方案不充分时,方可将苯二氮䓬类药物与阿片类药物同时使用,如果必须同时使用,则应选择最低有效剂量和最短同时用药时间,并密切监测患者呼吸抑制和镇静的体征和症状。
激素类避孕药:本品为弱CYP3A4诱导剂,由于部分激素避孕药为CYP3A4代谢底物,因此与本品一起服用时药效会降低。建议妇女在合并使用本品和激素类避孕药时,同时采用非激素避孕方法,并在停止使用本品后28天内继续使用替代疗法,以确保避孕的可靠性。
强效CYP2C19抑制剂(如
氟康唑、氟伏沙明、
噻氯匹定)或中度CYP2C19抑制剂(如
奥美拉唑)可能导致本品的活性代谢物暴露增加。这可能增加剂量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合用时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剂型规格
片剂:10mg/片;2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口服,可用温水吞服,可整片服用,也可掰成两半服用,在空腹或餐后服用本品均可。
用量
普通患者用量
本品应根据临床疗效和患者耐受性,按体重个体化服药。
体重≤30kg者,推荐起始5mg/天,第7天开始增加至10mg/天,第14天开始增加至20mg/天。
体重>30kg者,推荐起始10mg/天,第7天开始增加至20mg/天,第14天开始增加至40mg/天。
本品每日剂量为5mg时可每日单次服用,每日剂量大于5mg时应每日分2次服用。
因为氯巴占及其活性代谢产物的血清浓度分别需要5天和9天才能达到稳态,故剂量递增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周。
停药或降低剂量:为降低
戒断反应,应逐渐停止使用或逐渐减少剂量。每隔一周日剂量可减少5~10mg,直至完全停药。如果患者出现戒断反应,应考虑暂缓减量或将剂量增加至减量前的剂量水平。随后应更缓慢地减少给药剂量。
特殊患者用量
老年患者剂量调整:推荐起始剂量为5mg/天,如患者可耐受,可根据体重根据正常剂量的一半进行剂量滴定。在任何推荐剂量下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通常较高,应缓慢进行剂量滴定。必要时,可根据临床反应在第21天开始额外的滴定直至最大剂量(20mg/天或40mg/天,视体重而定)。
CYP2C19弱代谢型患者剂量调整:已知的CYP2C19弱代谢型患者的起始剂量推荐为5mg/天,如患者可耐受,可根据体重根据正常剂量的一半进行缓慢滴定。必要时,可根据临床反应在第21天开始额外的滴定直至最大剂量(20mg/天或40mg/天,视体重而定)。
肾损伤患者剂量调整:轻、中度肾损伤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尚无患有严重肾损伤或终末期肾病患者的用药数据。
肝损伤患者剂量调整:在剂量递增时应缓慢进行。对轻度至中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评分5~9分)推荐起始剂量为5mg/天。如可耐受,可根据体重以正常剂量的一半进行缓慢滴定。必要时,可根据临床反应在第21天开始额外的滴定直至最大剂量(20mg/天或40mg/天,视体重而定)。
药物漏用
本品每日用药每日1~2次,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已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不需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20时服用药物,患者8时按时服用,20时忘记服用,晚上12点后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不需补服,于8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需要补服:本应在当天8时、20时服用药物,患者8时按时服用,20时忘记服用,晚12点前想起忘记服用药物,则需补服,并于第二天8时正常服用药物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症状:本品过量使用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并伴有嗜睡、精神失常和嗜睡等症状,可能发展为
共济失调、
呼吸抑制、低血压。本品过量很少出现昏迷或死亡,但在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包括阿片类药物和酒精)联合中毒的情况下,致命风险增加。
措施:如不慎过量,需立即就医,由医生密切监测意识水平和
生命体征,还可进行洗胃、使用
活性炭、静脉补液、早期控制气道和一般支持措施。低血压可通过补充血浆替代品治疗,必要时可使用拟交感神经药物。
药物停用
停药或降低剂量:为降低戒断反应,应逐渐停止使用或逐渐减少剂量。每隔一周日剂量可减少5~10mg,直至完全停药。如果患者出现戒断反应,应考虑暂缓减量或将剂量增加至减量前的剂量水平。随后应更缓慢地减少给药剂量。
如果出现
皮疹,应立即停药,除非明确皮疹与药物无关。如果患者的体征或症状提示存在Stevens-Johnson综合征/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则不应继续使用本品,并应考虑替代治疗。
如果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消化系统异常:可发生呕吐、便秘、食欲增加、流口水。
全身异常:可发生发热、易怒、疲劳等。
神经或精神症状:可发生易怒、失眠、好斗、
共济失调等。
滥用、误用和成瘾: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包括本品)的患者可有滥用、误用和成瘾的风险,可能导致用药过量或死亡。
依赖和
戒断反应:突然停用苯二氮䓬类药物或迅速减少其剂量,对服用较高剂量的患者和使用时间较长的患者,其发生戒断不良反应的风险会增加。为降低戒断反应的风险,应使用逐渐减量的方法来停用本品或减少剂量。
戒断综合征或新生儿戒断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括张力增高、反射亢进、通气不足,易怒、
震颤、腹泻和呕吐。新生儿戒断综合征可在分娩后至出生后3周出现,持续数小时至数月不等。
急性戒断反应:持续使用本品可能导致具有临床意义的身体依赖,持续使用后突然停药或迅速减少药物剂量,或给予
氟马西尼(一种苯二氮䓬类拮抗剂)可引起急性戒断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稽延性戒断综合征:某些情况下,使用本品戒断症状会持续数周甚至12个月以上。
婴儿先天性肌弛缓综合征:分娩前和分娩期间服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可导致婴儿先天性肌弛缓综合征,其特征为嗜睡、体温过低、张力过低、
呼吸抑制和喂养困难。主要发生在出生后1小时内,可能持续至分娩后第14天。
嗜睡或镇静:本品可导致嗜睡或镇静,所有有效剂量下均有剂量相关的嗜睡或镇静发生,通常在治疗的第1个月内出现,继续治疗后可能消失。
严重皮肤反应:服用本品可发生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有SJS/TEN的症状或体征,尤其是在开始服药后的前8周或重新服药时。
自杀行为和想法:服用本品可导致患者出现自杀想法或行为的风险增加。患者使用任何抗癫痫药物治疗时,均应监测其抑郁、自杀、自残的想法或行为,以及观察情绪或行为的异常是否出现或恶化。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出现轻度消化系统反应时,可清淡饮食,如果症状不能缓解或出现加重,应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对症治疗,并调整用药。
新生儿戒断综合征的治疗标准尚未确定,观察在妊娠后期子宫内暴露于氯巴占的新生儿是否有戒断症状,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出现
皮疹,应避免搔抓,立即停药,除非明确皮疹与药物无关。如果患者的体征或症状提示存在SJS/TEN,则不应继续使用本品,并应考虑替代治疗。
如果服用本品后出现任何过激的精神症状,应立即就医,由医生决定是否减量或更换治疗方案。
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如症状轻微,可自行缓解,则无需处理;若症状严重或无法耐受,需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及时到医院就诊。
药物贮存
本品应密封、阴凉处(不超过25℃)保存。
本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在应用本品前及整个用药过程中,应评估每位患者的滥用、误用和成瘾的风险。使用本品时,患者(特别是高危患者)有必要就正确使用本品及其风险进行咨询。
医生应监测患者是否存在滥用、误用和成瘾有关的体征和症状,为患者开具最低有效剂量的处方。
避免或尽量减少同时使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和其他与滥用、误用和成瘾有关的物质(如阿片类镇痛药、兴奋剂)。
如怀疑患者存在药物滥用时,应评估患者并为其提供(或推荐)早期治疗。
应监测服用本品者(特别是合并使用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患者)的嗜睡和镇静情况。
服用本品者不应从事需要保持精神警觉的活动,如操作危险机械或驾驶机动车,直到确认本品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损害判断、思维和运动技能)。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