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是平喘药,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用于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
适应证
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
用于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
用于治疗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药理作用
本品是平喘药,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
本品对心脏β1受体的激动作用较弱。
药物起效时间
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药效持续4~6小时。
药物联用
本品联合吸入皮质激素或口服皮质激素,用于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患者。
本品联合静脉滴注
茶碱类药物,可用于急性重度哮喘患者。
禁用情况
对本品或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甲状腺毒症患者慎用。
对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敏感者(应从小剂量开始)。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运动员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孕妇慎用,只有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妇女慎用,由于
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儿童
儿童慎用,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年人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不良相互作用
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
普萘洛尔):通常不能合用。
其他拟交感药物(如
肾上腺素):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过度的拟交感作用的产生。
并用
茶碱类药物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本品为处方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用药。
剂型规格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100μg/揿(按
沙丁胺醇计),每瓶200揿。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用量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
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孪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储雾器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型沙丁胺醇的蓄积,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
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药物漏用
如果漏用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用,但如果快到下一次用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用的剂量,下次按正常剂量用药即可。切记不可一次使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用:以每日用药2次为例,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用药一次,患者8时用药一次,20时忘记用药,第二天6时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8时按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天8时、20时分别用药一次,患者8时用药一次,20时忘记用药,22时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第二天8时按正常剂量用药即可。
如果有不能确定的情况,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表现:本品过量使用可能会导致代谢紊乱(
低钾血症)、心血管系统反应(显著的心动过速、心悸)、肌肉
震颤。
措施: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
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受体阻滞剂。
药物停用
用药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及时就医,考虑停药,并给予对症治疗。
如果用药后感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心血管系统
常见:心动过速。
不常见:心悸。
罕见:外周血管舒张。
神经系统
非常罕见:亢进。
胃肠道反应
不常见:口咽部刺激。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
代谢及营养
免疫系统
非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
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
呼吸系统
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如果用药后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继续用药或停药后通常可以自行消退。
如果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避光,密闭,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避免受冻和阳光直射。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
应关注接受大剂量沙丁胺醇或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及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的患者。
过量使用将诱发耐受状态并导致低血氧的恶化。
经肠道外或雾化吸入β
2-受体激动剂会有引起严重
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
严重的急性哮喘患者需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激素、利尿剂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出现的可能,上述情况下,建议对患者的血钾水平进行监测。
应牢记沙丁胺醇有诱发低血钾而造成的心律不齐的可能性,特别是洋地黄化患者注射沙丁胺醇后。
确保吸药与吸气同步进行,以使药物最大程度达到肺部。
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方可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频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剂量下,症状缓解时间维持不足3小时,建议患者寻求医师的帮助,以增加其他任何必要的治疗措施。
同其他大多数气雾罐吸入剂一样,当罐受冻后,可能降低药品的疗效。不论空否,药罐不得弄破、刺穿或火烤。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