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霉素属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进而发挥抗菌活性。
本品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抗菌作用,对许多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布鲁菌属等也具抗菌作用;
脑膜炎奈瑟菌和
淋病奈瑟菌也敏感。
适应证
主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
药物起效时间
肌内注射0.5g或1g后,30分钟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推测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请遵医嘱使用。
药物维持时间
本品的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12小时,其半衰期为2.4~2.7小时,肾功能减退时可显著延长,每天给药不超过2次,请遵医嘱用药。
药物联用
链霉素和其他抗菌药物或抗结核药物联合应用治疗结核,并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禁用情况
对链霉素过敏者禁用。
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慎用情况
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失水(脱水)者慎用。
儿童慎用。
老人慎用。
第8对脑神经损伤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本品可以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伤的报道,故孕妇在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哺乳期女性
本品可以通过乳汁分泌,对乳儿有潜在毒性,哺乳期妇女使用需暂停哺乳。
儿童
因儿童(特别是新生儿及早产儿)肾组织尚未发育完全,本品易在体内蓄积而产生毒性反应,故儿童慎用。儿童用药须在医生指导和成人监护下进行。
老人
老年人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用药较易产生多种毒性反应,应采取较小治疗剂量,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最好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不良相互作用
禁止联用
链霉素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神经性阻滞作用的可能性。
链霉素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如
琥珀胆碱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
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谨慎联用
链霉素与一代头孢如
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链霉素与多黏菌素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告知或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包括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切不可擅自用药。
剂型规格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0.75g(75万单位)/支;1g(100万单位)/支;5g(500万单位)/支。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目前临床使用制剂主要通过肌内注射给药,肌内注射应经常更换给药部位,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不宜超过500mg/ml。
用量
成人常用量
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以链霉素计,下同),或一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详情遵医嘱。
细菌性(草绿链球菌)
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详情请遵医嘱。
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详情请遵医嘱。
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
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详情请遵医嘱。
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详情请遵医嘱。
布鲁菌病:每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详情请遵医嘱。
小儿常用量
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其他感染: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肾功能减退患者使用剂量
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
肌酐清除率为50~90ml/min,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详情遵医嘱。
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药物漏用
本品注射剂型为肌内注射的处方药,需要医务人员使用一般不存在漏用。需要告知患者抗菌药尽量避免漏用,以免细菌产生耐药,影响药效。
药物过量
表现:过量用药会导致耳、肾损害、肌肉阻滞等。
措施:缺少特效拮抗药,过量时主要采取对症支持治疗,可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
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链霉素。
以上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如发生药物过量,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药物停用
用药期间出现下述情况,请及时停药:
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应停药。
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停药。
此外,您可能出现其他的副作用,如果您用药后感觉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良反应的表现
链霉素最主要的副作用,是损害第八对脑神经即听觉神经,引起耳鸣、眩晕,运动时失去协调能力,出现耳鸣、耳部饱满感,严重者可出现听力下降,甚至失聪,孕妇如使用链霉素可经胎盘传给胎儿,导致
先天性耳聋。
对肾脏有损伤,可见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
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
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偶可发生视力减退(
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对于患者出现轻度皮疹瘙痒等症状,可以外用糖皮质激素或口服
氯雷他定对症治疗;一旦出现耳肾前庭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症状,需要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
如果用药后感觉有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应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等)禁止使用。
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给药时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的程度。
本品治疗过程中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①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②听力检查或高频听力测定,尤其是老年患者。
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肝功能指标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
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当用药数日或数周病情有所好转时,仍需要继续完成规定的疗程,特别是对结核病的治疗。
由于儿童缺乏必要的常识和基本技能,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