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活性成分为磷酸芦可替尼,用于治疗中危或高危的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等疾病。
适应证
用于治疗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以及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Janus相关激酶(JAK家族)JAK1和JAK2的选择性抑制剂,其对造血和免疫功能相关的多个重要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具有信号转导作用。
骨髓纤维化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是骨髓增生性恶性肿瘤,已知与JAK1和JAK2信号转导调节异常有关。
芦可替尼可抑制细胞因子依赖的恶性血液肿瘤细胞模型或表达JAK2V617突变蛋白的非细胞因子依赖的Ba/F3细胞的JAK-STAT信号转导和细胞增殖。
药物起效时间
磷酸芦可替尼片口服1小时后达到血浆峰浓度(Cmax),在此之前药物已经开始起效。
药物维持时间
磷酸芦可替尼片的药物维持时间尚不明确,其平均清除半衰期大约是3小时,每日用药2次,患者遵医嘱用药即可。
药物联用
目前磷酸芦可替尼片的药物联用尚无权威资料,如果在使用该药物期间需要应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听从其建议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用药方法。
芦可替尼治疗血小板增多症是真的吗
芦可替尼治疗血小板增多症,有的时候是真的。
芦可替尼就是磷酸芦可替尼,这种药是抗肿瘤药。其它抗肿瘤药如: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
如果是骨髓增殖性肿瘤引起的血小板增多症,可以适当的用芦可替尼,要在医师的指导下合理正确地用芦可替尼和其它抗肿瘤药。
血小板增多症的病因比较复杂,包括贫血失血、感染、恶性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药物因素、创伤手术等。
芦可替尼的不良反应包括骨髓抑制、免疫功能紊乱等。
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不要盲目的用芦可替尼治疗,要在医师面诊的指导下用这种药,要针对病因治疗。患者要积极的做检查和治疗,不要延误病情。
芦可替尼治疗噬血细胞综合征吗
芦可替尼联合化疗药物在治疗噬血细胞综合征上可以起到一定效果。
芦可替尼作为一类JAK1/2抑制剂,可以降低免疫应答、抑制CD8+T细胞增殖和促炎因子生成,从而有效延长噬血细胞综合征患者的5年总体生存率。芦可替尼或可联合多柔比星、依托泊苷和地塞米松治疗淋巴瘤相关性噬血细胞综合征,而且并没有增加额外的毒副作用。
因此,早期开展芦可替尼联合化疗药物治疗,可尽早控制过度的炎症反应,为后续淋巴瘤特异性治疗方案赢得时间,从而降低患者的死亡率、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
不良反应包括骨髓抑制、皮疹、腹泻等,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应避免盲目自行用药。
禁用情况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哺乳期女性禁用。
慎用情况
过敏体质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动物研究表明,芦可替尼有胚胎和胎儿毒性,对于人体的潜在风险未知,出于谨慎考虑,禁忌在孕期使用磷酸芦可替尼。
哺乳期女性:正在哺乳女性不得使用本品,当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应该停止母乳喂养。
儿童:本品在18岁年龄以下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如需使用应在医生指导及成人监护下进行。
老人: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须额外调整剂量但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如果已经怀孕、计划怀孕或是在哺乳期,为保证更好的治疗效果以及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请主动、及时告知医生并咨询选择最佳治疗方案。
不良相互作用
CYP3A4抑制剂
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酮康唑合并给药后,Cmax和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分别增加。因此,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本品的每日总剂量应该减少约 50%,每天给药2次或在无法达到每日2次给药时将给药频率减少为对应的每日1次剂量。
CYP2C9和CYP3A4双重抑制剂
当使用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如氟康唑)时,应该考虑将药物剂量减少。
CYP3A4诱导剂
在应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后,接受本品给药时,芦可替尼的AUC比本品单独给药时的结果低。当开始使用强效酶诱导剂治疗时,可能需要增加本品剂量。应该密切监测患者,并且根据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
其他可能对本品产生影响的相互作用
本品与红霉素等轻度或者中度CYP3A4抑制剂合并使用,可导致芦可替尼的Cmax和AUC分别升高。
当本品与轻度或者中度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不建议调整剂量。然而,当开始使用中度CYP3A4抑制剂治疗时,应该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存在血细胞减少。
经P-糖蛋白(P-gp)或其他转运蛋白转运的物质
本品可能导致甲磺酸达比加群酯、
环孢素、罗苏伐他汀和
地高辛等转运蛋白底物的血药浓度增加。建议对受影响的物质进行治疗药物监测(TDM)或者临床监测。
剂型规格
片剂:5mg/片;15mg/片;20mg/片。
具体用法
用法
本品为口服给药,用适量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
用量
起始剂量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200000/mm3之间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5mg。
对于血小板计数>200000/mm3的患者,则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20mg。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50000/mm3和100000/mm3之间的患者,推荐最大起始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5mg。
目前有关5mg每日2次的研究数据有限,对于5mg每日2次剂量长期维持给药的疗效尚不确定,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判断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并谨慎调整药物剂量。
剂量调整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 的骨髓纤维化患者: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
9/L或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5×10
9/L时,应中断治疗。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10
9/L以上且ANC恢复至0.75×10
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
下表说明了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
9/L的患者经因
血小板减少中断之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最大起始剂量。
当前的血小板计数 | 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最大剂量 |
---|
≥125×109/L | 20mg,每日2次 |
(100~125)×109/L | 15mg,每日2次 |
(75~100)×109/L | 10mg,每日2次,持续至少2周;如果可耐受,可以升高剂量至15mg,每日2次 |
(50~75)×109/L | 5mg,每日2次,持续至少2周;如果可耐受,可以升高剂量至10mg,每日2次 |
<50×109/L | 继续暂停 |
上表显示的是最大剂量。重新开始治疗时,从至少低于停药时剂量5mg每日2次的剂量开始。
在因ANC低于0.5×109/L中断治疗之后,当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从比治疗中断的前一周给药最大剂量低5mg每日2次的剂量、或从5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重新给药,以剂量高者为准。
出现血小板计数降低时应当考虑按下表中所述进行减量,其目的在于避免因为血小板减少而中断治疗。
| | | | | 血小板降低时的剂量 |
---|
血小板计数 | 25mg\n每日2次 | 20mg\n每日2次 | 15mg\n每日2次 | 10mg\n每日2次 | 5mg\n每日2次 |
(100~125)×109/L | 20mg\n每日2次 | 15mg\n每日2次 | 无变化 | 无变化 | 无变化 |
(75~100)×109/L | 10mg\n每日2次 | 10mg\n每日2次 | 无变化 | 无变化 | 无变化 |
(50~75)×109/L | 5mg\n每日2次 | 5mg\n每日2次 | 5mg\n每日2次 | 5mg\n每日2次 | 无变化 |
<50×109/L | 暂停治疗 | 暂停治疗 | 暂停治疗 | 暂停治疗 | 暂停治疗 |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 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疗效不足时的剂量调整:
如果疗效不足并且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都不低,可以5mg,每日2次的增量逐渐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25 mg,每日2次。在治疗最初4周之内不应增加剂量,增加频率不得高于每2周1次。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患者可以考虑增加剂量:①与治疗前基线相比未能达到触诊的脾脏长度缩小50%,或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测量的脾脏体积缩小35%。②第4周时血小板计数超过125×109/L并且血小板计数从未低于100×109/L。③ANC水平超过0.75×109/L。
由于临床数据有限,采用5mg,每日2次的剂量进行长期维持治疗并没有显示出效果,并且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如果治疗6个月后没有出现脾脏缩小或症状改善,则终止本品治疗。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 50×109/L至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L或ANC 低于0.5×109/L时,中断治疗。
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35×109/L以上或ANC恢复至0.75×109/L以上时,可重新给药。从比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L或者ANC低于0.5×109/L导致中断药的前一周给药最大剂量低5mg每日2次的剂量,或从5mg每日1次的剂量开始重新给药,以剂量高者为准。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35×109/L时,按下表所述减少芦可替尼的剂量。
血小板计数 | 给药推荐 |
---|
<25×109/L | 中断给药 |
(25~35)×109/L\n且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小于20% | 减少剂量5mg每日1次;若患者剂量为5mg每日1次,则将剂量维持在5mg每日1次 |
(25~35)×109/L\n且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不低于20% | 减少剂量5 mg每日2次;若患者剂量为5mg每日2次,则将剂量减为5mg每日1次;若患者剂量为5mg每日1次,则将剂量维持5mg每日1次 |
针对起始血小板计数为50×109/L至100×109/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疗效不足的剂量调整:
在治疗最初4周之内不得增加剂量,剂量增加频率不得高于每2周1次。
如果出现了骨髓纤维化患者的疗效不足时,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可以以5mg每日1次的增量将剂量逐渐增加,直至最大剂量10mg每日2次:①血小板计数仍维持在不低于40×109/L,且在之前的4 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不超过20%。②ANC大于1×109/L,且在之前的 4 周内,未因不良事件或血液学毒性导致减量或中断治疗。
针对出血的剂量调整:
若出血,则需中断治疗,无论目前的血小板计数如何。
一旦出血事件缓解,如果导致出血的原因已被控制,可考虑以原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血事件缓解,但导致出血的原因仍存在,可考虑以略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肾损伤患者的剂量
如果患者存在重度肾损伤(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将推荐起始剂量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2次。在本品治疗期间,应从安全性和疗效方面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对于正在接受伴血液透析的ESRD的患者。起始剂量是单次给药15~20mg,仅在血液透析当天完成透析后给药。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在100,000/mm
3和 200,000/mm
3之间,则单次给药剂量为15mg,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200,000/mm
3,则推荐单次给药剂量为20mg或每隔12小时给10mg(共给药2次)。后续给药(单次给药或每隔12小时给药10mg、共给药2次)是在每次透析周期内血液透析当天给药,每日1次。推荐剂量的根据是数据模拟,对于ESRD患者,应在密切监测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之后才能进行剂量调整。对于
腹膜透析或者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尚缺乏给药方案相关数据。
肝损伤患者的剂量
如果患者存在轻、中或重度的肝功能损伤(对应 Child-Pugh 分级 A、B 和 C级),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推荐的起始剂量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2次。应该根据安全性和疗效的密切监测结果,对后续给药剂量进行调整。
诊断存在
肝损伤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该进行
全血细胞计数监测,包括白血细胞分类和计数,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前 6 周内至少每1~2周监测一次,如果之后患者的肝功能和血细胞计数达到稳定,则此后的监测可以根据临床情况而定。为了降低血细胞减少症的发生风险,可以调整本品的给药剂量。
药物漏用
若漏服某次药物,患者不应补服该次药物,而是应该按照原定给药方案,按时服用下次药物。
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的表现
可能增加骨髓抑制风险,包括
白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
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对于本品用药过量,没有已知的特异性解毒剂。
如果单次给药的剂量在200 mg以内,其短期耐受性在可接受范围。
如果重复给药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应该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
血液透析预期不会提高本品的清除率。
如不慎过量,还请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出现不适,还请及时就医。
药物停用
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100×109 /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 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0.5×109/L时,应停止用药。
如果治疗6个月后没有出现脾脏缩小或症状改善,则停止使用本品。
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50~100)×109 /L的骨髓纤维化患者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 /L 或 ANC 低于 0.5×109 /L 时,应停止使用本品。
若出血,无论目前的血小板计数如何,均需停止使用本品。
对于已经出现一定程度临床改善的患者,如果出现脾脏与基线体积相比增大了40%(大致相当于脾脏体积增加25%),并且与疾病相关症状不再有实质性改善,建议应停止使用本品。
对出现了贫血的患者也可能需要考虑调整剂量或停止给药。
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的报告。医生应警惕提示PML的神经-精神症状。如果疑似发生PML,必须暂停给药直至PML被排除。
不良反应的表现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贫血、
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出血[任何出血,包括颅内出血、
胃肠道出血、擦伤、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挫伤、其他出血(包括鼻出血、手术后出血及血尿)]。
神经系统疾病:头晕、头痛等。
胃肠道疾病:腹胀、便秘。
肝胆疾病: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
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
血管疾病:高血压。
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症状较轻时,如轻微头晕、腹胀等,无需特别处理,注意清淡饮食、保证充分的休息。
如果出现便秘,可尝试通过合理膳食、多饮水、建立良好的排便习惯等改善,如果无效,也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乳果糖、开塞露等药物。
若发生过敏反应可按药物过敏处理原则治疗,如出现
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应避免搔抓,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口服
氯雷他定等抗过敏药物治疗。
当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时需要立即进行紧急治疗,包括应用
肾上腺素、静脉补液、类固醇、氧气和维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应进行气管插管。
如果出现感染等情况时,应进行相应的抗感染治疗。
血小板减少一般是可逆的,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可以控制。可根据临床指征进行
血小板输注。
出现了贫血的患者可能需要输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500/mm3)]一般是可逆的,通常可以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进行控制。
如果出现出血等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立即联系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果用药后感觉有以上表现或其他不适,请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判断是否应停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药物贮存
磷酸芦可替尼片应在25℃以下保存。
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服。
其他
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结核病的报告。在开始治疗前,应根据国内的推荐,对患者是否发生活动性和非活动性结核病进行评价。
建议有皮肤癌风险的患者定期接受皮肤检查。
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的症状可能在大约1周后再次出现。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颜色、形状、味道、表面出现裂纹或斑点等)禁止使用。
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应密切监测患者(例如每周2次)是否存在血细胞减少,并根据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
本品与CYP3A4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阿伐麦布、
卡马西平、苯巴比妥、
苯妥英、利福布丁、
利福平、圣约翰草(贯叶
连翘)]合用时,应该密切监测患者,并且根据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
当本品与中度CYP3A4抑制剂合用治疗时,应该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存在血细胞减少。
当本品与甲磺酸达比加群酯、
环孢素、罗苏伐他汀和
地高辛等合用时,建议给药的时间间隔尽可能长,可能可以减小对肠道内P-gp和BCRP的潜在抑制作用。
只有具备抗
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初次使用本品时应每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分类计数,4周后可每2~4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直到本品剂量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百科内容仅供医学科普使用,不能作为诊断治疗依据,具体请遵医嘱。